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kControl&Compliance风控合规86农商银行股权分散难题的破题之策从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部分机构受多种原因限制难以找到合格投资者,导致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给公司治理带来较大挑战。农商银行要大力引入战略投资者,加速股权流转,改善股东关系,优化股权结构,提升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寻求实现内涵式发展农商银行由农信社改制而来,内部的股东结构问题由来已久。改制过程中,由于历史包袱较重、产权关系不清、品牌知名度低、监管要求限制等原因,农商银行对于股东普遍缺乏选择权,大多是被动凑满股本金,导致股东数量多、入股金额小,股权相对分散,给后续的公司治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农商银行股权分散现状及产生缘由对比其他类型非上市商业银行,农商银行的股权结构相对更为分散。具体而言:一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等机构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普遍高于20%,而农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多集中在10%以下。二是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据不完全统计,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城商行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均值大于70%,而超过80%的农商银行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低于50%。三是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数量较多。大多数农商银行的法人股东数量超过50家,个别机构超过200家,且法人股东多为本地的民营企业。同时,大多数农商银行的自然人股东数量超过一万户,个别机构超过5万户,户均股金较低。导致农商银行股权结构分散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历史背景下农户股东较多。农信社设立之初,就是由农民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致力于筹集农村地区的闲散资金,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真正落实支农支小的主责主业。这部分股东人数多、入股金额少,有的农户甚至只有几十元、数百元不等,其中一部分虽然在改制时进行了整合清理,但遗留的农户股东依然较多。监管要求限定最高持股比例。《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行业监管文件明确规定,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商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商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商银行股本总额的20%等,一定程度上导致农商银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农商银行品牌较弱,缺乏战略投资者。完成改制前,很多农信社风险较高、经营能力较弱,且因主要服务于县域、服务于“三农”,容易被市场认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