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梅洛庞蒂的实践自我意识———《知觉现象学》中的基础主体性理论刘哲[摘要]意义与规范性关系问题是当代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共同关注的核心哲学论题之一。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不仅把原初的意义规范界定为前对象的“世界风格”,而且最终把意义规范性之根源建立在其独创的具身化先验主体性中。通过分析梅洛-庞蒂具体化实践自我意识的内在意识结构,本文试图阐明具身化先验主体性作为前对象规范性先验终极根源的含义。我们将展示,梅洛-庞蒂的具体化实践自我意识不仅包含主体性自我对自身生命自由的自我断定,而且还要通过主体性自我的“世界筹划”把自由生命的无限自我超越纳入意识的确定内容之中。由此,世界的规范性成为先验主体性的内在构成条件。在梅洛-庞蒂的先验现象学中,作为前对象规范性根源的先验主体性并不是世界意义的先天构建者,而是世界规范性的回应者。[关键词]自我意识;主体性;知觉;行动;规范性在围绕规范性的当代争论中,规范性与意义的关系成为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共同关注的核心论题之一。根据克罗韦尔(StevenCrowell)的研究,现象学能够通过反笛卡尔主义的心灵与表征概念为内部主义—外部主义的语义理论争论开辟新的方向。①这意味着要阐释“能够对规范性感兴趣并以此方式有能力建立意向内容”的主体概念。②克罗韦尔区分了狭义和广义两种规范或规范性概念。狭义的规范指通过约定俗成或理性推导清晰表达出的约束性规则;而广义的规范则涉及各类好与坏以及成功与失败的区分,可以展示为“规则、措施、标准、样例、理想、概念等”不同形式。③这些不同形式规范的差异最终会导向规范性根源的理论困难。在现象学对意义规范性的反思中,克罗韦尔格外强调知觉意义及其要求的非概念性规范。他论证指出:如果在知觉中对规范的理解甚至要求诉诸‘具身的和嵌入的’语境,而后者本身无法被视为意识的构造相关项,那么这就意味着胡塞尔对意义的现象学反思……同其自我理解的意识现象学存在矛盾。……意义的规范性———包括知觉意义———要求非常不同的先验主体理论;只有对这种先验主体而言那些意义才是可能的。④既然知觉经验中非概念性规范并不源于先验主体构造,那么其规范性或来自非构造含义的先验主体,或彻底与先验主体无关。在克罗韦尔看来,先验现象学寻求把全部意义及其规范性根源都植—98—①②③④作者:刘哲,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哲学系长聘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