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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1.03-2017体系审核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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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1.03-2017体系审核管理标准 新能源 公司 沂水 检修 基地 企业 标准 2208.01 03 2017 体系 审核 管理
Q/CRPHDYW 华 润 电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大 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1.02-2017 体系审核管理标准 2017-11-25 发布 2017-12-25 实施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 发 布 _ _ Q/CRPHDYW 2208.01.02-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职责.2 4.1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 EHS 第一责任人.2 4.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分管 EHS 副/助职.2 4.3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安健环协调员.2 4.4 安健环审核组长.2 4.5 安健环体系内审员.2 4.6 班组/岗位.2 4.7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专兼职行政/综合管理岗.3 4.8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专兼职公文管理员.3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3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3 5.2 体系审核.3 5.3 管理评审.6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7 7 检查与考核.8 8 报告与记录.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表格样式.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报告模板.11 Q/CRPHDYW 2208.01.02-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Q/CRPHDYW 2301.01.02-2017企业标准编写管理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EHS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伟。本标准审核人:丁 洋。本标准审定人:刘华巍、薛立国。本标准批准人:苏 彤。本标准由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2017年首次发布。Q/CRPHDYW 2208.01.02-2017 3 体系审核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体系审核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体系审核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1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0-2015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2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CMB253N(M)-2015 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分为体系内审和外部审核。3.2 审核准则 用作依据的方针、程序或要求。3.3 审核证据 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3.4 审核发现 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3.5 审核结论 审核组考虑了审核目标和所有审核发现后得出的最终审核结果。3.6 审核方案 Q/CRPHDYW 2208.01.02-2017 4 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次或多次)审核。3.7 审核范围 审核的内容和界限。通常包括对场所、部门、活动和过程以及所覆盖的时期的描述。3.8 持续改善 不断强化安健环管理体系工作,以全面改进电场安全生产绩效的循环过程。4 职责 4.1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总经理 4.1.1 负责审批运维公司所属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体系审核问题整改签报。4.2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副/助理总经理 4.2.1 负责审核运维公司所属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体系审核问题整改签报。4.3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 4.3.1 负责审核运维公司所属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体系审核问题整改签报。4.3.2 监督管理运维公司所属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体系审核体系审核工作。4.4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 EHS 第一责任人 4.4.1 负责审批本单位体系审核计划。4.4.2 负责监督检查体系、管理评审整改计划落实情况。4.5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分管 EHS 副/助职 4.5.1 负责审核本单位体系审核计划及体系审核方案。4.5.2 负责组织和指导体系审核工作、4.6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 EHS 专责 4.6.1 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健环体系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4.6.2 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健环体系审核整改计划。4.6.3 负责跟踪审核并保存审核记录。4.6.4 负责编制本单位体系审核方案。4.7 安健环审核组长 4.7.1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4.7.2 负责审核员的培训、分工和审核任务的分配。4.7.3 负责组织审核员进行审核前准备。4.7.4 负责主持首次会议及末次会议,组织现场审核。4.7.5 负责组织编写安健环审核报告。4.8 安健环体系内审员 Q/CRPHDYW 2208.01.02-2017 5 4.8.1 负责做好审核工作的准备,编制安健环体系审核检查表。4.8.2 负责实施现场审核,完成审核组长分配的审核任务,并做好审核记录。4.9 班组/岗位 4.9.1 负责根据审核计划要求,做好安健环体系审核的准备工作。4.9.2 负责提供审核需要的证据,配合审核组完成审核工作。4.9.3 配合本班组/岗位的不符合项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4.10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专兼职行政/综合管理岗 4.10.1 负责编制审核日常安排及会议指南。4.10.2 负责审核期间后勤保障工作。4.10.3 负责制定安健环绩效展示板。4.11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光伏电站专兼职公文管理员 4.11.1 负责下发管理评审报告。4.11.2 负责下发安健环体系审核整改计划。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无 5.2 体系审核 5.2.1 体系审核的要求 5.2.1.1 以客观证据为依据,对照法律法规、NOSA 指导手册和企业标准、风力发电企业 EHS风险评估标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发电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等文件要求,做到审核结果符合实际,客观公正。5.2.1.2 审核前安健环审核组长要进行认真策划,计划的制定要考虑所审核活动的重点和以前审核的结果。5.2.1.3 体系审核分为内部体系审核(简称“内审”)和外部审核(简称“外审”)两种方式。5.2.1.4 体系审核的基本程序分为审核准备、现场审核、审核报告、跟踪验证四个阶段。5.2.2 审核频次 5.2.2.1 正常情况下 NOSA 审核 1 年 2 次。第 1 次审核计划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6 月份,下半年审核计划时间不超过本年度。5.2.2.2 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和实际情况接受体系外审。5.2.2.3 特殊情况下,当出现以下情况,最高管理者可决定进行追加审核: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组织机构变动、体系文件作较大修改后。发生了严重的质量、安全、健康、环境问题,或顾客等相关方有严重申诉。在审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时。Q/CRPHDYW 2208.01.02-2017 6 5.2.3 审核计划 5.2.3.1 体系审核前 1 个月,EHS 专责编制体系审核计划(见附录表 A.1),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本单位 EHS 第一责任人审批。5.2.3.2 每次审核可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求和班组/岗位,也可以针对某几项要求或班组/岗位进行重点审核,但上、下半年须有 1 次的体系审核覆盖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和所有班组/岗位。5.2.3.3 对各班组/岗位审核的安排,要根据班组/岗位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作用以及上次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多少和问题的影响程度进行。5.2.3.4 在体系进行体系审核时,其依据的评价准则如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方针、目标。标准体系中所列的各种体系文件。5.2.4 审核的准备 5.2.4.1 单位 EHS 第一责任人在体系审核前 10 个工作日批准组建审核小组,任命审核组组长和成员人数宜在 25 人之间;由审核组组长编制本次的体系审核计划(见附录表 A.1)。审核组成员通常由 EHS 专责、技术负责人、安健环协调员、设备维护主管/值班长、安健环区域代表组成,NOSA 审核组成员需经过 NOSA 内审员资格培训并取得 NOSA 内审员资格证书或经过有资质单位颁发的体系审核员证书。5.2.4.2 审核组组长在审核前对审核组成员进行审核技术培训。5.2.4.3 体系审核计划应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准则、审核组成员、审核日程安排、审核分工、审核内容等。5.2.4.4 审核员分工时应确保审核员与受审核方无直接责任关系,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对同一受审核方可指派一名或多名审核员进行审核,指派多名审核员对同一受审核方进行审核时,应指明主要负责审核员。5.2.4.5 审核计划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发至受审核单位、岗位、员工及相关方负责人。如受审核方有特殊情况,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时,可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审核组。5.2.4.6 专兼职行政/综合管理岗接到审核计划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制定审核会议指南,反馈至审核组组长。5.2.5 审核首次会议 5.2.5.1 审核组长主持首次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受审单位领导、员工、审核组人员等并签到,主要任务是阐明审核目的、准则、范围、时间安排、程序及方法等。5.2.5.2 宣布审核计划,介绍审核组成员及分工。5.2.5.3 阐述、明确审核安排的有关事宜。5.2.5.4 审核组长澄清审核疑问,确认审核计划。5.2.6 现场审核 5.2.6.1 审核人员按审核计划和审核检查表进行现场审核,覆盖安健环系统所有元素。收集有关证据并做好现场审核记录。5.2.6.2 现场审核的具体方法可采用询问、查阅文件和记录、观察操作、实地考察、追踪等。抽样检查必须做到随机抽查,分层抽查,适度均衡。Q/CRPHDYW 2208.01.02-2017 7 5.2.6.3 现场审核时,收集的客观证据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要有可追溯性。受审核方要做好配合工作,统筹安排好部门日常工作和审核工作,及时提供审核员要求的资料,回答审核员提出的问题。审核员不要干涉受审核方的内部事务。5.2.6.4 审核员按审核计划预定的时间、进度进行检查,控制好审核进度;必要时,经审核组长同意也可扩大检查范围或调整审核时间。5.2.6.5 如发生异议,由审核组组长和安健环协调员组织协调,必要时,受审单位相关领导协调。5.2.7 审核发现 5.2.7.1 现场审核后,审核组根据体系审核检查表的记录,综合分析所审核的结果,对照审核准则的要求确认不符合项,并编制 安健环审核报告(见附录 B.1)5.2.7.2 审核组长召开审核组全体成员会议,综合分析所审核的结果,讨论审核结论和对管理体系改进意见。5.2.7.3 审核组长汇总本次审核发现问题并编制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内容为:审核的目的、范围和准则。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班组及其责任人名称。审核日期及审核计划实施情况。不合格项的数量、分布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系运行有效性、符合性的综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5.2.8 末次会议 5.2.8.1 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与会人员同首次会议的要求并签到。5.2.8.2 审核组长总结本次体系审核情况,指出管理体系实施中取得的进步、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5.2.8.3 宣读体系审核中的不符合项数量及分布,并提出建议。5.2.8.4 澄清受审核班组/岗位提出的问题,宣读审核结论。5.2.9 体系外审 5.2.9.1 体系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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