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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5.02-2017 相关方EHS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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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5.02-2017 相关方EHS管理标准 新能源 公司 沂水 检修 基地 企业 标准 2208.05 02 2017 相关 EHS
Q/CRPHDYW 华 润 电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大 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5.02-2017 相关方 EHS 管理标准 2017-05-01 发布 2017-06-10 实施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 发 布 _ _ Q/CRPHDYW 2208.05.02-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职责.1 4.1 技术支持部.2 4.2 综合管理部.2 4.3 EHS 办公室.2 4.4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2 4.5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2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2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2 5.2 相关方选择.2 5.3 开工申请.3 5.4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5 5.5 事故与应急管理.5 5.6 监督检查.6 5.7 结算.7 5.8 归档.7 5.9 评价.7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7 7 检查与考核.7 8 报告与记录.8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表格.9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规范性文本 EHS 协议书范本.23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规范性文本 停工整改通知单.27 Q/CRPHDYW 2208.05.02-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Q/CRPHDYW 2301.01.02-2017企业标准编写管理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EHS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 衍。本标准审核人:丁 洋、张 伟。本标准审定人:孙乐场。本标准批准人:苏 彤。本标准由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2017年首次发布。Q/CRPHDYW 2208.05.02-2017 1 相关方 EHS 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相关方EHS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各部室、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相关方EHS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主席令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3国务院令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国务院令253号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原国家电监会2009第28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68602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场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相关方 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工程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2 发包方 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中工程项目发包人即指工程项目业主,泛指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3.3 相关方现场项目经理 相关方在承包工程项目的现场负责人。3.4 合同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业主要求、投标书以及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它文件的总称。4 职责 Q/CRPHDYW 2208.05.02-2017 2 4.1 技术支持部 4.1.1 组织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外包工程的招投标文件编制工作。4.1.2 组织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对外包工程招投标文件的审核工作。4.2 综合管理部 4.2.1 负责外包工程的商务工作,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4.2.2 负责组织招、投、评标工作。4.2.3 负责组织相关方合同签订工作。4.3 EHS 办公室 4.3.1 负责外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工作。4.3.2 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协议书工作。4.3.3 负责相关方监督、考核工作。4.4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4.4.1 负责审核、批准相关方“三措一案”。4.4.2 负责批准相关方开工申请单、工作人员资质认定工作。4.4.3 负责监督相关方履行合同相关条款。4.5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 4.5.1 工程项目发包前,对承包方的资质及条件进行审查。4.5.2 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4.5.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4.5.4 负责现场相关方现场监督工作。4.5.5 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考核。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无。5.2 相关方选择 5.2.1 根据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项目要求,对应专业、岗位提出要求,指定人员负责编写风电场范围内的技术标准,EHS 专责负责编写技术标准内安健环要求,自提出 10 个工作日内将编写内容汇总至商务管理岗,由商务管理岗组织内部会审通过后提交基地主任/副助理场长审核。5.2.1.1 招标文件中应包含以下有关内容:投标方应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程序及规定。工程项目所需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说明,并提出为了控制风险可能要配备的专业人员和特殊设备。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投标方在培训方面应符合的要求。施工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Q/CRPHDYW 2208.05.02-2017 3 要求投标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计划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如何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的措施。相关方无法达到或满足发包方安全要求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报价清单。事故管理和应急管理的要求。安全协议书内容。5.2.1.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清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书应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报价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时;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清单测定安全生产费用,并单独报价,不得删减。投标方对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费用清单,并单独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5.2.1.3 EHS 专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符合本标段表安健环技术标范本(见附录表 A.1),交商务岗报上级公司进行招标。5.2.2 评议标 5.2.2.1 开标、评标和定标管理内容,上级单位制定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管理内容执行。5.2.3 评标时相关方安健环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资质证书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工程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施工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提供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30 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应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5.2.4 签订合同 5.2.4.1 所有发包项目必须与相关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5.2.4.2 确定中标单位后,商务管理岗应按合同法的规定与相关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书中应明确要求相关方在施工中应按投标书中安全生产费用清单进行实施,并明确相关方如未按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使用安全费用的处罚方案及补救措施。5.2.4.3 安全生产责任书主要内容:商务管理岗组织 EHS 部、项目管理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相关方工作范围、双方的工作界面划分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和违约责任。安全生产协议书中的安全条款应明确相关方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明确对相关方发生不安全行为或不符合发包方管理要求的处罚标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EHS 协议书范本(见附录 B)。5.3 开工申请 5.3.1 资质审查 5.3.1.1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华润新能源相关方管理办法(试行)、本工程项目合同等要求,对相关方进场前进行资质核查:并填写 Q/CRPHDYW 2208.05.02-2017 4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资质证书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工程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方人员保险证明及体检报告;从事特种作业施工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提供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30 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应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5.3.2“三措一案”审查 5.3.2.1 承包单位制定施工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简称“三措一案”,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基地副主任、副/助理场长审核,基地主任、副助理场长审批。5.3.2.2 对于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专题会议审查的方式,邀请各方代表和专家共同审查。5.3.2.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溺水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5.3.3 安全交底 5.3.3.1 开工前,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应向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本工程项目的危险点和预控措施及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分别在安健环技术交底卡(见附录表 A.2)上签字。5.3.3.2 相关方入场后按照 EHS 专责要求填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录 A.3)、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见附录 A.4)、危险化学品、物资登记表(见附录 A.5)经 EHS 专责、相关专业检查发现提供的表单内容与实际不符合,EHS 专责不得开展安全培训,由相关方立即整改后再次审核。5.3.3.3 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资料记录。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风电场安全技术交底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简称“三措一案”)。5.3.4 安全培训考试 5.3.4.1 相关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应由相关方自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 学时。5.3.4.2 开工前,EHS 专责应对相关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行资格考试。5.3.4.3 对相关方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应讲究实效,可采取授课、视频教学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使相关方便于理解现场的安全基本要求。培训基本内容主要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场安全规程等;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生产区域、设备、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针对工程项目生产的特点与风险评估,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现场急救知识和应急报警知识。Q/CRPHDYW 2208.05.02-2017 5 5.3.4.4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零星工程临时施工人员需经 EHS 专责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健环技术交底卡(见附录表 A.2)参加人员签字确认。5.3.5 相关方工作负责人授权 5.3.5.1 相关方申请工作票负责人授权流程:由其所在公司项目负责人推荐,经检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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