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期科举制度自唐宋至明代不断发展,其中科举定额取士制度一直是上至皇帝下至平民都重视和争议的焦点之一。宋代已有司马光“逐路取人”与欧阳修“凭才是举”的争论。因为各地人口数量和经济、文化等发展程度均有差异,科举实力难免强弱不一。最高统治者为了最大程度发挥科举制笼络人心的效果,制定区域定额取士之法以求平衡各地的政治利益,进而更加有效地维护统治。至明代,科举定额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会试分南、北、中三大区域固定比例录取,乡试中各省直分有多寡不一但十分固定的解额,对此,汪维真已有较深入的研究。[1]实际上,科举配额制还存在于会试和乡试两级之外的考试。至迟成化时开始,明廷一直试图控制各省直参加乡试的考生数,而当时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手段均难以支持将全省各地士子集中并统一考试。因此,遵循一定的原则,各府、州、县学逐渐分配了比较固定的名额,这无疑是明清两代科举考试不断定额化录取趋势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学界对乡试资格考试中的科举配额制虽有涉及①,但仍不能见其基本概况和运行机制。诚如吴宣德所言,主要原因是史料十分匮乏。此外,乡试资格考试中科举配额制研究的薄弱,也使得其与科举经费编征之间关系的探讨难以推进。②鉴于此,笔者拟通过对史料的进一步爬梳,考证乡试资格考试中的科举配额制,揭示其概貌和运行明代乡试资格考试科举配额与科举经费编征■裴家亮自正统以后,明代乡试资格考试逐渐确立,科举配额制在嘉靖年间开始延伸至乡试以下,参加乡试的名额逐渐以通过的资格考试类型分为正科、遗才和大收,并主要以儒学为单位定额分配。这种资格考试中的科举名额,在按学校科举实力强弱分配的基础上,也遵循地域平衡原则,并有四项基本的增减机制。同时,乡试资格考试中科举配额制的确立和发展,直接决定了地方科举经费中“乡试考生费用”编征的名目和群体数量,两者呈现出相通与联动的关系。若忽略此制,则难以正确解读和把握相关科举经费的编征及其变化。[关键词]明代;乡试资格考试;科举配额;地域平衡;科举经费[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23)01-0169-13[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明代军户的科举及身份性变化研究”(21CZS027)裴家亮,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重庆400700)169江西社会科学2023.1机制,以及其与科举经费编征间的具体联系,以期更深入地窥探明代科举制的发展轨迹及其与地方科举经费运作的关联,敬求方家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