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022/6志鉴研究近年来,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各地建设的方志资源数据库、地方志网站、地情网站、方志新媒体传播平台等不断涌现。作为方志馆建设在数字时代的产物,数字方志馆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国家数字方志馆、北京市数字方志馆等一批数字方志馆已建成运行。然而,数字方志馆建设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数字方志馆的性质定位、基本功能、建设内容等概念模糊、认识不清,有的甚至张冠李戴,这种问题的存在及其不利影响,已经成为制约数字方志馆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试图从数字方志馆与相近事物的关系着手,深化对数字方志馆的认识,进一步廓清数字方志馆建设的相关理论问题,从而更准确地把握其概念内涵与功能定位,明确其建设内容,理清其建设思路。一、数字方志馆与实体方志馆的关系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传统的实体方志馆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转型升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各级方志馆在建设实体方志馆的同时,应建设数字方志馆。”“建设数字方志馆,实现数字方志馆与实体方志馆协同发展,大幅提升方志馆服务能力,已经是方志馆建设的要义所在”。[1]数字方志馆与实体方志馆一样,都是方志馆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数字时代方志馆建设的必然取向。方志馆的呈现方式可分为物质形态的方志馆、数字形态的方志馆以及物质形态与数字形态相融合的方志馆。实体方志馆以物质形态呈现,数字方志馆以数字形态呈现。“方志馆具有收藏保护、展览展示、编纂研究、专业咨询、信息服务、开发利用、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交流等功能”,[2]数字方志馆作为方志馆的一种形态,其功能定位、展示内容与实体方志馆应是总体一致的,建设数字方志馆的目的就是要在数字世界里实现方志馆的功能与价值。与实体方志馆相比,数字方志馆具有馆藏数字化、传输网络化、管理自动化、资源共享化等特征,其优势在于:一方面,利用者享受服务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另一方面,方志数字资源的利用没有排他性,可以实现众多利用者的在线共享。数字方志馆与实体方志馆具有紧密联系,但并非必须依托实体方志馆而存在,一些暂时没有条件建设实体方志馆的地方,也可先行建设数字方志馆。如浙江省目前尚未启动省级实体方志馆建设,但数字方志馆早在2017年就已建成上线。当然,数字方志馆与实体方志馆更需要相互融合,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