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卷第1期Vol.44No.12023年2月Feb.2023韩山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ofHanshanNormalUniversity收稿日期:2022-01-14基金项目:2022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项目编号:22JDSZK080);2022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项目编号:2022GXJK022);2021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粤教高函[2021]29号)。作者简介:陈泽云(1985-),女,广东潮州人,韩山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论“以美育德”的内在逻辑陈泽云(韩山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潮州521041)摘要:“以美育德”指向的是美和善的关系,追求的是美和善的和谐统一。向善和爱美是人的社会天性,也是存在方式,人类离不开善和美的生活。善和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皆源自人性的内在需求和生命自身的自由追求,都是生命存在的根本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善与美是共通的,两者相互融合、相互依存,善是美的基础,而美是善的表现形式。基于善和美的相通性,美才得以育德,德才得以育美,这是“以美育德”的逻辑起点。审美教育实质上是唤起受教育者审美经验的过程,而审美经验的展开过程同时也是道德教育的过程,美育主要通过深化道德认知、升华道德情感和坚定道德信念等方式促进道德心理结构的发展和完善,从而达到“以美育德”的目的。关键词:审美;道德;以美育德;内在逻辑中图分类号:G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883(2023)01-0011-06DOI:10.19986/j.cnki.1007-6883.2023.01.003“以美育德”,即“通过美来育德,最终达到以德为美的教育目标”。[1]具体而言,就是通过一定的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帮助学生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精神追求,最终达到深化道德认知、升华道德情感以及坚定道德信念的目标。“以美育德”是一种理论共识,也是一种实践需求。蔡元培先生提出:“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2]《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则指出:“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要“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3]发挥好美育的德育载体功能,离不开对其内在运行逻辑的把握。德育领域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哲学思辨式的思考探究“以美育德”的方法、策略和模式等,没有深入探究审美过程对人道德心理结构的影响以及内在的运行机理。为此,本文拟从审美心理学和道德心理学的角度对“以美育德”的内在逻辑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