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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8.01-2017
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新能源
公司
沂水
检修
基地
企业
标准
2208.08
01
2017
职业
健康
管理
Q/CRPHDYW 华 润 电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大 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企业标准 Q/CRPHDYW 2208.08.01-2017 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2017-05-01 发布 2017-06-01 实施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 新能源运维公司 发 布 _ _ Q/CRPHDYW 2208.08.01-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职责.2 4.1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2 4.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2 4.3 集控运行部/技术支持部.2 4.4 综合管理部.2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2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2 5.2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控制.2 5.3 职业病的预防.3 5.4 职业健康培训.3 5.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3 5.6 职业健康检查.3 5.7 健康检查.4 5.8 外来人员职业健康防护.4 5.9 辅助健康服务.4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5 7 检查与考核.5 8 报告与记录.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现场危害因素.7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样表).10 Q/CRPHDYW 2208.08.01-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Q/CRPHDYW 2301.01.02-2017企业标准编写管理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EHS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伟。本标准审核人:丁 洋。本标准审定人:孙乐场。本标准批准人:苏 彤。本标准由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EHS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2017年首次发布。Q/CRPHDYW 2208.08.01-2017 1 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所属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职业健康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主席令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令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卫生部令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49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GBZ49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DL/T325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职业危害因素 作业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3.2 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3.3 个人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3.4 事故 Q/CRPHDYW 2208.08.01-2017 2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3.5 职业禁忌 指职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3.6 职业健康安全 工作场所内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外来人员等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4 职责 4.1 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 4.1.1 负责监督所属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职业健康管理工作。4.1.2 负责监督所属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职业健康档案建立工作。4.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4.2.1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建立档案。4.2.2 负责员工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工作。4.2.3 负责委托具有检测评价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4.2.4 负责监督检查各班组/岗位职业病防治措施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4.2.5 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宣传工作。4.3 集控运行部/技术支持部 负责集控运行部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落实并建立档案。4.4 综合管理部 负责签订合同环节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工作。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无 5.2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控制 5.2.1 根据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确定并监测产生职业危害的因素及影响职业健康的作业活动、场所主要有:5.2.1.1 接触噪音:在 SVG 区域、变压器、风机等设备附近进行作业并超过规定的时间;5.2.1.2 接触辐射:电磁、热辐射等;5.2.1.3 高温:风机作业及线路巡视等户外工作;5.2.1.4 化学品:油漆、油品、油脂、胶水、六氟化硫等。Q/CRPHDYW 2208.08.01-2017 3 5.2.2 综合管理岗每年 1 月组织相关班组/岗位依据本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的风险评价情况及风电场重大安健环风险因素,确定本风电场当年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报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负责人批准。5.3 职业病的预防 5.3.1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每年 1 月检查生产现场设置职业病预防的有关标识和提示。5.3.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应在巡检人员接触噪声工作场所设置自取耳塞设备。员工进入噪声强度超过85dB(A)的生产区域必须佩戴耳塞,包括:水泵房、运行中的风机。员工巡检这些高强度噪声作业点时更要注意佩戴护耳器,保护听力。除上述区域以外,在噪声80dB的其它区域进行操作或施工作业的人员,也必须佩戴耳塞。5.3.3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综合管理岗每年对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工作服、劳保鞋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执行。5.3.4 女职工的健康保护按照国务院令 619 号-20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5.4 职业健康培训 5.4.1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组织新入职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急救知识培训。5.4.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每年 3 月份组织全员学习职业病预防相关知识。5.4.3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对上岗前或变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与其岗位工作相关的职业健康培训,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的员工一律不得安排其上岗。5.4.4 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包含: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基本职业健康知识、操作规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对人体的健康影响及相关防护知识;常用急救知识;急救用品和急救设施正确使用等。5.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5.1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专兼职 EHS 专责每年 5 月前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向检测机构提供生产工艺、化学品使用情况等技术资料,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结合生产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确定检测点数。5.5.2 检测范围包括风机、升压站生产区域等。5.5.3 检测项目包括噪声、高温、化学品、工频电磁场和照度等。5.5.4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高温应在高温季节检测。5.5.5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结果书面告知风电场全体员工;并负责保存每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相关资料(如检测计划、委托书、检测评价报告及整改过程记录等),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5.5.6 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工作场所,专兼职 EHS 管理岗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班组/岗位寻找超标原因,提出整改措施。5.5.7 各班组/岗位负责按要求进行整改,专兼职 EHS 管理岗负责检查各班组/岗位的整改落实情况。5.6 职业健康检查 Q/CRPHDYW 2208.08.01-2017 4 5.6.1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及周期见附录 B。5.6.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专兼职 EHS 专责每年 9 月前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到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由具有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据本风电场职业危害因素确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出具报告,并把报告结果反馈给职工本人一份;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经离岗前体检的员工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5.6.3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EHS 专责建立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档案应包括职工的基础健康资料、职业病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等有关资料。5.6.4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综合管理岗组织劳务派遣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厨师需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此后每年复检一次,复检记录和健康证进行存档,随时备查。5.6.5 对于需要安排职业健康复查的工人,专兼职 EHS 管理岗应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新上岗人员、在岗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症,原则上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5.6.6 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专兼职 EHS 管理岗负责告知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权益,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风电场承担。5.6.7 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5.6.8 专兼职 EHS 管理岗组织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职业健康体检,以记录其健康状况。5.7 健康检查 5.7.1 健康体检不能代替职业健康体检。5.7.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综合管理岗根据上级公司安排组织所有员工进行每年一次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根据分公司安排结合风电场工作区域内的健康风险确定)。5.7.3 员工个人体检档案属个人隐私资料,综合管理岗将体检结果反馈到职工本人,不得允许他人随意翻看非自己的档案。5.7.4 从事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换证(或办证)时的体检,不与员工健康检查同步。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由综合管理岗安排从事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的定期体检,体检周期根据换证(或办证)的需要,一般三年一次,检查项目按办证机构提供的体检表要求进行。5.8 外来人员职业健康防护 5.8.1 与外委队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要把现场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因素向其通报,要求外委队伍为其职工提供足够的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5.8.2 相关方(如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场所时,专兼职 EHS 管理岗应说明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因素,必要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5.9 辅助健康服务 5.9.1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专兼职 EHS 专责每年 6 月邀请医疗机构对风电场员工进行健康、救护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卫生常识、传染病控制、季节性流行病毒、食物中毒、霍乱等预防措施。5.9.2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综合管理岗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组织各类员工关爱活动,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5.9.3 检修基地、独立风电场及光伏电站综合管理岗在厨房配备一次性餐具供外来人员就餐使用。Q/CRPHDYW 2208.08.01-2017 5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表1给出了基于本标准识别的风险及控制。表1 管理流程风险识别及控制 流程目标/要求 关键步骤(编号)与描述 关键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风险事件 风险成因 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