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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2.01-2017EHS奖惩管理标准
新能源
公司
沂水
检修
基地
企业
标准
2208.02
01
2017
EHS
奖惩
管理
Q/CRPHDYW 华 润 电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大 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2.01-2017 EHS 奖惩管理标准 2017-06-01 发布 2017-07-01 实施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 发 布 _ _ Q/CRPHDYW 2208.02.01-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职责.2 4.1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委员会.2 4.2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委员会办公室(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2 4.3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部室.2 4.4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2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3 5.1 基本原则.3 5.2 奖励与表彰.3 5.3 评审原则.3 5.4 表彰奖项申报.4 5.5 奖项评选.4 5.6 表彰与奖励.4 5.7 其他.5 5.8 处罚.5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7 7 检查与考核.7 8 报告与记录.8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表格样式.9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华润电力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安全奖罚考核细则.11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业绩合同安全奖罚加减分区段.16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260 条典型违章行为.17 Q/CRPHDYW 2208.02.01-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Q/CRPHDYW 2301.01.02-2017企业标准编写管理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EHS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 洋。本标准审核人:丁 洋、张 伟。本标准审定人:孙乐场。本标准批准人:苏 彤。本标准由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2017年首次发布。Q/CRPHDYW 2208.02.01-2017 1 EHS 奖惩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奖惩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EHS奖惩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令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监安全【2012】11号 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公安部令第100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华润电力EHS奖惩管理标准(试行)(2016版)华润电力EHS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试行)(2016版)华润电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传递与报告制度(华润电字【2015】016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保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 指发生各类EHS事故事件的各级单位。3.2 基层企业 指华润电力所属,由大区管理的直接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等工作的新能源运维公司、检修基地、风电场、光伏电站等一线企业单位。Q/CRPHDYW 2208.02.01-2017 2 3.3 主要领导 系指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 EHS 第一责任人。3.4 分管领导 系指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管业务的负责人。3.5 员工 指与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人员。3.6 外包工程 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外委的设备运行、检测、维修、技改等各类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勘探、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各项工程。4 职责 4.1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委员会 4.1.1 负责组织落实华润电力控股、华东大区 EHS 奖惩相关要求,批准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奖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4.1.2 负责审批 EHS 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4.1.3 负责审批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相关奖惩意见。4.2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委员会办公室(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4.2.1 执行华润电力控股、华东大区 EHS 奖惩管理制度,制定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奖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4.2.2 负责制定 EHS 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各单位上年度 EHS 目标完成情况,开展 EHS 绩效评价工作;4.2.3 负责组织对新能源运维公司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意见;4.2.4 负责组织或参与 EHS 事故事件调查,提出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奖惩建议;4.2.5 负责新能源运维公司日常 EHS 绩效评价及反违章管理工作,对发生不安全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4.3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部室 4.3.1 配合 EHS 办公室开展 EHS 奖惩管理工作,并保证奖惩结果得到有效落实;4.3.2 参与事故调查并给予专业支持和协助,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提出处罚建议。4.4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4.4.1 执行新能源运维公司的 EHS 奖惩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 EHS 奖惩管理实施细则;Q/CRPHDYW 2208.02.01-2017 3 4.4.2 执行 EHS 绩效评价制度,对本单位内部组织和人员进行 EHS 绩效评价和奖惩;4.4.3 对本单位 EHS 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4.4.4 负责本单位的日常 EHS 绩效评价及反违章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异常、未遂、违章的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基本原则 5.1.1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绩效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5.1.2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赏罚分明”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和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5.1.3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不配合事故调查、弄虚作假者,对坚持安全生产原则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加倍处罚。5.1.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管理的相关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列为本部门的不安全情况,并承担连带被考核的责任。5.2 奖励与表彰 5.2.1 奖项设置 5.2.1.1 新能源运维公司每年设置相应的 EHS 奖项,对 EHS 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5.2.1.2 EHS 奖项分为“EHS 先进集体”、“EHS 先进个人”等奖项。“EHS 先进单位”主要奖励在 EHS 各方面或某一方面取得卓越绩效与贡献的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EHS 先进个人”表彰在创新 EHS 管理、推动 EHS 工作、EHS 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开发 EHS 工具、实施 EHS 项目、发现及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5.2.1.3 运维公司每年设置一个“EHS 先进集体”、三个“EHS 先进个人”奖。5.3 评审原则 5.3.1 优中选优,在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对申报单位及人员择优确定;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人员少于奖项设定名额的,各奖项可减少或空缺。5.3.2 突出实效,注重依据。在 EHS 工作方面具有卓越的执行力、卓越的影响力、卓越的创造力、创造了卓越的业绩。5.3.3“EHS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5.3.3.1 奖项申报单位年度 EHS 目标完成率 100%;5.3.3.2 申报单位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或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一方面开展的工作成效显著,在运维公司内部具有创新性,并且具备较强的可推广、可复制价值;5.3.3.3 EHS 教育培训实施了全覆盖,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显著;5.3.3.4 在集团、华润电力、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及政府相应管理部门组织的 EHS 检查活动中,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Q/CRPHDYW 2208.02.01-2017 4 5.3.3.5 通过组织管理等手段,企业的安全文化不断进步和发展;5.3.3.6 积极开展 NOSA 安健环体系建设、EHS 示范基地建设等活动;5.3.3.7 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或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一方面开展的工作成效显著,在新能源运维公司内部具有创新性,并且具备较强的可推广、可复制价值。5.3.4“EHS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5.3.4.1 年度无违章记录;5.3.4.2 年度未发生过负有相关责任的异常、未遂及以上 EHS 事件;5.3.4.3 EHS 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5.3.4.4 创新 EHS 管理工作方法,取得显著成效。5.4 表彰奖项申报 5.4.1 每年四季度,新能源运维公司另行发文组织开展“EHS 先进集体”、“EHS 先进个人”评选工作。5.4.2 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奖实行申报评选制,申报主体为新能源运维公司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和个人。5.4.3 各申报主体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选择申报奖项,提交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资料、图片等各类证明文件。5.4.4 由申报主体所在的部室、检修基地及独立风电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一报送新能源运维公司EHS 办公室。5.5 奖项评选 5.5.1 由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委员会对推荐名单及奖项等级进行审核确定。5.6 表彰与奖励 5.6.1 表彰:在新能源运维公司年会上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杯、证书。5.6.2 奖励:获得“EHS 先进集体”的单位年度业绩总分加 5 分;获得“EHS 先进个人”年度业绩合同总分加 5 分,获得集团、控股、运维公司 EHS 先进个人的两年度内,运维公司岗位竞聘分别加 5、3、1 分。5.6.3 新能源运维公司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因 EHS 业绩突出获得各级政府、行业、上级单位表彰的,在年度绩效考核时按照 EHS 目标责任书给予加分。5.6.4 员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年度业绩合同总分加 3 分,运维公司 EHS、生产相关岗位竞聘加 3 分。5.6.5 员工因 EHS 业绩突出获得各级政府、行业表彰的,获得集团、控股、运维公司年度业绩合同总分加分别加 5、3、1 分,获得集团、控股、运维公司两年度内岗位竞聘分别加 5、3、1 分。5.6.6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每次给予月度绩效合同总分加 1-5 分,单位月度业务排名考核总分加 0.5-2 分。5.6.7 在组织事故抢险过程中,在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善后处理、舆情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视情况给予月度绩效合同总分加 1-3 分,单位月度业务排名考核总分加 0.5-2 分。5.6.8 在上级公司组织的各种 EHS 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按照比赛确定的规则予以奖励。5.6.9 对在迎接上级单位督导、检查工作中,做出成绩较大、表现突出,使迎检工作获得好评的,良好以上的,奖励主要参与人员月度绩效总分加 1-3 分/人。Q/CRPHDYW 2208.02.01-2017 5 5.6.10 对于积极进行 EHS 宣传,在集团网站、期刊发表的,奖励月度绩效总分加 5 分,在控股网站发表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