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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随意涨价的法律风险_郭建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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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产品 随意 涨价 法律 风险 郭建钊
48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不仅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更重要的是市场的自我调节。疫情期间,一些企业的乱涨价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打破了市场经济的有序性,同时也给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造成了困难。案例一:价格翻倍的血氧仪2022年末,许多网友发现某医疗公司的血氧仪不断涨价,仅三个月价格竟上涨了三倍;该品牌官方旗舰店甚至出现了拒不发货且不退款的情况。在物资紧缺的时期,该品牌的涨价行为是不明智的,面对诸多买家的质疑,公司公布的成本上涨和不知情等解释显然不能使公众信服。【案例分析】疫情期间,除了血氧仪,还有许多医用、药用产品,如各类退烧、止痛、消炎、止咳等药品以及抗原检测、消杀类防疫物品成为消费者的热门选购商品。在疫情紧张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商品价格上涨是情理之中的事,但脱离成本的疯狂涨价就是违背市场规律、违背规则的。有关部门针对此次医疗产品价格上涨问题也进行了调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针对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价格主管机关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产品随意涨价的法律风险文郭建钊法律/LAW风险提示February 2023企业作为市场交易中的一方主体,除了商人的角色,还应承担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和稳定价格的责任,随意涨价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是对企业信誉的玷污案例二:高价格”食品引发热议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某超市在区域静态管理期间,产品售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例如,大白菜售价11.98元/公斤,冷鲜猪肉价格35元/斤,西瓜售价15元/斤,黄瓜售价18元/斤。经查明,该超市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前提下大幅提高商品价格、进销差价率明显高于实施静态管理前的进销差价率,已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案例分析】本案中,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有关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当事人予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三:随意上涨的配送费2022年4月,接群众举报,上海某餐饮公司存在收取高额配送费的违法经营行为。据群众反应,该餐饮公司在2022年3月31日至4月1日期间,将配49送费涨至50-100元/单,配送费最高涨幅高达10倍以上。【案例分析】本案中,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涉嫌哄抬物价。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当地市场监管局拟对该饭店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并停业整顿。企业作为市场交易的主体,除了商人的角色,还应承担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和稳定价格的责任,随意涨价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是对企业信誉的玷污。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各企业应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法律法规,做到价签齐全、一致,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二是在交易过程中,尤其是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企业要严格做到诚信交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禁随意哄抬物价。对于消费者来说,遇到加价出售、哄抬价格的行为时,要注意留存消费小票或消费记录,及时向12315投诉举报。法律/LAW问:商品房销售广告是否属于要约,广告内容对开发商是否具有合同上的约束力?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相当于向签字购房者发出签订合同的邀请函,不具有合同效力。但开发商在广告中涉及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非常具体,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可视为销售广告的内容符合民法典关于要约的规定,买受人可以凭借此销售广告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问: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考虑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便于执行,可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的折价款给付对方一半,此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再分割。问:在电脑云端储存侵权资源,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通行证”激活码,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答:行为人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电脑云端储存侵权作品后,再利用一些社交平台将获取侵权作品的“通行证”激活码销售给网络用户,此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问:对于商家作出的“假一赔万”的承诺如何认定?答:商家作出的“假一赔万”的承诺是买卖双方对违约责任默认的约定,当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对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同时参照“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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