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B 2205.07.04-2017 起重设备及作业管理标准.pdf
下载文档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B 2205.07.04-2017 起重设备及作业管理标准 新能源 公司 沂水 检修 基地 企业 标准 2205.07 04 2017 起重 设备
Q/CRPHDYWB 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B 2205.07.04-2017 起重设备及作业管理标准 2017-11-10 发布 2017-11-12 实施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 发 布 _ _ QCRPHDYWB 2205.07.04-2017 I 目目 录录 前 言.II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3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3.1 起重作业.4 3.2 十不吊.4 3.3 起重管理.4 3.4 起重作业.4 4 职责.4 4.1 基地主任.4 4.2 副主任.4 4.3 EHS 专责.4 4.4 主管.5 4.5 运维人员.5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5 5.2 起重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5 5.3 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5 5.4 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6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6 7 检查与考核.7 8 报告与记录.7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电动葫芦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性附录)电动葫芦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8 附 录 B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9 附 录 C 特种车辆入场备案申请表.10 附 录 D D.1 起重设备台账D.1 起重设备台账.11 表 D.2 起重链锁台账表 D.2 起重链锁台账.12 表 D.3 起重设备巡检记录表 表 D.3 起重设备巡检记录表.13 表 D.4 表 D.4 相关方起重机械及吊具检查表.14 QCRPHDYWB 2205.07.04-2017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起重作业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由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组织起草。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陶海强 本标准的审核人:刘磊、党旭亮、张立强、罗鹏 本标准的审定人:魏兴华、赵小波 本标准的批准人:卢东东 本标准由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归口管理。本标准2017年首次发布。QCRPHDYWB 2205.07.04-2017 3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东大区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简称“基地”,下同)有关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基地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控制,不适用于电梯的安全管理。风机机舱顶部提升机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GB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机械部分)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720 起重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12602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2.2 应用文件 QCRPHDYWB 2203.06.01-2017 培训管理标准 QCRPHDYWB 2205.11.01-2017 物资管理标准 QCRPHDYWB 2204.05.01-2017 检修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QCRPHDYWB 2205.07.04-2017 4 起重作业 利用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进行的作业活动。3.2 十不吊 即:重量不清不吊;捆绑不牢不吊;指挥信号不清不吊;歪拉斜拖不吊;物体埋入地下不吊;照明不足不吊;室外6级以上大风不吊;吊物上站人或下面有人不吊;危险物品没有安全作业措施不吊;被吊物重量超越机械规定负荷不吊。3.3 起重管理 是指起重作业管理和起重机具管理。3.4 起重作业 具有起重相应资质的人员利用各类起重机械和起重吊具进行的作业活动。4 职责 4.1 基地主任 负责重大起重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的批准。4.2 副主任 4.2.1 负责组织对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的审核。4.2.2 负责对起重机械进行风险评估及制订防范措施。4.2.3 负责基地电动起重机械年审、安装和重大维修后检验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4.3 EHS 专责 4.3.1 负责基地起重机械、用具的试验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4.3.2 参与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的审核。4.3.3 负责对操作人员资质的审查。4.3.4 负责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并进行违章考核。4.3.5 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取证工作 QCRPHDYWB 2205.07.04-2017 5 4.4 主管 4.4.1 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班组、相关方进行起重作业管理工作。4.4.2 负责组织对所管辖的起重机械及吊具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4.4.3 负责起重机械和吊具的台账管理。4.5 运维人员 4.5.1 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起重作业工作,并配合主管对相关方起重作业进行监督管理。4.5.2 负责做好起重机械的使用、日常维护及巡视工作。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1)。5.2 起重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5.2.1 维护主管组织对所属起重机械及用具建立档案。5.2.2 运维人员对各专业所属起重机械、用具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巡视及定期试验管理。EHS专责负责监督。5.2.3 单架吊、行车等大型起重设备由 EHS 专责负责联系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5.2.4 起重设备使用前起重作业人员须对其进行常规检查,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性能异常,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5.2.5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用具不得使用。作业中所用的起重机械、用具应在检验周期内。5.2.6 起重设备在安装维修和调整中不得任意改变起重设备的设计和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5.2.7 起重机械和起重用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要作查算,并做荷重试验后方可使用。5.2.8 各式起重机的齿轮、转轴、对轮等露出的转动部分,均要安设保护装置。5.3 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QCRPHDYWB 2205.07.04-2017 6 5.3.1 起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应持证上岗。5.3.2 EHS 专责负责对起重作业人员安排培训,取证,证件定期复审。5.3.3 EHS 专责及主管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监督工作。5.3.4 起重作业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机械部分,操作员和起重指挥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制度。5.3.5 起重作业人员要按时参加综合管理员组织的各类起重培训班,接受 EHS 专责及主管的监督和考核。5.4 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5.4.1 重大起重作业前作业单位(相关方)要制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单位(相关方)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 EHS 专责及主管审核,并经基地主任批准同意后实施。5.4.2 EHS 专责现场抽查人员及设备、用具是否与施组报审相一致。5.4.3 起重作业人员在工作前要对起重现场进行清理,并按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悬挂标示牌,设置警戒线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在起重现场工作区域内行走或逗留。)。5.4.4 起重作业现场要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经完善,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开工。5.4.5 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上升或下降。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起重人员离开起重现场。5.4.6 重物放在地上要稳妥地放置,防止倾倒或滚动,必要时要用绳绑住。5.4.7 起重工作要有统一的信号,操作人员要根据指挥员的信号(红白旗、口哨、左右手)来进行操作,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起重指挥员要穿与一般工作人员有明显区别的指挥服。5.4.8 起吊前起重作业工作负责人要对悬吊及物件的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可靠后方可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发现有倾倒危险时要立即停止起吊。5.4.9 相关方起重设备进入基地工作前,需向 EHS 专责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场区工作。起重机械进入升压站设备区和架空线附近工作,须有主管现场监护。现场工作时所属设备专业专责要现场监护。5.4.10 起重机械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要装设安全防护装置。5.4.11 起重设备的停置、燃料或附属材料的存放等一切有关环境及安全措施,要事先予以查验或提出规定要求,以确保安全。5.4.12 EHS 专责负责监督重大起重作业过程,发现不符合时执行基地 EHS 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标准。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QCRPHDYWB 2205.07.04-2017 7 起重作业及起重工器具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中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的相关规定,辨识危险源,并对其进行预控。7 检查与考核 表1给出检查与考核的要求,相关班组/岗位应执行。表 1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执行班组/岗位 监督考核人 1 起重机械(吊具)定期检验 未及时报检 EHS 专责 基地主任 2 起重机械(吊具)检验不合格 没有通过政府部门取证检验 主管 基地主任 3 起重设备、作业管理 未按本标准、安规执行 主管 基地主任 4 起重作业安全监督 重大作业未进行现场监督 EHS 专责 基地主任 5 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及方案不恰当,导致出现安健环事件 EHS 专责、主管 基地主任 8 报告与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表 2 报告与记录 编号 名称 填写人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Q/HDYS2205 JL01-2017 特种车辆(入场)备案申请表 相关方人员 档案室 3 年 Q/HDYS2205 JL02-2017 起重设备台账 主管 主控室 长期 Q/HDY2205 JL03-2017 起重链锁台账 主管 主控室 长期 Q/HDYS2205 JL04-2017 起重设备巡检记录表 主管 主控室 1 年 Q/HDYS2205 JL05-2017 相关方起重设备检查表 主管 档案室 3 年 QCRPHDYWB 2205.07.04-2017 8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电动葫芦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A.1 作业前的检查 a)作业地点:起重机轨道上、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b)按钮装置: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动作一致,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是否灵敏。c)限位装置:空载吊钩起升至限位时,限位开关动作是否安全可靠。d)制动装置: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e)吊钩装置:吊钩转动是否灵活,吊钩滑轮组是否有卡涩现象,钩口闭锁是否正常。f)传动系统:起升机构、运行机构空载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声响与震动。g)钢丝绳有无缺陷,导绳器是否正常。h)电动链条葫芦起重链运行时,是否卡链、爬链及其他异常情况。链条在导链架中是否顺畅通过。A.2 安全操作要求 a)起重机操作者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并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b)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的规定。吊运物件时,吊载物不得从其他作业者上空通过。c)操作者应集中精神操作,并密切注视周围情况,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d)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但对于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必须立即执行。e)当起重机设有主、副钩时,禁止主、副钩同时并用。f)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起升机构或运行机构朝相反方向运动的控制按钮,并且不许快速连续点动。g)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h)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各机构装置。i)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和吊运。j)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不少于两周的安全圈数。k)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主电源进行检查。l)不允许将起吊物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