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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局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编书书书江西省职业健康监护医师培训指定教材职业健康监护实用指南主编何国平杨华副主编刘永泉陈顺乐编委(按姓氏笔画排序)万筱荣王琦王朝益甘为民田月刘琳刘永泉刘志勇刘昌英李波李巍李争云李良根李启富李南翔李艳文李跃维时庆华吴文质吴冬梅邱诗宝何钦何国平张陆兵张志芳陈以水陈顺乐陈盛禄周明周虹周银平郑千里胡艺婷徐宇萍涂英娥涂荣华黄荣黄宏卿曹丽华曹和赣鲁涛谢国秀熊晓英戴黎光江西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局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编江西 高校出版社书书书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职业健康监护实用指南何国平,杨华主编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职 何 杨 职业病防治指南 中国版本图书馆 数据核字()第 号出 版 发 行社址邮 政 编 码总编室电话销 售 电 话网址印刷照排经销开本印张字数版次印数书号定价江西高校出版社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 号 ()()南昌市光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太元科技有限公司照排部各地新华书店 千字 年月第版第次印刷 册 元赣版权登字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序言江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控制,粉尘、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仍然是影响劳动者健康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引进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同时,也不断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在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和外贸企业大量涌入,职业病危害也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相对落后农村转移。另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相当多的农民工从事的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职业,加之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又十分复杂,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得到保障,其健康影响难以估计。针对我省十分严峻的职业病防治形势,提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水平,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仍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培训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针对我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人员数量少、水平低,难以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为有利于系统地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江西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局和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共同组织省内专家编辑出版了 职业健康监护实用指南。本书以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培训为主要目标,从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治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放射)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化学品毒性鉴定与评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地设计和编写,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很高的实用性,是江西省职业健康监护医师培训指定教材。本书的出版发行,对全面推进我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等能力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由于时间短,本书在编辑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足,敬请原谅指正。编者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目录序言第一章职业健康监护与体检第一节职业健康监护第二节职业健康监护方法与指标第三节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检测技术第四节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与评价第五节常见职业病护理常规第二章职业病诊断与报告第一节职业病第二节尘肺病第三节职业中毒第四节常见职业中毒诊断与治疗第五节其他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第六节职业病诊断程序与报告第三章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第一节职业卫生第二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第三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第四章放射卫生监测与评价第一节放射卫生第二节放射防护监测技术与评价第三节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与评价第四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第五章职业(放射)卫生应急救援第一节应急救援第二节应急救援组织与实施第三节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录第四节应急救援基本装备第五节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第六章化学品毒性鉴定与评价第一节基本概念第二节毒理技术在化学品中毒事故中的应用职业健康监护实用指南书书书第一章职业健康监护与体检2002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基本内容包括管理办法正文和三个技术性附件: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职业健康检查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表,应用 5 年来发现尚不完善。2007 年 10 月 1 日,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分为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和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正式公布实施。第一节职业健康监护一、职业健康监护的定义(一)职业健康监护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二)职业禁忌证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和意义1 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2 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3 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4 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5 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6 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7 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三、职业健康监护内容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1第一章职业健康监护与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四、职业健康监护程序1 用人单位制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选择并委托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 签订委托协议书: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查体费用等。3 单位提供基础资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4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5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五、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在确定职业禁忌证时,应注意为劳动者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应强调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会更易导致健康损害的必然性。六、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一)上岗前检查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该检查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二)在岗期间检查1 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有效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2 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三)离岗时检查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 3 个月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四)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1 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2职业健康监护实用指南2 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3 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五)应急检查1 适用于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2 适用于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第二节职业健康监护方法与指标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Z188 2007)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最低检查标准,按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一、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1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本规范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是最低检查标准。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1)检查方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作为科学实验或研究;(2)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3)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监护目标密切相关;(4)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5)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6)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7)定期对整个健康监护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修改。考虑到检查方法的技术性,卫生行政部门需对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和检查指标做出统一规定。2 用于职业健康监护的生物标志物分为生物接触标志物和生物效应标志物。生物接触标志物是指用生物材料中所接触物质或其与靶细胞或靶器官相互作用的产物、或其代谢产物的含量反映机体的接触水平。生物效应标志物是指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机体中可检测的生化、生理等指标。作为筛检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的生物标志物应满足以下条件:(1)有灵敏可靠的生物检测方法,易为劳动者接受;3第一章职业健康监护与体检(2)生物接触标志物能够反映劳动者的暴露水平;(3)生物效应标志物能反映所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应。二、工作程序1 用人单位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2 用人单位应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了系统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可选择相对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3 用人单位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于每年的 11 月底前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下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内容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等。同时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报辖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4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5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所有受检者的检查结果;检出的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及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的名单和处理建议;根据需要,结合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分析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建议和需要向用人单位说明的其他问题等。对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还应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并明确载明检查结果和建议。三、职业健康监护常规医学检查内容(一)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1 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住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2 职业史: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车间(部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