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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医学诊断实用指南_江西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局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组织编写;何国平杨华主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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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医学 诊断 实用 指南 江西省 卫生厅 法制 监督 防治 研究院 组织 编写 主编
江西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局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组织编写书书书江西省职业病医学诊断医师培训指定教材职业病医学诊断实用指南江西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局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组织编写主编何国平杨华副主编刘永泉陈顺乐编委(按姓氏笔画排序)刘永泉李巍李良根李跃维时庆华邱诗宝何钦何国平陈顺乐陈盛禄郑千里杨丽君钟豪翔梁小滨黄荣曹丽华曹和赣赖云江西高校出版社书书书图书在版编目(C I P)数据职业病医学诊断实用指南/何国平,杨华主编 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10 7江西省职业病医学诊断医师培训指定教材ISBN 978 7 5493 0006 8.职 .何 杨 .职业病 诊断 医师 培训 教材.R135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10)第 145350 号出 版 发 行社址邮 政 编 码总编室电话销 售 电 话网址印刷照排经销开本印张字数版次印数书号定价江西高校出版社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 96 号330046(0791)8504319(0791)8508191www juacp com南昌市光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太元科技有限公司照排部各地新华书店787mm 1092mm1/1617 5395 千字2010 年 7 月第 1 版第 1 次印刷1 1000 册ISBN 978 7 5493 0006 856 00 元赣版权登字 07 2010 94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序言江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控制,粉尘、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仍然是影响劳动者健康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引进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同时,也不断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在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和外贸企业大量涌入,职业病危害也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相对落后农村转移。另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相当多的农民工从事的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职业,加之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又十分复杂,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得到保障,其健康影响难以估计。针对我省十分严峻的职业病防治形势,提高职业病医学诊断技术水平,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仍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职业病医学诊断医师技术培训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针对我省职业病医学诊断技术人员数量少、水平低,难以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为有利于系统地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江西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局和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共同组织省内专家编辑出版了 职业病医学诊断实用指南。本书以开展职业病医学诊断医师培训为主要目标,从职业病与职业病诊断概论、职业因素引起的器官或系统损害、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地设计和编写。本书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很高的实用性,是江西省职业病医学诊断医师培训指定教材。本书的出版发行,对全面推进我省职业病医学诊断医师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业病医学诊断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等能力将起重要的作用。由于时间短,本书在编辑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足,敬请原谅指正。编者2010 年 6 月目录序言第一章职业病与职业病诊断概论第一节职业病基本概念第二节职业性有害因素第三节职业病诊断原则第四节职业病处理原则第二章职业因素引起的器官或系统损害第一节中毒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第二节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第三节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第四节中毒性肝病第五节职业性造血系统疾病第六节职业中毒性肾病第三章尘肺病第一节生产性粉尘第二节生产性粉尘致病作用及影响因素第三节尘肺病第四节矽肺第五节煤工尘肺第六节石棉肺第七节有机粉尘职业危害第四章职业中毒第一节毒物第二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第三节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第四节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第五节铊及其化合物中毒第六节锡及其化合物中毒第七节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第八节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第九节铬及其化合物中毒1目录第十节铍及其化合物中毒第十一节砷及其化合物中毒第十二节砷化氢中毒第十三节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第十四节急性窒息性气体中毒第十五节氟及其化合物中毒第十六节磷及其化合物中毒第十七节硫化氢中毒第十八节羰基镍中毒第十九节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第二十节急性氰化物中毒第二十一节急性汽油中毒第二十二节苯中毒第二十三节甲苯、二甲苯中毒第二十四节正己烷中毒第二十五节急性二氯乙烷中毒第二十六节急性四氯化碳中毒第二十七节氯丁二烯中毒第二十八节氯乙烯中毒第二十九节氯丙烯中毒第三十节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第三十一节急性一甲胺中毒第三十二节甲醇中毒第三十三节乙二醇中毒第三十四节急性甲醛中毒第三十五节苯胺中毒第三十六节三硝基甲苯中毒第三十七节苯酚中毒第三十八节五氯酚中毒第三十九节氯甲醚中毒第四十节环氧乙烷中毒第四十一节丙烯酰胺中毒第四十二节硫酸二甲酯中毒第四十三节农药中毒第四十四节急性有机磷农药杀虫剂中毒第四十五节急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第四十六节急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中毒2职业病医学诊断实用指南第四十七节急性杀虫脒杀虫剂中毒第四十八节杀鼠剂中毒第四十九节亚硝酸盐中毒第五章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第一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第二节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第三节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第四节内照射放射病第五节放射性皮肤疾病第六节放射性肿瘤第七节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第八节放射性甲状腺疾病第九节放射性性腺疾病第六章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第一节手臂振动病第二节职业性中暑第三节职业性高原病第四节减压病第五节噪声聋第七章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第一节职业性肿瘤第二节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第三节职业性哮喘第四节金属烟热3目录书书书第一章职业病与职业病诊断概论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诊断是根据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既往病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等资料,综合分析其疾病的特征和发展变化是否符合相应的职业病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和流行病学规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出是否患有职业病的结论。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而政策性又极强的专业工作,涉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的判定,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待遇和保险,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评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职业病统计报告与政府管理决策等,无论在方法学上或其实际意义上都与一般疾病的诊断不尽相同。职业病的形成十分复杂,主要是致病因子和抗病因素之间失调,从而导致机体在形态上、功能上的改变,产生各种临床表现,形成疾病。由于职业病的复杂性,诊断的难度也有很大差异。不同病因可引起人体相似器官的损害,不同的损害可有相似的临床表现,反之,相似的临床表现可由不同病因所引起。临床经验是认识疾病最直观、最迅速的方法。职业病临床病例资料的总结和分析可以充分展现所发生疾病规律的实质,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发病的潜伏期、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特点、疾病轻重不同的表现、病程发展过程及其影响因素和转归、病情叠加因素、对治疗措施的反应等。流行病学调查有助于确定劳动者所患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接触剂量效应关系,是发现个体疾病诊断指标线索的有效武器,也是发现群体效应的最直接的手段。掌握和应用临床流行病学调查的方法是卓有成效地实践循证医学的关键之一。实验室检查为职业病诊断提供实验室检查指标,其中有些指标是临床检验中常用的,如血液学检验、尿液检验、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和骨髓检查等;有些则是职业病诊断所必需的,如血、尿中化学毒物原形(血铅、尿铅、尿汞、尿镉等)及代谢产物(三氯乙烯中毒时检测尿三氯乙酸含量等)测定,铅中毒时检查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红细胞锌原卟啉、尿 氨基 r 酮戊酸等,苯胺和硝基苯中毒时检查血中高铁血红蛋白,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时检查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力等,这一类实验室检查指标为职业病诊断提供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证据,也是职业病病因诊断的佐证。对检测结果异常者应紧密结合职业接触史、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和临床表现等,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健康损害。在职业病诊断标准中,凡列出的生物材料中化学物原形或其代谢产物的检测指标,均需提出统一和规范化的配套检测方法。为了解职业病对机体的损害作用及其程度,需要反复检查,进行动态观察。只有经过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研究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索,才能找出疾病的内涵及病程发展规律,获得职业病诊断不可缺少的要素。1第一章职业病与职业病诊断概论第一节职业病基本概念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我国古代很多医籍中早就提到有关职业病的内容,国外也早有记载。如古罗马的老普林尼记述了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办法,瑞士医生帕拉切尔苏斯提出铸造及熔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G阿格里科拉报告矿工中呼吸病多发,B拉马齐尼所著 论工匠的疾病 一书,详细分析和记载了多种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1 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2 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浓度或剂量)才能致病,一般存在接触水平(剂量)效应(反应)关系。3 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4 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5 除职业性传染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从病因学上说,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故必须强调“预防为主”,着重抓好第一级和第二级预防。职业病可累及各器官、系统,涉及临床医学的各个分科,如内科、外科、神经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所以,需要牢固掌握和充分运用临床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和技能,处理职业性疾病的早期诊断、治疗、康复,以及就业禁忌症、劳动能力鉴定等问题。法定职业病(Prescript Occupational Disease):各个国家根据其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卫生部于 1957 年首次公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职工健康比较明显的 14 种职业病列为国家法定的职业病。1987 年卫生部颁布了修改后的职业病名单,共有9 类99 项。2002 年4 月18 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新的 职业病名录。根据这一名录,职业病分为10 类115 种疾病。其中尘肺13 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 种,职业中毒 56 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 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3 种,职业性皮肤病 8 种,职业性眼病 3 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 种,职业性肿瘤 8 种,其他职业病 5 种。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 职业病目录 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2职业病医学诊断实用指南录 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要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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