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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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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剑鸣著
司法和合主义系列(3)蒋剑鸣主编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7SFB5017)Principles for Judicial Operation in a Transitional Society转型社会司法运行原理研究蒋剑鸣著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科前言前言中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转型运动的强势推动了国内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意识形态等的巨大变革。不同社会力量的角逐、新社会要素的不断生成、新旧社会要素的尖锐对立和冲突,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巨大张力的蓄积,使整个社会的运行摇摆不定。从而使社会呈现矛盾冲突的常规化,即所谓“发展黄金期、矛盾凸现期”。司法权作为转型社会可以信赖的社会公共权威之一被推上前台。司法裁判被强化为社会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社会不断将各种复杂矛盾大量引入司法裁判。由于转型社会纠纷的普遍性、冲击性、变异性特点,与司法的有限性、被动性、稳定性内质存在紧张关系,当前司法对这种关系处理的运作失衡,出现了司法过热、司法过硬、司法过变的现象,表面上解决了大量纠纷,但实质上“案结事未了”,对不服裁判产生的涉诉上访数量在全国各地均处于首位,重复访、越级访、集团访、暴力访等不断上升,社会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甚至游离悬空,由此衍生了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司法运行的结果难以应对转型社会的纠纷,司法受到社会的质疑和误解。因此对转型社会纠纷解决的应对性研究是刻不容缓的课题。由于目前对中国司法在转型社会运行的目标模式、功能定位、方法与技术的研究,尚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一是中国司法在转型社会运行中究竟应如何设定目标模式,即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