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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
应急
管理局
制度
汇编
市应急管理局制度汇编
目 录
1. XX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 x
2. XX市应急管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x
3. XX市应急管理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 xx
4. XX市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xx
5. XX市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流程图 xx
6. XX市应急管理局选人用人制度 xx
7. XX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xx
8. XX市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xx
9. XX市应急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制度 xx
10. XX市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xx
11. XX市应急管理局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
12. XX市应急管理局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管理制度 xx
13. XX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xx
14. XX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
15. XX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xx
16. XX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xx
17. XX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xx
XX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党委是市委在局机关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局机关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局党委会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局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局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局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局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议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局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执行方案或实施意见;
(二)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讨论决定局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局党委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由局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议事方法
局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局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一)确定议题。局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局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党委成员)主持,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局党委会议可以请不是党委成员的副主任科员、科室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
第六条 决策程序
局党委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局机关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议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党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局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由党委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局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局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如实施中需对决策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议复议。
第八条 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局机关党委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局党委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局党委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市应急管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提高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召集主持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二、出席人员
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有关人员列席的,由局长确定,办公室通知。
三、时间安排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由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告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各参会人员应准时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主要内容
x、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
x、总结前一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段工作目标和措施;
x、研究处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x、研究解决局各科室请示的重大问题;
x、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和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x、其他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议题确定
局各科室需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应按程序先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然后交办公室汇总提请主持人决定。每次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六、会议程序
x、会议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x、议题汇报。相关科室、单位应全面汇报与议题相关内容,局分管领导发表意见;
x、充分讨论。讨论发言要紧扣议题,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意见明确,态度明朗;
x、民主决策。充分讨论后,会议主持人应在广泛吸收并集中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七、会议要求
x、局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讨论、决定问题必须经参会半数以上的人员同意。
x、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讨论的问题认真负责,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八、会议督办
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和会议决议的检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XX市应急管理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组织人事、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无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会,紧急事
项可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商议。
第四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内容:
(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财务工作。x.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批;x.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批;x.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制表,分管局领导审批;x.三千元以上大额资金的支出。三千元至一万元的支出,增加主要领导会签审批手续。一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x.局领导报销由本人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长报销由局长审批;x.执行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每半年向领导班子报告财务收支等情况,并在局政务公开栏内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下列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所管理干部的任免均实行票决。x.申报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录意向,招聘、辞退岗位合同工以及对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及岗位合同工的调动和奖惩;x.本机关干部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x.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使用意见;x.上级要求推荐各类人选的提名;x.研究决定给予本单位有关集体和个人奖励,处分等;x.财务、招投标等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