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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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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
研究
吴秋生
绿色信贷政策与企业“漂绿”行为治理 基于国家金融学框架下的实证研究吴秋生任晓姝摘要:国家金融的顶层设计是促进经济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根基,其中绿色金融政策对于经济低碳转型和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有重要意义。以 绿色信贷指引 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面对环保信贷政策约束时,企业会减少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的环保信息披露,绿色信贷能有效抑制企业“漂绿”行为,而企业所在地区更高的商业银行发展水平和市场化水平会强化该治理作用。进一步分析发现,在非国有企业、企业数字化水平不足、融资约束小等情景中,治理效果更显著。研究结论为政府借助银行业发展和市场化建设,有效发挥绿色信贷政策治理企业“漂绿”的作用,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关键词:绿色信贷政策;环境信息披露;企业漂绿;银行发展;市场化程度中图分类号:F830 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71346(2023)01014615一、引言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二十大召开,着重强调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扭转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粗放型增长模式,政府除了出台行政管制措施外,还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2012 年的绿色信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银行业限制高污染行业信贷,支持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指导,以期通过发挥金融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作用,倒逼企业进行绿色转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向政府、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生态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方式(朱炜等,2019),对于政府监管,投资者决策和企业声誉都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企业环境表现透明度,便于政府与公众监督,中国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出台了一系列收稿日期:20221026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872105)。作者简介:吴秋生,管理学博士,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与审计理论;任晓姝,通讯作者,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与审计理论,rxsss1998163 com。641法规政策,对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对于其他企业则鼓励其自愿披露环境表现(朱炜等,2019)。基于此,越来越多企业选择在上市公司年报,或者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书等公开文件披露环境信息,树立企业重视生态环保的绿色形象。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存在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更多的定性披露而缺少实质性披露的问题(黄溶冰,2020)。企业对环保做得不好的方面避而不谈,选择性披露有利信息,或者利用语言表述“粉饰”其环境表现,投机性夸大实际,这些行为通常被称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漂绿”行为。企业“漂绿”行为大大降低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于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非常不利。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对绿色产业、绿色转型提供倾斜性信贷支持,同时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进行了约束。这种政策的实施是否有利于遏制企业”漂绿“行为?什么样的金融和市场环境才有利于这种政策作用的发挥?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今天,研究清楚这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文以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以 20082020年 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漂绿”行为的影响,并分析企业所在地区银行发展水平和地区市场化程度的调节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企业股权性质和数字化水平、融资约束的异质性作用。本文的边际贡献有:第一,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视角评价绿色信贷政策的经济后果,分析对企业“漂绿”的影响,丰富了有关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找到了新的遏制企业“漂绿”的途径;第二,深入分析了企业内外部环境对绿色信贷政策遏制企业“漂绿”的影响,为充分发挥该政策的作用,提供了现实依据;第三,对于实现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有一定启示。对于以国家金融学为基础的现代金融体系构建,促进国家金融健康稳定,推动国家经济繁荣发展也有一定现实意义。二、文献综述(一)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目前关于绿色信贷政策影响后果的研究既有对政策实施的对象 企业(主要是重污染企业)影响的研究,也有对实施主体 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对于政策的实施对象企业来说,陈幸幸等(2019)发现受到信贷约束的重污染企业商业信用会增加,而对于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均受限的企业会增加环境治理投入。陈艳利和毛斯丽(2021)也发现绿色信贷可以促进企业环保投资,且对于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企业影响更大。也有学者从创新转型的视角得到了不同的结论。谢乔昕和张宇(2021)认为绿色信贷通过内生化环境成本,影响贷款可得性和贷款成本倒逼企业创新转型,开展绿色技术研发,舒利敏和廖菁华(2022)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而杨柳勇和张泽野(2022)则倾向于绿色信贷加剧了重污染企业信贷约束与经营风险,进而资金不足以进行绿色创新活动。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具有融资惩罚和投资抑制效应(Liu et al,2017;苏冬蔚和连莉莉,2018)。由于对信贷规模和融资成本的负面影响,企业的并购绩效也会降低(王建新等,2021)。刘传江等(2022)则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评价绿色信贷对重污染企业的影响,发现 指引 颁布后对企业绿色效率的提升作用大于对绿色技术进步率的741绿色信贷政策与企业“漂绿”行为治理降低作用。此外,占华(2021)基于资本形成和信号传递机制得到了绿色信贷政策能够促使企业积极披露环境信息的结论。对于政策的实施主体银行来说,一方面,商业银行限制信贷资源进入高耗能产业可以避免产能过剩,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绿色转型也有利于改善传统产业经营绩效,降低不良贷款率(邵传林和闫永生,2020)。积极响应政府环保政策可以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提高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进而增加银行绩效(Cui et al,2018)。另一方面,也有学者存在绿色信贷政策会使银行破产风险增加的担忧。绿色信贷支持的节能环保,清洁资源项目往往存在很高的不确定性、投入大,周期长,而且商业银行与企业间存在很大的信息不对称(邵传林和闫永生,2020),银行难以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中获得真实有效的环境表现信息,也很难准确评估绿色项目风险,这会导致银行承担更大的坏账风险。宏观上,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有激励和倒逼作用,对区域绿色技术创新,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绿色经济增长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徐胜等,2018;谢婷婷和刘锦华,2019;赵娜,2021)。(二)企业“漂绿”的动机和影响因素目前学术界关于企业“漂绿”的研究和关注较少。李大元等(2015)基于新古典经济学、信息经济学以及利益相关者视角分析广义上企业“漂绿”行为(不局限于环境信息披露层面)的动机,认为“漂绿”是企业在环境规制不足情况下利用信息不对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选择。Delmas and Burbano(2011)则认为企业“漂绿”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应对监管以及树立绿色形象。肖芬蓉和黄晓云(2016)的研究发现绩效差的企业、地方国企更有可能“漂绿”。企业故意隐瞒、名不副实、模糊视线的“漂绿”行为对于企业声誉、财务绩效、股票表现都有不利影响(Cai and He,2014)。政府规定与鼓励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为了治理环境污染、缓解环境信息不对称、积极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而企业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的信息披露显然使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失去了有效性,演变成为一种“投机”行为(Lyon andMaxwell,2011)。黄溶冰等(2019)发现“漂绿”企业融资可得性更强,因此对于那些外部融资需求大的企业更可能在环境信息披露中选择性披露和粉饰。外部的媒体监督和绿色认证可以阻断“漂绿”带来的印象管理,减少环境信息的不对称。环境规制对于“漂绿”行为的治理也会发挥很大作用(Smith and Font,2014)。具体来说,强制性制度压力,管理控制性环境制度会发挥成本效应显著抑制企业“漂绿”行为,而模仿性同行压力以及激励性环境规制则会助长企业通过“漂绿”获利。此外,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第三方鉴证以及具备行业专长的审计师审计都会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趋近于“真绿”。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企业“漂绿”行为之所以广泛存在,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目前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缺少第三方审核与监督,企业的环境责任承担信息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不透明性(Meng et al,2014);另一方面,作为政府和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环境表现的主要方式,企业与环境披露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部门或是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于绿色技术领域企业特定的节能环保措施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对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环境保护做出的努力缺乏真实有效的评估,为“漂绿”提供了可841能。鉴于目前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于环境友好型企业的青睐,企业,特别是那些重污染企业有足够动机在环境信息披露中选择性披露和粉饰,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满足合规性。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提高了环境准入门槛,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企业的环境责任承担考虑在内,使重污染企业难以获得贷款或承担惩罚性高贷款成本。银行债务融资是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来源,银行业作为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主体,势必给高耗能企业带来很大的融资约束和经营风险。这种情况下,企业面临着“真绿”与“伪绿”的抉择。一方面,技术创新活动需要大量资金,周期长,面临着极大不确定性(王馨和王营,2021),对于受到严重信贷约束的企业很可能选择把有限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为了迎合银行绿色信贷的要求,这些企业会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做文章”,对不足之处避而不谈,或用语言表述夸大实际,获得合规性的同时避免了承担绿色创新活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不少学者认为绿色信贷政策下,如果企业不改变原有高污染、生态不利的生产方式会在融资和经营成本上付出代价,不利于获得竞争优势和保持利润,最终被市场淘汰(陆菁等,2021)。陈幸幸等(2019)证实绿色信贷约束会使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入,谢乔昕和张宇(2021)证实绿色信贷会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王馨和王营(2021)也得到了绿色信贷限制行业绿色创新表现更活跃的结论。因此,承担更多环境责任,加大污染治理,向低碳型经济转型才是企业的必然选择。基于这一分析,在绿色信贷政策作用下,企业的“漂绿”行为会减少。因为高质量环境表现的企业会更倾向于披露高质量环境信息(Clarkson et al,2008),与“漂绿”企业区分开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而且对自身环境表现自信的企业不需要承担“故作姿态”“避重就轻”的增量风险。指引 的颁布对中国境内所有银行业都有规范作用。既要求银行信贷考虑企业环境表现,同时要求银行对企业信贷业务中的环境风险和资源运营情况进行有效识别和监测,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督。且随着绿色信贷政策不断规范,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健全,政府对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不断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识别企业环境表现和绿色转型程度等方面的专长也会不断建立,这会增加企业“漂绿”被识别的可能。“漂绿”行为一旦被识别,不仅影响企业融资,对企业社会声誉更是沉重一击,可谓得不偿失。此外,绿色信贷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标志着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也是中国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双碳目标的有力工具,不免会受到政府、媒体、社会公众的更多关注。与之相关的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监督压力变大,企业通过信息披露造假谋取利益的可能性会被削弱。总的来说,绿色信贷政策提高了企业“漂绿”的成本和风险,降低了企业通过“漂绿”投机的可能性。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 1。假说 1: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会抑制企业的“漂绿”行为。绿色信贷政策对商业银行贷款决策,引导资金流向低碳节能产业提出了新要求。银行分支机构的布局与银行效率和竞争力息息相关,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