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法2023.1由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精心编撰的《河南法律史》是一部具有国家意义的区域法律通史,也是河南第一部法律通史。清代河南地方法制承袭明代,司法领域以国家律例为主。在具体事务运作过程中,地方性法规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有了长足发展,出现河南省内的条例、成案等。国家律例与地方性法规良性互动,使河南地方法制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也保障了清代时期河南社会的稳定。清朝河南地方司法对中央法制的影响清代河南地区司法实践是中央法制在地域上的具体形态,两者存在互动关系,清代河南地方司法对中央法制具有重大的影响力。清代河南地方司法过程中允许立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地方法规种类具有多样性。有些法规甚至突破地域限制全国遵行,成为完善中央法制的重要渠道。清代河南地方立法1.劝谕告示。地方官员有针对性地发布一些告示,是地方官员控制地方的常用手段,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本辖区内通行遵守。教令告示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告示的实施是地方司法的重要方面。2.省府教令。顺治《商水县志》卷十一章,收录有河南巡抚、按察使司发布的文件告示,既有专指一地者,又有通省遵行者。大量的省府教令被运用到司法活动之中,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各省通行之例、省府教令以及本省特别定例相继汇总、编排,进而引申演化出清朝河南地方法制(续)省例的编纂。省例是地方司法实践的综合与结晶,河南亦存有省例。省例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其形成编纂有一个逐步的过程,省级衙门发布的教令告示汇编应是其重要的来源之一。3.赋役全书中各州县则例。赋役全书中的各州县则例,是地方解决赋役和田产纠纷的重要依据。其中祥符作为通省首县,则例对其他县亦多有影响。乾隆三十二年(1767),巡抚阿思哈新颁布赋役全书鄢陵县则例,上则每亩派银三分三厘三毫七丝有奇。中则每亩派银二分八厘九毫九丝有奇,每亩派闰月因四毫一丝有奇。下则每亩派银二分四厘九毫九丝有奇,每亩派闰月银四毫一丝有奇。赋役则例的实施,文化┃书摘Culture顺治《商水县志》44CITIZENANDLAW2023.1需要县域内里甲制度的支撑。4.县域条议。县域之内兴办公共设施,多需要条议章程。此种条议,多由县官主持,各绅士乡民各抒己见,会议而成,具有较好的社会基础,执行过程中阻力较小,容易施行。清朝河南地方定例的突破成案定例在遵守的过程中也会被突破。究其缘由,官方的应急需求是重要诱因。如清代荥阳原非产柳之区,不办柳梢确有成案。乾隆六年(1741)奉文,饬将预备物料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