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11.02-2017
车辆安全管理标准
新能源
公司
沂水
检修
基地
企业
标准
2208.11
02
2017
车辆
安全管理
Q/CRPHDYW 华 润 电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大 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11.02-2017 车辆安全管理标准 2017-05-01 发布 2017-06-01 实施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 发 布 _ _ Q/CRPHDYW 2208.11.02-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职责.2 4.1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综合管理部.2 4.2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2 4.3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2 4.4 车辆使用人员.3 4.5 车辆驾驶员.3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3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3 5.2 驾驶员管理.3 5.3 车辆管理.4 5.4 交通安全管理.5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8 7 检查与考核.8 8 报告与记录.8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表格样式.10 Q/CRPHDYW 2208.11.02-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Q/CRPHDYW 2301.01.02-2017企业标准编写管理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EHS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 鹏。本标准审核人:丁 洋、张 伟。本标准审定人:孙乐场。本标准批准人:苏 彤。本标准由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2017年首次发布。Q/CRPHDYW 2208.11.02-2017 1 车辆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车辆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车辆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2007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11主席令第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4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4国务院令第405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Q/CRP-GE-208.005-2016 EHS信息传递与报告管理规范 Q/CRP-GE-208.002-2016 EHS事故事件管理标准 CRP/2308.08.01-2016 华润电力新能源工程生产特殊用途车辆管理标准 Q/CRP-GE-208.016-2016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车辆 用于公务活动和生产活动的机动车辆,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而租赁的车辆。3.2 驾驶员 驾驶上述车辆的专职驾驶人员。3.3 交通安全 交通参与者在交通出行中(包括乘坐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全过程。Q/CRPHDYW 2208.11.02-2017 2 3.4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车辆及驾驶员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3.5 交通安全监督部门(人员)负责监督车辆及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一般为同级及以上的 EHS 专责(人员)。4 职责 4.1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综合管理部 4.1.1 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相关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情况,明确相应责任。4.1.2 负责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4.1.3 开展全员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4.1.4 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会议。4.1.5 组织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档案。4.1.6 组织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4.1.7 组织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交通事故信息,配合事故调查、取证。4.1.8 开展与交通安全相关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动态修编和演练,完善救援组织,保证应急救援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4.1.9 规范驾驶员招聘流程,按规招聘合格的驾驶员。4.1.10 落实驾驶员聘用、岗位考评、提升及转岗等人事工作。4.2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 4.2.1 监督交通安全工作,实施交通安全奖惩。4.2.2 组织、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4.2.3 向上级部门上报交通安全管理信息。4.3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4.3.1 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第一责任人 4.3.1.1 负责车辆维修的批准。4.3.1.2 负责车辆事故处理的协调救援。4.3.1.3 负责批准恶劣天气、夜间等工作使用车辆时。4.3.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车辆管理员/综合管理岗 4.3.2.1 负责监督执行上级公司下发的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情况。4.3.2.2 负责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4.3.2.3 开展全员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4.3.2.4 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会议。4.3.2.5 建立公司普通机动车辆的基本档案、维修档案、驾驶员档案,报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综合部备案。4.3.2.6 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Q/CRPHDYW 2208.11.02-2017 3 4.3.2.7 协助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综合部申报、审核普通机动车辆保险、年审、维护、路桥、停车等费用。4.3.2.8 负责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记录及验收。4.3.2.9 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交通事故信息,配合事故调查、取证。4.3.3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 4.3.3.1 监督交通安全工作,实施交通安全奖惩。4.3.3.2 组织交通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4.3.3.3 组织、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4.3.4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维护主管/值班长 4.3.4.1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区域内工作使用车辆时,负责安排车辆并批准用车申请。4.3.4.2 负责对驾驶员是否按规定驾驶车辆,是否按规定履行出车申请等手续的监督检查并可提出考核意见。4.3.4.3 开展与交通安全相关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动态修编和演练,完善救援组织,保证应急救援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4.3.4.4 负责对车辆事故处理的救援支持。4.4 车辆使用人员 4.4.1.1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人员用车时,应填写派车申请或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通知专职司机用车。4.4.1.2 遵守乘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服从驾驶员乘、用车的安全管理。4.4.1.3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人员对车辆发生事故的及时报警、汇报,请求医院、交警、值班人员的支援,协助参与车辆事故处理。4.4.1.4 监督、提示驾驶员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及安全行车行为规范。4.4.1.5 不得强令、纵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章驾驶。4.5 车辆驾驶员 4.5.1 负责按规定对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保持车辆卫生清洁、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4.5.2 负责对按规定安全驾驶车辆,并监督乘车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4.5.3 负责对车辆事故处理的报警、汇报,请求医院、交警、值班人员的支援,积极进行事故应急处理。4.5.4 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和交通会议,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知识技能和安全意识。4.5.5 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并服从公司出车安排。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无。5.2 驾驶员管理 5.2.1 驾驶员招聘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制定驾驶员招聘规定,明确驾驶员年龄、驾龄、身体状况、驾驶技术、违章历史记录、有无吸毒史和酒驾记录等准入条件。驾驶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A.1)供参考。Q/CRPHDYW 2208.11.02-2017 4 5.2.2 驾驶员日常管理 5.2.2.1 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结合上级公司驾驶员管理要求建立及时有效的驾驶员考核考评机制。5.2.2.2 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根据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目标责任书分解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书,明确驾驶员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5.2.2.3 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每年 3 月份组织驾驶员技能考试、素质测评,结果报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5.2.2.4 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每年 12 月 10 日编制驾驶员管理统计分析报告,包括违章记录、行驶里程、培训情况、考试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等作为年度安健环管理一部分。5.2.2.5 综合管理部应制定驾驶员激励办法。对于长期无事故、驾驶规范、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和薪资提升。5.2.3 驾驶员培训 5.2.3.1 综合管理岗每年 6 月份邀请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现场模拟实操,培训防御性驾驶等技能,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驾驶技术。5.2.3.2 各单位要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负责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等方面的培训工作。5.2.3.3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驾驶员培训内容及评定情况。5.2.3.4 各单位年初应制定驾驶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培训。5.2.3.5 各单位每周对驾驶员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每月进行一次交通法规及安全行车等方面的考试,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文明驾驶习惯和驾驶技术水平,并做好相应的考试、培训记录。5.2.3.6 各单位可与当地驾校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合作,每年聘请交通安全管理专家对驾驶员和员工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常识、驾驶技能等方面的培训。5.3 车辆管理 5.3.1 车辆基本使用条件 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车辆的配置标准应符合集团及控股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单位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综合考虑地域性、经济性等因素,车辆安全状况充分满足安全使用条件。5.3.2 车辆维修保养 5.3.2.1 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应按车辆规定时间和间隔里程及时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5.3.2.2 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5.3.2.3 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维修保养建议。5.3.2.4 驾驶员每日上班后,检查清扫车辆,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负责车辆日常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保持车辆各项功能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录表 A.7 辆维修保养申请)报修;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时进行车辆维修保养,防止带隐患行驶。5.3.2.5 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定期检查车辆情况,驾驶员日常对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并做好记录。5.3.2.6 驾驶员对需要修理的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单”经现场 EHS 第一责任人审核,方可到指定的维修 4S 店进行维修。5.3.2.7 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应组织驾驶员对维修 4S 店进行年度综合性评价,评价内容应包含维修资质、维护质量水平、售后服务、价格水平、合作紧密度。5.3.3 车辆保险 5.3.3.1 综合管理岗/车辆管理员应根据上级公司要求统一办理投保,严禁出现车辆脱保现象。5.3.3.2 车辆如果出现事故,车辆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并同时上报所属车辆管理部门。Q/CRPHDYW 2208.11.02-2017 5 5.3.4 车辆使用 5.3.4.1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5.3.4.2 各单位车辆必须执行派车审批流程(见附录表 A.3)。5.3.4.3 非事故、抢险等特殊情况,原则上禁止在夜间冬季(10 月 1 日至次年 5 月 1 日)20 点至凌晨 6点,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