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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洛-庞蒂的实践自我意识—...现象学》中的基础主体性理论_刘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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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洛 实践 自我 意识 现象学 中的 基础 主体性 理论 刘哲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年第期梅洛 庞蒂的实践自我意识 知觉现象学中的基础主体性理论刘哲 摘要意义与规范性关系问题是当代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共同关注的核心哲学论题之一。在 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不仅把原初的意义规范界定为前对象的“世界风格”,而且最终把意义规范性之根源建立在其独创的具身化先验主体性中。通过分析梅洛庞蒂具体化实践自我意识的内在意识结构,本文试图阐明具身化先验主体性作为前对象规范性先验终极根源的含义。我们将展示,梅洛庞蒂的具体化实践自我意识不仅包含主体性自我对自身生命自由的自我断定,而且还要通过主体性自我的“世界筹划”把自由生命的无限自我超越纳入意识的确定内容之中。由此,世界的规范性成为先验主体性的内在构成条件。在梅洛庞蒂的先验现象学中,作为前对象规范性根源的先验主体性并不是世界意义的先天构建者,而是世界规范性的回应者。关键词自我意识;主体性;知觉;行动;规范性在围绕规范性的当代争论中,规范性与意义的关系成为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共同关注的核心论题之一。根据克罗韦尔()的研究,现象学能够通过反笛卡尔主义的心灵与表征概念为内部主义外部主义的语义理论争论开辟新的方向。这意味着要阐释“能够对规范性感兴趣并以此方式有能力建立意向内容”的主体概念。克罗韦尔区分了狭义和广义两种规范或规范性概念。狭义的规范指通过约定俗成或理性推导清晰表达出的约束性规则;而广义的规范则涉及各类好与坏以及成功与失败的区分,可以展示为“规则、措施、标准、样例、理想、概念等”不同形式。这些不同形式规范的差异最终会导向规范性根源的理论困难。在现象学对意义规范性的反思中,克罗韦尔格外强调知觉意义及其要求的非概念性规范。他论证指出:如果在知觉中对规范的理解甚至要求诉诸 具身的和嵌入的语境,而后者本身无法被视为意识的构造相关项,那么这就意味着胡塞尔对意义的现象学反思同其自我理解的意识现象学存在矛盾。意义的规范性 包括知觉意义 要求非常不同的先验主体理论;只有对这种先验主体而言那些意义才是可能的。既然知觉经验中非概念性规范并不源于先验主体构造,那么其规范性或来自非构造含义的先验主体,或彻底与先验主体无关。在克罗韦尔看来,先验现象学寻求把全部意义及其规范性根源都植作者:刘哲,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哲学系长聘副教授,。本文系 年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主选题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匿名审稿人对本文表述方式显著改进提供了专业细致的审稿意见,在此谨表诚挚谢意。当然,文责自负。,刘哲:梅洛 庞蒂的实践自我意识根于先验主体中。后一种理论选择显然会彻底瓦解先验现象学之可能性。由此,寻求非构造含义的先验主体成为先验现象学重塑规范性根源的唯一可能选项。基于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论框架,克罗韦尔指出,作为规范性根源的先验主体必须是在心灵与(非物理主义)自然统一基础上具有内在丰富内容的主体性。为了回应克罗韦尔对意义规范性的反思,本文选择梅洛庞蒂的先验现象学作为重要的理论资源。众所周知,梅洛庞蒂从始至终把知觉意识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从其哲学生涯开始,他就把心灵与自然的原初统一视为自己反思的首要理论任务。在最早出版的著作 行为的结构中,他根据格式塔心理学以及戈尔德施泰因()的生理学发展出有关意识的(非物理主义)自然主义理论。在随后出版的 知觉现象学中,他既反对基于物理主义的经验论,又拒斥理智主义及其绝对自足的先验构造主体理论。梅洛庞蒂把自己的先验现象学理论建立在具身化先验主体性基础上。在他看来,主体性身体不再是物理物体,心灵也不再是世界之外的独立实在,而心灵与身体的本原统一更不像“舰船中的驾驶员”模型所刻画的那种外在关联。相反,他把本己身体视为主体向世界敞开并开显世界的中介。由此看来,梅洛庞蒂的具身化主体理论完全可能回应上述知觉规范性的主体性根源问题。因此,本文将主要根据 知觉现象学来阐明梅洛庞蒂的具身化先验主体性理论。在 我思这一关键章节中,梅洛庞蒂通过自我意识概念来为具身化先验主体性作出细致辩护。知觉现象学全书的最后部分以“为我存在”与“在世存在”为主题,被称为“现象学的现象学”。这部分内容要为前面关于本己身体与知觉世界的现象学描述建立终极基础。我思构成 知觉现象学最后部分的第一章。梅洛庞蒂在此指出:“第一真理就是 我思,但前提是我们要把它理解成作为在世存在的 我属于自己。”根据巴尔巴拉斯()的解释,我思通过具身化先验主体性概念框架汇总了前两部分理论结果。显然,梅洛庞蒂的先验主体性要由具身化主体的自我意识构成。同理智主义传统对立,他把具身化主体的自我意识称作“沉默的我思”(),把笛卡尔式绝对自足与自我确定的自我意识称作“被言说的我思”()。他也追随胡塞尔把具身化主体自我意识称作“我能”()。由此看来,具身化主体的自我意识可以视为一种实践自我意识。梅洛庞蒂解释者对 我思中的先验主体性理论进行了诸多细致研究。学者们普遍注意到梅洛庞蒂具身化主体的实践特征。近年来,部分学者开始从自我意识角度深入分析梅洛庞蒂的 ,另外,关于胡塞尔“纯粹自我”与第一人称自我意识的论述,参见 :,以及他关于胡塞尔自我概念发展的论文“”(),。,:,;刘哲:生成主体性,页,北京大学出版社,。,;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页,商务印书馆,。本处引文根据法文原文对中文翻译做了修改。在后文中,知觉现象学引文的中译文均参考中文新译本并根据法文原文进行必要修正。后文不再对修正之处一一指出。“:”:,;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页,商务印书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年第期主体性概念。他们一致认为梅洛庞蒂的主体性自我意识有别于对象化自我知识。另外,主体性自我意识构成伴随意识经验的体验性视角。但主体性自我意识的内部结构仍有待澄清。扎哈维()的自我意识理论强调梅洛庞蒂主体性自我意识的直接自我同一关系并彻底剔除了其中的丰富内容。同扎哈维相反,罗姆丹罗姆拉克()注意到,梅洛庞蒂主体性自我意识并非空洞的直接性自我关系,而是涉及知觉与行动主体对其处境的觉知。这既包含行动者对自己思想和行动的附属性觉知,也包含对行动环境的觉知。但罗姆丹罗姆拉克并未澄清在什么意义上主体对自己处境的觉知构成自我意识。本文要从实践角度澄清梅洛庞蒂具身化主体自我意识的内部结构。有别于扎哈维(空洞的)第一人称自我意识,我们尝试建立包含丰富内容的具体化自我意识。我们不仅要把实践自我意识理解为具身化主体对自我的把握,而且还要阐明其在自我意识中所把握到的内容。本文主要通过论证分析与重构 我思这一章文本来阐释梅洛庞蒂的实践自我意识概念。我们将采取如下四个论证步骤。首先,我们将分析梅洛庞蒂对理智主义的批评并由此建立前对象知觉概念。基于前对象意向性结构及其蕴含的真,我们试图澄清先验主体性具身化的知识论理由。其次,我们将揭示具身化主体自我意识内部自我同一与自我差异之间的紧张关系。再次,我们将通过行动概念来阐明梅洛庞蒂如何消解自我意识的内在裂痕。梅洛庞蒂的实践自我意识涉及行动主体对自我自由的断定,包含着自我同一与自我差异之间的对立统一。最后,我们将展示梅洛庞蒂的主体性自我通过实践自我意识把自己把握为回应世界规范性的主体。基于自我意识的具体化,梅洛庞蒂的实践自我意识构成知觉规范性的主体性根源。本文最终证明梅洛庞蒂的实践自我意识构成非构造含义的先验主体性,作为知觉规范性的根源,实践自我意识主体并非规范的作者而是规范的回应者。一、具身化主体性的知识论功能在 我思中,梅洛庞蒂通过对经验概念的现象学反思来为先验主体性的具身化构建知识论辩护。他指出,主体对世界的把握无法还原为世界之中外在物理事物或事实对主体施加因果作用的结果。对他而言,笛卡尔主义的合理预设在于把主体经验同物理因果事件加以区分并由此辩护经验的可能性。笛卡尔主义通过“我思”概念或者把主体经验理解为个体心理事件,或者理解为世界之外理智主体对实在对象形成的绝对确定知识。虽然承认其合理之处,但梅洛庞蒂也批评笛卡尔主义仍未正确刻画经验的准确含义。在他看来,无论是我们对外在物理对象或内在心理事实的经验把握,还是人类的各种文化表达和科学知识,这些最终都植根于主体对世界的知觉意识。因此,只有准确阐明知觉意识的内在结构,才能澄清梅洛庞蒂所要理解的经验概念之含义。在 知觉现象扎哈维从自我意识论题的角度把梅洛庞蒂具身化主体性要求的自我意识等同于胡塞尔的“纯粹自我”,并进一步解释为第一人称视角含义的自我意识。参见 :,;:,。,主体性自我意识具体化问题并不限于现象学传统,而且同样出现在德国古典哲学传统中。参见 “”().,;“:”,():。在 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尝试发展自己著名的“知觉优先性”命题,要在现象学先验生成意义上把我们(理性)知识以及行动植根于知觉经验中。参见 .,。刘哲:梅洛 庞蒂的实践自我意识学中,这意味着要放弃心理学与先验含义的内在性()而去建立“构成我的存在本身之深层超越运动”。为了澄清知觉经验,梅洛庞蒂首先通过回顾书中对视觉经验的现象学描述来揭示知觉主体与被知觉物的交互同构关系。追随胡塞尔现象学对意向性意识的基本理解,梅洛庞蒂明确反对笛卡尔主义把知觉意识解释为知觉主体对意识之外独立自在的实在进行表征。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意识对象的实在性要基于其给予意识的方式或在意识中自我显现的方式。异于胡塞尔在 逻辑研究中对知觉的阐释,梅洛庞蒂并不认为知觉意识具有“立义被立义内容”模式。他认为,感觉()把握的各类性质(如颜色)并不是“被立义内容”或有待以知觉方式加以解释的感觉材料,相反,感觉性质具有自己独特形式并要求知觉主体通过本己身体行为样态的相应调整来回应。梅洛庞蒂追随戈尔德施泰因的生理学,强调“感觉的运动伴随”特征。他引证指出,“刺激会激发同感觉或感觉性质相联系的 初始运动,这些运动会围绕感觉形成晕”,“行为的 感觉侧与 运动侧彼此相通”。在阈限下颜色视觉实验中,被试甚至在尚未看清对象颜色之前就已经通过恰当的行为方式指向特定颜色。由此,梅洛庞蒂认为感觉主体或主体性身体是与特定存在域同时生成或彼此共时的能力()。在上述实验中,被试的颜色感觉显然不是对特定感受质的对象化认知,而是通过本己身体对颜色的亲熟所获得的前对象领会。在此意义上,梅洛庞蒂把感觉活动视为意向性意识。他指出:感觉是意向性的,因为我在可感者中发现某种实存节奏(外展或内收)的建议,因为通过确认这一建议、通过滑入被如此暗示给我的实存形式之中,我与外部存在联系起来,不管这是为了让我向它敞开,还是让我对它封闭。有别于缺乏对象指向的感觉材料,梅洛庞蒂从一开始就把感觉视为知觉意向性本身。感觉活动包含的交互性特征使得知觉意向性成为主体性身体与可感者的共存()与共契()。根据梅洛庞蒂的解释,在两者交互关系中,可感者向主体性身体提出意义尚不明确的问题,而主体性身体则应可感者的请求以特定行为进行应答并由此使得可感者的意义获得明确。在此,梅洛庞蒂的现象学描述并非要拟人化可感者,而是强调知觉经验的非对象化含义。由此可见,梅洛庞蒂的前对象知觉意向性并不由感觉主体的构建行为组成,或者并不基于感觉主体对象之间的二分,相反,知觉意向性关系本身具有优先性。感觉主体与可感者的差别要通过知觉经验 ,;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页,商务印书馆,。逻辑研究出版之后,胡塞尔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的知觉理论。众所周知,梅洛庞蒂是最早深入细致阅读胡塞尔 观念 手稿的哲学家之一。这部手稿指出,知觉主体展示知觉物的感觉内容()不仅具有性质,而且与其运动感内容()处于促生式关联统一中()。另外,胡塞尔在手稿中同时指出,知觉主体的运动感内容与其活的身体()之间相互依赖。胡塞尔 观念 手稿对感觉内容的反思显然批评和超越了他在 逻辑研究中所建立的“立义被立义内容”模式。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对梅洛庞蒂影响深远的理论要素雏形可以追溯到 年胡塞尔在哥廷根为 物与空间课程撰写的讲稿。关于胡塞尔 物与空间讲稿对 逻辑研究中知觉理论的发展与超越,参见 ,:,。然而,正如克罗韦尔指出的那样,胡塞尔在早期阶段()始终坚持通过“立义被立义内容”模式来阐释知觉意识。参见 。在 行为的结构中,梅洛庞蒂借助格式塔心理学与戈尔德施泰因的生理学把这种知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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