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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5.01-2017 EHS信息传递与报告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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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5.01-2017 EHS信息传递与报告管理标准 新能源 公司 沂水 检修 基地 企业 标准 2208.05 01 2017 EHS
Q/CRPHDYW 华 润 电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大 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5.01-2017 EHS 信息传递与报告管理标准 2017-05-01 发布 2017-06-01 实施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 发 布 _ _ Q/CRPHDYW 2208.05.01-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职责.2 4.1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2 4.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2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2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2 5.2 通用要求.2 5.3 向下传递类 EHS 信息.3 5.4 EHS 日常管理信息报告.3 5.5 EHS 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3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4 7 检查与考核.5 8 报告与记录.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表格样式.6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表格形式).8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EHS 事故事件初报.9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EHS 事故事件处理进展报告.11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EHS 事故事件结案报告.12 附 录 F(规范性附录)员工工作期间因疾病死亡报告.15 附 录 G(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总结.16 附 录 H(规范性附录)XX 月节能减排工作总结.19 Q/CRPHDYW 2208.05.01-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Q/CRPHDYW 2301.01.02-2017企业标准编写管理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EHS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伟。本标准审核人:丁 洋。本标准审定人:孙乐场。本标准批准人:苏 彤。本标准由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2017年首次发布。Q/CRPHDYW 2208.05.01-2017 1 EHS 信息传递与报告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信息传递与报告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EHS信息传递与报告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Q/CRP-GE-208.005-2016 EHS信息传递与报告管理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文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公共卫生事故类:主要包括职工餐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3.2 “零报告”机制“零报告”机制是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本次上报报表之间的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的制度。上报报表的时间和时间间隔是上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某时段内的最新情况。3.3 迟报 迟报指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3.4 漏报 漏报指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3.5 谎报 Q/CRPHDYW 2208.05.01-2017 2 谎报指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3.6 瞒报 瞒报指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控股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3.7 EHS 日常类信息 EHS日常类信息指正常需要上报的各类报表、管理报告等信息(具体见附录1)。3.8 EHS 突发类信息 EHS 突发类信息指发生 EHS 事故事件、负面舆情等需上报的信息。4 职责 4.1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4.1.1 EHS 办公室是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信息归口管理部门。4.1.2 EHS 办公室负责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信息汇总和报送。4.1.3 EHS 办公室负责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信息报告制度。4.1.4 EHS 办公室对新能源运维公司报送的 EHS 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负责。4.1.5 集控运行部负责提供集团 EHS 直报系统报表中运营数据。4.1.6 各部室兼职安全管理岗负责对本部室 EHS 信息报送。4.1.7 各部室兼职安全管理岗对本部室报送 EHS 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负责。4.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4.2.1 EHS 专责负责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信息报送;4.2.2 EHS 专责对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报送 EHS 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负责。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无。5.2 通用要求 5.2.1 EHS 信息传递与报告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原则。5.2.1.1 及时性:即时收集信息并快速报告、传递,当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迅速更新,不迟报。5.2.1.2 准确性:真实并客观地反映事实情况,不谎报和瞒报。5.2.1.3 全面性:完整地报告与传递信息,不漏报。5.2.2 EHS 信息报告内容。EHS 向上报告类信息分 EHS 日常管理信息、和 EHS 事故事件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EHS 日常管理信息报告包括统计报表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管理报告等。5.2.3 EHS 信息统计报表、管理报告按照集团信息直报系统设定的格式报送。信息直报系统没有设定格式的,以华润电力标准模板专题形式通过邮件、传真或纸质文件等方式报送。Q/CRPHDYW 2208.05.01-2017 3 5.2.4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信息报告由 EHS 办公室负责。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各级单位要将本单位负责 EHS 信息报告的部门、责任人和联系人信息报华东大区 EHS 部备案。当部门和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在 15 个工作日通知华东大区 EHS 部。5.3 向下传递类 EHS 信息 5.3.1 向下传递类信息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集团、控股发布、华东大区的 EHS 文件以及其他需要传递的有关 EHS 方面信息。5.3.2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综合管理部、EHS 办公室收到上级单位下发相关 EHS 文件应逐级向下传递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集团、控股、华东大区发布的 EHS 文件以及其他需要传递的有关 EHS 方面信息。5.3.3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综合管理部、EHS 办公室向下传递类 EHS 信息应根据内容分别处理。属于阅知和办理的,相关处理者应签署明确意见;属于贯彻落实执行的,应进行转发或部署、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措施等。5.3.4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及所属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应定期以 EHS 简报或其它形式向所属单位发布 EHS 事故事件简况和 EHS 管理活动信息进行学习。5.4 EHS 日常管理信息报告 5.4.1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每月 2 日 12:00 应按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要求通过邮件分别上报直报系统填报 EHS 统计报表和月度管理报告。5.4.2 集控运行部每月 3 日 12:00 前应按照集团 EHS 数据直报系统要求提供运营指标。5.4.3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应按要求每月 4 日 16:00 前通过集团 EHS 数据直报系统填报EHS 统计报表和月度管理报告,月度管理报告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直报系统需填写报表见表 A.1 EHS报表和月度管理报告报送要求,月度管理报告见附录 G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总结、附录 HXX月节能减排工作总结 5.4.4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应向 EHS 办公室上报包括但不限于 EHS 突发类信息。5.5 EHS 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5.5.1 EHS 事故事件等级按华东大区 EHS 事故、事件调查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认定。5.5.2 EHS 事故事件报告与统计按照“先行报告、调查认定、调整统计”的原则进行。各级单位应做好EHS 各类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总结事故事件发生的规律。EHS 事故事件按照事故和事件、生产经营类和非生产经营类统计。5.5.3 发生 EHS 事故事件后,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所属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需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告;需向资本市场披露的,按照华东大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需向媒体和公众说明、澄清或发布的,按照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传讯管理制度执行。5.5.4 实行突发事件“零报告”机制。当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受到或即将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时触发突发事件“零报告”机制。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指定专人,按大区规定时间当日面临的突发事件的形势、影响、受损情况以及事件发展趋势等情况报送至华东大区 EHS 部应急负责人,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在突发事件持续发展或影响扩大时,及时报送最新灾情。“零报告”终止时间由华东大区 EHS 部视情况确定。5.5.5 员工在工作期间病亡的,应及时向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上报员工病亡报告及善后处理情况,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及时向大区 EHS 部上报。(模板见附录 F)。Q/CRPHDYW 2208.05.01-2017 4 5.5.6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所属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发生的二类障碍及以上等级的 EHS 事故事件须向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报告,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对一类障碍及以上等级的 EHS 事故事件须向华东大区 EHS 部报告。报告分快报、初报和结案报告,必要时有进展报告。快报的主报人是事发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初报、进展报告和结案报告的主报人是大区或控股 EHS 部。事故事件报告(快报)应遵守以下流程和时间。5.5.7 EHS 事故事件快报(模板见附录 B)、初报(模板见附录 C)、进展报告(模板见附录 D)和结案报告(模板见附录 E)等上报至大区 EHS 部时间及要求(见表 A.2)。5.5.8 发生人身伤害事件,不论是否构成一般事故,均比照一般事故报送程序上报。5.5.9 发生较大涉险事故,按照较大事故的规定报告。发生其他涉险事故的,按照一般事故的规定报告。发生电力安全事件按照电力安全一般事故进行报送。5.5.10 恶性误操作事故,事发单位要在 2 小时内报告运维公司 EHS 办公室,事发 3 天内上报初步分析报告。5.5.11 影响集团、控股、华东大区声誉引发集团、控股橙色或红色舆情的 EHS 事件,包括因违法、违规导致行政处罚(含通报批评和罚款)和司法处置以及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事件,比照一般及以上等级 EHS 事故事件进行报告。5.5.12 对二类障碍等级及以下的可记录 EHS 事故事件,各级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在月度统计报表中汇总上报,在管理报告中反映分析。发生人身伤害事件,不论是否构成一般事故,均比照一般事故报送程序上报。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表1给出了基于本标准识别的风险及控制。表1 管理流程风险识别及控制 Q/CRPHDYW 2208.05.01-2017 5 流程目标/要求 关键步骤(编号)与描述 关键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风险事件 风险成因 控制措施-7 检查与考核 对本标准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如下表2所示:表2 检查与考核内容 8 报告与记录 表3 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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