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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县清田集
前期
土地
地方
赋税
增城
县清田集
探析
黄忠鑫
清前期的土地清丈与地方赋税秩序重建 增城县清田集探析黄忠鑫摘 要 增城县清田集完整收录了康熙朝后期广东增城县土地清丈的各类官府文书,反映了知县沈澄主持下的土地清丈之全过程。乡民自丈与人役抽丈是最基本的丈量方式。山塘只需依据旧册原额,无需清丈。土地数据经过各等则的比对、参照原额,进行了复杂又漫长的折算过程,形成了可供官府及其代理人征收赋税的数字。增城土地清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赋税均平,最终成果的文本形式是柳条归户册而不是鱼鳞册。关键词 增城县清田集;沈澄;清代;土地清丈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作者简介 黄忠鑫,暨南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土地清丈是国家不定期对土地资源、产权关系信息的了解与更新。清丈后形成的鱼鳞册、归户册等登记文书,成为官府征派赋税的重要依据。康熙朝的 年间是清代重建赋税秩序的重要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施行土地清丈和登记。李龙潜指出:“有清一代丈量工地,绘制鱼鳞清册,以康熙朝最为重要。”学界主要从地方丈量活动和鱼鳞册数据两个方面展开研究,相关史料得到较充分的挖掘,产生了不少重要成果。既有研究仍有可继续推进的空间。一方面,关于土地丈量效果之探讨多偏重鱼鳞册的统计分析。鱼鳞册可视为土地清丈的结果文献;而官府的公文往来、民间应对清丈的文书、攒造鱼鳞册前后的各类票据,都属于清丈的过程文献,有待深入挖掘和解读,对土地清丈在地方实施之效果才能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研究区域的不均衡。前人多关注江南、徽州地区的土地清丈,虽有梳理清前期全国清丈施行的地域范围,但遗漏了包括广东增城县在内的李龙潜:明清丈量鱼鳞清册残卷中的几个问题,明清经济采征初编,台北稻乡出版社 年版,第 页。日本学者西村元照详细叙述了康熙二年()开始的土地丈量事例、方式,以及在此过程中的官绅对“隐占田土”的对决,参见清初土地丈量土地台帳隠田国家郷紳対抗関係機軸、東洋史研究 巻 號、年、頁。杨国安对两湖地区的各种地方性丈量形式、官绅民的纷争进行了考察,参见清代康熙年间两湖地区土地清丈与地籍编纂,中国史研究 年第 期。夏维中、王裕明探讨了清初徽州清丈人员的佥选、分工和押署等问题,参见也论明末清初徽州地区土地丈量与里甲制的关系,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章有义(康熙初年江苏长洲三册鱼鳞簿所见,中国经济史研究 年第 期)和鹤见尚弘(中国明清社会经济研究第二章明清时代的鱼鳞册,姜镇庆等译,学苑出版社 年版)都利用康熙十五年()编纂的多种苏州地区鱼鳞册分析土地占有情况。汪庆元则讨论了康熙后期徽州鱼鳞册的土地类型和所有关系等内容,据此判断清代徽州地籍动态管理的特点,参见清代徽州鱼鳞图册研究 以休宁县新编弓口鱼鳞现业的名库册为中心,历史研究 年第 期。赵思渊认为康熙初年苏松地区的均田均役改革中形成的“销圩”鱼鳞图册和“业佃并录”的现象,应视作赋役制度因应土地市场的演化而出现的新动向,参见土地市场与赋役制度的协同演化 清初江南均田均役再讨论,中国经济史研究 年第 期;清前期徽州编有各种鱼鳞图册,其信息既有撮抄旧册,也有协商议定而得来,难以视作实地测量的结果,参见清前期徽州乡村社会秩序中的土地登记,历史研究 年第 期。另外,还有不少介绍康熙年间鱼鳞册的论文,如冯丽蓉:明清无锡鱼鳞图册简介,史林 年第 期;马崇鑫:明代鱼鳞图册及清代南溪山刘仙岩形胜全图评介,地图 年第 期;李群:三十三都六图克字号弓口鱼鳞册考,档案学研究 年增刊等。若干地区;对明清广东丈量土地的研究,集中在河口海岸地带的沙田问题,珠江三角洲北缘山区的清丈活动未得到重视。现存清丈过程的记录,可分为档案文书、时人叙记、人物传略三类,连贯性和细节呈现皆有不足。而本文所论的增城县清田集(下文简称清田集),是康熙朝后期广州府增城县丈量土地的各类往来文书、事件始末记录的汇编,由时任知县沈澄编集,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却尚未引起充分关注。乾隆增城县志中对沈澄清丈事迹有较详细的记载,也提及“澄在增有清田集二卷,今其书尚存”。清田集是记录土地丈量全过程的珍稀文本,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广东鱼鳞图册实物之缺失,对我们更全面地理解清前期地籍登记和赋税征派相关制度在地方实践实态颇有助益。清田集卷首有序文和康熙五十年()清田记。乾隆增城县志的相关记载,正是源于这篇清田记。正文上、下两卷收录了诸多官府公文、告示、章程及册籍格式等文件,大体对应了丈量和造册两个部分。上卷起于康熙四十五年()三月和八月的两次里民公呈,再到康熙四十八年()四月正式开始清丈的召募书算手示,止于康熙四十八年八月初的耆民请建醮酬神禀词,主要是清丈缘起、筹备工作以及履亩丈量等内容,但也收录两件后续公文,分别是康熙四十九年()七月谕饬弓手同丘不得分号牌和康熙四十八年九月谕山税不得混入丈册示;下卷从康熙四十八年八月末的请造柳条简明归户册详文开始,止于康熙五十年十二月的册书领贮册籍认状,主要反映了临田丈量之后的赋役册籍重建之阶段。下卷还附有清丈过程及赋役秩序重建后的基本册籍、文书的样式,包括临填留乡丈册皮面式临填册式简明册式柳条册式的名科粮册底式颁发田由式颁发文契式等七种。本文拟在梳理清田集整体内容之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文献和研究实例,细致探讨清前期土地清丈实施过程中若干关键环节,进而对土地清丈的作用提出新的看法。一 自丈与查丈对清田集收录各类文献记录进行梳理,可将整个清丈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准备期是康熙四十八年四月,主要进行了人役召募、划分疆界、颁布丈量条款等事务;履亩丈量从五月到十月,以业户自丈和人役抽丈相结合,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丈册”及其抄本“留乡册”;从九月开始,沈澄开始组织编造实征册,召募书算手入局核算造册,至次年八月才完成归户册(柳条册)、全县简明册等各类册籍;以实征册为基准,官府颁发各户田由作为赋税征收和交易过割的凭据,专门建造贮存场所,并选举册书进行管理。从过程来看,履亩丈量只有区区五六个月,而造册核算则长达 个月,这一周期反映出增城土地清丈与赋役秩序的基本关系。“令民自丈”是增城清丈开展的前提。早在康熙四十五年十一月,沈澄回复上级询问清丈是否可行的详文中,就明确提出“与其丈之自官,不如令自丈之为便”、“官丈不如民丈之为遍也”的意见。“自丈”便是在乡都图甲等基层组织中选出公正和乡导,由他们率领业户、田邻履亩丈量登记,将清丈结果汇报官府。知县与书、算人等逐一磨对。“自丈”便是让豪强等自查,“宥其前衍,准作自首”,能够让百姓心悦诚服。同时,知县“无分身之术”,衙吏“恐有骚扰之弊”,也都是“令民自为史林汪庆元清代徽州鱼鳞图册研究(安徽教育出版社 年版)一书第十五章清代鱼鳞图册实施考述梳理了清朝各时期各地区土地清丈的概况。沈澄:增城县清田集二卷,康熙年间刻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影印版收入陈建华主编的广州大典“史部政书类”第 辑第 册(总第 册),广州出版社 年版,第 页。仅见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 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一书征引田地科则的少许记载。乾隆增城县志卷 宦业,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岭南美术出版社 年影印版,第 册,第 页。沈澄:增城县清田集卷上,第 页。清丈,官总其成”的主要理由。这一看法得到了督抚的认可。在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十八日颁布清丈条款的次日,县衙即发出一份告示,提出“绥福都先行查丈”,要求凡有坐落该都的业户(寄庄户)在十日内插签标注,“毋得遗漏一丘一段”。当五月初一日清丈人役小组(包括公正、书手、弓手和在地“乡导”)“履亩抽丈”时,如发现“有不插签者,佃人立时责处,业户照隐匿田产治罪”。随文附有签式:字 号某都图甲排年某,花户某业户某某 则田地塘税,土名某,佃人某。可见,插签也就意味着“自丈”,也就是自我呈报产业归属、土地等则与类型、税粮数量与佃人信息等。自业户行插签标注产业的做法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时有所见,是中国古代清丈中的重要环节。如明代洪武经理时,浙江金华“有田者则各以名数,如异时诉水早者,自占书于表而树之田间”。这里的“自占”便是自我呈报。又如,顺治三年()安徽歙县的丈量条例亦言:“有业之家,每号之上先置木牌一面,上书原额某字几号,田若干,或地或塘若干,注明四至,听候佥丈。”再如,康熙年间广东香山县在“复界”后清丈田土,“至是民归故土,地方官命民插标清丈,民始安业”。因此,在逐一查丈之前,往往需要业主自行在田边竖插木签、木牌,将田产情况列出,以便清丈人员核查。不过,临田查丈时也发现了弊端:“各业户、佃人并不到田”,也就无法确认插签信息的准确;签上文字也多有错误,“因各佃有目不识丁者,将赵姓田签插入钱姓田内者甚多”,即便是本地的“乡导”,也无从得知每一地块的详细情况。如此一来,书手只能“照签入册”,其后果便是讹误丛生、纠纷不断。沈澄认为,“在本县尚不避暑雨,日事田间,而业户各佃,反袖手旁观,漫不经心,扪心自问,其能安乎?”他在五月十一日告示全县,要求“乡导”务必在实地丈量时将业户、佃人都带到,亲自指认引丈并登记入册。可见,履亩清丈并非清丈人员完全独立开展的,离不开业户、佃人的自我呈报和实地指引。由于田签具有确权作用,不少投机之徒试图从中动手脚,改变查丈结果。这些欺隐舞弊行为中,最常见的是“胆大包天,重插字号”。对此,沈澄要求完成丈量的各约基层组织头目(约正、乡老等)需要保证田签能继续保留,以便再次核查。“嗣后凡丈完一约,即着该约约正、乡老人等,挨号查签,饬令耕人、牧童毋得拔弃田签,毋得归并丘段”。清丈人役和官员的查丈,主要在业户插签基础上,检验其信息完整和准确与否,从而完成临填册(即丈册)的填写和地块图形的绘制。丈册的内容随丈随登,相当于鱼鳞草册;依据丈册誊抄的留乡册,是留存当地以供乡民查对之底册。插签自丈和查丈填册的结合,可以大幅提升履亩丈量的速度。因而临填册不仅是履亩清丈完成的标志,其上缴速度还是沈澄判断基层人役是否尽心清丈的主要标准。他在禀告上级的详文中就说道:“庶丈册早竣,而卑职亦免迟延之惩矣。”不过,在绥福都清丈开始二十日后,沈澄就发觉上缴册籍的速度不够迅速,“今经日久,缴册寥寥”。他推测原因是清丈人役的懈怠,故而在催丈擎牌中指责道:“非乡导推诿误工,必系弓、算、书手故意延缓,以及公正怠惰督催之故,本应提究”,要求“每日务要丈足百丘以上,仍将丈过税亩印册”,由此确立了弓手、书手每日应丈出 号以上土地之标准。七月初七日,他还在谕饬弓手同丘不得分号牌中斥责道:“有崇贤都石营庄弓书殷奕常、李亮,查丈二十天,仅丈田七百号。如清前期的土地清丈与地方赋税秩序重建沈澄:增城县清田集卷上,第 页。沈澄:增城县清田集卷上,第 页。苏伯衡:苏平仲文集卷(金华府)核田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 年版,集部第 册,第 页。汪庆元:清代徽州鱼鳞图册研究附录三明清两朝歙县丈量田亩条例,第 页。道光香山县志卷 事略,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岭南美术出版社 年影印版,第 册,第 页。沈澄:增城县清田集卷上,第 页。沈澄:增城县清田集卷上,第 页。沈澄:增城县清田集卷下,第 页。沈澄:增城县清田集卷上,第 页。此蒙混怠惰,告竣终无时日”,于是将他们“革逐归农”,并警告其他人役“更须上紧丈量,毋得怠惰延缓,致干查逐”。崇贤都的清丈人员每日仅清丈 多号土地,远低于知县的要求。但胡铁球等指出,履亩丈量的进度是很缓慢的。浙江开化县在雍正年间的丈量持续达 年,根据现存丈量图号联单中 块田土丈量时间的统计,平均速度仅每日 块,且并非每日进行,全部完成则需用时约 年。在六月十一日的饬催业户查对丈过田号牌中,沈澄提到“绥福都各约已经丈竣”,据此推断,绥福都的临田清丈只持续了 天。康熙四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全县丈册如数缴齐,宣告“通县税产俱皆丈竣”。但结合山册缴纳的催促告示(详后),完整土地册籍的缴纳还继续拖延了一些时日,因而沈澄直到十一月初五日才向上级递交了通报丈竣日期详文。至此,增城全县仅用了 个月便全部完成了丈量,速度远快于晚清浙江的履亩丈量。这是在知县亲临当地抽丈、核查并不断催促下实现的,不可能稍有间歇乃至绵延数年之久。其结果还说明了增城县履亩丈量之目的是逐一查核各地块的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