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卷第1期经济经纬Vol.40No.12023年1月EconomicSurveyJan.2023农民工自雇就业与举家迁移邹一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北京100091)■■■■■■■■■■■■■■■■■■■■■■■■■■■■■■■■■■■■■■■■■■■■■■■摘要:利用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探讨农民工自雇就业对其实现举家迁移的影响。研究发现:自雇农民工比受雇农民工更倾向于举家迁移,这一现象在女性、新生代、未受过高等教育、跨省迁移和高收入的农民工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在运用工具变量控制潜在内生性、采取倾向得分匹配法纠正选择性偏误后,上述结论仍然稳健。同时,自雇就业也有利于农民工选择其他家庭化迁移程度较高的迁移模式,自雇就业对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正向影响随着家庭化迁移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农民工自雇就业促进举家迁移主要是通过城市独立居住和农村土地转出的家庭空间资源再配置机制实现,而配偶不工作和老人随迁等家庭劳动力资源再配置机制的作用相对较弱。研究结论表明,通过积极扶持自雇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可以有效促进农民工实现举家迁移,为自雇就业农民工提供城市居住、农地转出等方面的便利有助于这一机制的实现,而城市则应针对性地制定符合自雇就业农民工特点的公共服务政策。关键词:农民工;自雇就业;举家迁移;独立居住;土地转出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BJY093)作者简介:邹一南(1986—),男,江苏徐州人,博士,教授,主要从事城镇化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图分类号:F0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23)01-0057-11收稿日期:2022-06-06■■■■■■■■■■■■■■■■■■■■■■■■■■■■■■■■■■■■■■■■■■■■■■■引言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而让两亿多农民工实现举家迁移则是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曾几何时,受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迁移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约束,农民工的迁移形态以青壮年劳动力单身进城务工为主,夫妻分居、子女留守现象十分普遍(辜胜阻,2007)。而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家庭化迁移逐渐成为农民工迁移形态的主流,近七成农民工实现了部分家庭成员随迁乃至举家迁移(扈新强等,2017)。特别是在一些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工与配偶、子女这些核心家庭成员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