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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_李娅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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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经济 税收 治理 现实 困境 优化 路径 李娅蓉
(2023 年第1期)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李娅蓉1黄显淇2摘要:随着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平台经济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并且为我国税收带来巨大潜力。但平台经济在带来巨大税收利益的同时,也表现出一些失序行为,虚开发票、地方政府无规则出台税收政策导致税收税源分离等问题频发,从税收治理视角对平台经济失序行为进行规制显得尤其必要。文章以传统税制、征管技术和纳税遵从三方面对平台经济税收治理进行探讨,在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平台治理经验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改进我国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070(2023)01-0017-07作者单位:1.兰州财经大学;2.中国人民大学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下,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使得多数产业向数字化方向转变,平台经济就是产业数字化衍生的产物。近两年平台经济迅猛发展,逐渐渗透各行各业,对经济增长、全球贸易等产生深刻影响。为了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2021年,欧盟实施增值税税务改革,推进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电商领域增值税整体改革,优化了欧盟平台经济税收营商环境。2021年5月美国公布 算法正义和在线平台透明度法(简称AJOPTA),对在线平台数据处理记录提出保留义务,以此强化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使税务机关更加清楚地了解平台经济各方收入,提高税收监管效率。就我国而言,2018年3月 政府工作报告 指出要发展平台经济。2019年2月商务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平台经济发展做出全面部署。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基于平台经济呈现的失序行为,要遵循其发展规律,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为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明确方向。党的二十大也指出:“要优化税制结构和营商环境”。数字经济背景下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塑造良好的平台经济营商环境,能有效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保障社会平稳运行。何为平台经济?各国政府对其如何有效规制?是一个有重大理论与现实的命题。一、平台经济内涵界定当前,数字背景下的税收治理,已在世界各国政治议程上占据重要地位,各国政府及国内外学者都予以高度关注。如何规范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是当前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无论从哪个角度研究平台经济治理,平台经济概念的清晰界定是首要问题。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平台经济内涵在不断发展变化,目前就平台经济尚未形成统一概念,不同国家及学者对其有不同的界定。Rochet&Tirole(2003)开创了平台经济领域研究的先河,这两位学者把平台经济定义为:“平台经济是通过互联网虚拟平台,为双边用户提供互动交易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经济形态。”贺宏朝先生作为我国平台经济的创始人,最先对平台下定义,认为平台是一个通过整合多个竞争系统,从而达到17财政税收财政税收提升自身竞争能力,达成合作各方利益增值的新系统。平台经济通过聚集交易使各方受益,平台吸引客户数量越多,平台商户需求量就会越大,在共赢的基础上实现各方的增值。由此可以得出,平台经济是典型的双边市场且具有网络外部性和共赢增值性。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2019年商务部对平台经济概念重新界定,认为平台经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双边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平台经济自身经营范围与传统经济形态并无差别,二者都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最终目的,只是交易方式随信息技术进步发生了变化。随着大数据、与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兴起,平台经济对数字技术具有极高的依赖性,使平台经济脱离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业态。综上所述,平台经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双边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仅以桥梁或中介身份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二、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主要做法与成效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飞速发展,我国数字平台乘势而起。平台经济凭借我国庞大的网民数量以及大数据、云计算、5G等技术的广泛运用,逐渐渗透于各个行业,发展壮大。但其快速发展的同时,平台逐渐失序发展,税收治理问题频发。政府作为统治与管理机构,为实现其职能,必须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分配与再分配一系列经济活动使市场恢复有序发展。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为纳税部门寻求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指明了方向。(一一)平台经济所涉税种征管现状平台经济所涉税种征管现状在日常生活中,大多以网络销售平台和娱乐服务平台为主流,主要涉及以下几种商业模式,C2C模式,例如直播平台、淘宝网、滴滴出行等;B2C模式,比如天猫、京东、人力资源外包、出租车等;O2O模式,是B2C模式的一个分支,主要是线上与线下相联系的一种交易,比如美团、饿了么。目前,平台经济经营模式所涉及的主要税种有:1.增值税。涉及增值税征收的平台经营模式有B2C、C2C、O2O三种模式。B2C模式有三个参与主体,B端-平台-C端。平台内企业主要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宣传服务和推广服务,以灵活用工平台为例,所涉增值税税目属于“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此外,平台扮演经营者角色,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以京东平台为例,此平台主要以商品差价为收入来源,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中的销售货物收入,根据销售货物的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用税率为13%或9%,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企业所得税。平台内企业为主要参与主体,是 企业所得税 规定的纳税主体,基本征收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所涉经营模式主要有B2C模式。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平台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平台经济中,大部分属于互联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收入及各项扣除的余额,企业营业成本指日常维护的合理支出。平台企业所涉及的成本费用问题,普票可计入营业成本在税前扣除,但是平台可能会使用内部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违税收公平原则。人大建议平台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按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列支成本。3.个人所得税。平台经济准入门槛较低,入驻了较多的个体经营者,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这些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收入主要来源有劳务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所涉经营模式有B2C、O2O两种模式,以滴滴出行为例,如果司机与平台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司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平台代缴。如果没有劳务关系,则按照“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个人无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无税务登记,可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18(2023 年第1期)(二二)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成效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成效1.平台税收法制不断完善。我国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大都对平台经济作出了相应规定。如 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平台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享受税收起征点优惠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平台企业(个人)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以及 税收征收管理法 电子商务法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和近两年出台的一系列文件都对平台交易涉税征管作了具体规定。如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2022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界定了网络直播的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规范了税收服务和征纳义务。从国家出台的政策来看,我国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不仅仅单一存在于现有税收法律法规中,而是逐渐自成体系,逐步趋向完善。2.税收征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历程可分为“以账管税”、“以票管税”和“信息管税”三的阶段。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明确提出,围绕纳税人,借助电子发票以及大数据建设智慧税务。2015年8月1日我国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点工作,于2021年1月2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电子发票的使用规范了所有电商的运营,减少逃避税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成本,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在部分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试点,从版面到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彻底解决了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从电子发票到全电发票表明我国“以数治税”正在路上。2021年8月金税四期随之而来,搭建起部门联结通道,进行信息共享与核查,加强了税务机关统筹监管的能力。三、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主要困境随着平台经济飞速发展,平台失序问题频发,资本无序扩张,寡头垄断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且平台经济跨区域分布导致税收分配不均衡,产生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虹吸效应。平台企业的失序发展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也给税收治理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当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在平台经济面前略显不足,因此加强平台经济税收治理势在必行。(一一)平台经济税制不够完善平台经济税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出台的法律法规如 增值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中都对平台经济作了相应规定,但并未在现行税制中对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作出具体界定,致使平台经济在税收治理中呈现出一系列失序行为,比如虚开发票、税收税源分离等问题。税制要素不明确是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的第一难题,如何准确界定税制要素,我国学者和机构进行了多方探讨。纳税义务人作为税制要素之一,纳税主体身份认定成为平台经济下税收治理的一大挑战。在实践中,由于个体经营者缺乏规范的税务登记,使税务机关难以获取纳税人纳税信息,以电子商务为例,行业内自由职业者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这类参与者入驻平台只需进行简单的注册登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税务机关很难对纳税主体和税款进行准确预判。再者,随着数字技术迅速崛起并在平台经济内广泛应用,衍生了新的业务模式,使传统行业划分日渐模糊,无法准确判别征税对象和适用税率。例如,平台经济将部分有形的商品和服务转变为数字形式进行销售后,对该商品依据线上数字交易征收特许权使用费,还是依据线下真实交易按照商品劳务缴税存在争议,税务机关如何判断税目、使用税率,如何使用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没有确定性。平台经济多元开放的特性降低了各行业的准入门槛,引发大量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以供给者身份参与其中,但其身份认定困难,很难享受到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平台内自由经营者为例,取得个体工商户身份有难度,难以享受我国针对个体工商户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自然人税费负担较重、不同纳税主体税负19财政税收财政税收不均等问题。但也有研究指出,平台经济税收治理问题的根源不是税制的不完善,而是税收管理能力较平台经济发展存在滞后性。平台经济经营的业务范围,并未脱离当前开征的税种法律法规,以外卖平台为例,商家通过平台获得的餐饮收入与销售货物收入,在税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故平台经济税收治理应在税收征管上下功夫。(二二)税收征管难以满足平台监管需要税收征管难以满足平台监管需要1.发票。发票在税务机关执法检查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虚开发票是税收征管的大难题。地方财政扶持政策可能是平台企业虚开发票的原因之一。扶持政策一般与业绩挂钩,平台企业可能会通过开发票虚增销售额,以此获得地方政府财政扶持。我国税法又规定自然人不能自主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会在平台外找票虚抵。平台经济中C2C模式以自然人为纳税主体,交易金额较小且趋于分散,税务机关难以获取真实可靠的交易信息,而且处理交易信息工作量巨大,实践中征管难度较大。发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是税务机关稽查的主要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方式是“以票控税”,平台经济的虚拟化、无纸化特性给“以票控税”带来了挑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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