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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美育德”的内在逻辑_陈泽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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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 内在 逻辑 陈泽云
第44卷第1期Vol.44 No.12023年2月Feb.2023韩 山 师 范 学 院 学 报Journal of 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收稿日期:2022-01-14基金项目:2022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项目编号:22JSZK080);2022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项目编号:2022GXJK022);2021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粤教高函202129号)。作者简介:陈泽云(1985-),女,广东潮州人,韩山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论“以美育德”的内在逻辑陈 泽 云(韩山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潮州521041)摘要:“以美育德”指向的是美和善的关系,追求的是美和善的和谐统一。向善和爱美是人的社会天性,也是存在方式,人类离不开善和美的生活。善和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皆源自人性的内在需求和生命自身的自由追求,都是生命存在的根本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善与美是共通的,两者相互融合、相互依存,善是美的基础,而美是善的表现形式。基于善和美的相通性,美才得以育德,德才得以育美,这是“以美育德”的逻辑起点。审美教育实质上是唤起受教育者审美经验的过程,而审美经验的展开过程同时也是道德教育的过程,美育主要通过深化道德认知、升华道德情感和坚定道德信念等方式促进道德心理结构的发展和完善,从而达到“以美育德”的目的。关键词:审美;道德;以美育德;内在逻辑中图分类号:G 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883(2023)01-0011-06DOI:10.19986/ki.1007-6883.2023.01.003“以美育德”,即“通过美来育德,最终达到以德为美的教育目标”。1具体而言,就是通过一定的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帮助学生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精神追求,最终达到深化道德认知、升华道德情感以及坚定道德信念的目标。“以美育德”是一种理论共识,也是一种实践需求。蔡元培先生提出:“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2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则指出:“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要“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3发挥好美育的德育载体功能,离不开对其内在运行逻辑的把握。德育领域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哲学思辨式的思考探究“以美育德”的方法、策略和模式等,没有深入探究审美过程对人道德心理结构的影响以及内在的运行机理。为此,本文拟从审美心理学和道德心理学的角度对“以美育德”的内在逻辑作进一步的探讨。一、美和善的统一性人类有认知、道德、审美三种基本活动,有知、意、情三种不同的心理活动,相应的有真、善、美三种元价值,真关乎知、善关乎意、美关乎情,求真、向善、爱美是人类的天性。“以美育德”最终指向的是美和善的关系,追求的是美和善的和谐统一。探讨“以美育德”的内在逻辑,首先要理清美和善之间的内在统一性问题。作为两种人类生命中最为本源的精神活动方式,善和美是相互区别的,两者有着各自的领地和界限,但在更多层面上善和美存在千丝万缕的 11联系,两者皆源自人性的内在需求和对生命自身的自由追求,都是生命存在的根本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美与善是共通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融汇,共同促进人的境界提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是这种融通性,才使得德可以育美,美可以育德,“以美育德”才有了可能性。(一)美善同源1.美与善根源于人的内在需要人类活动的发生都是由一定的动机驱使的。动机通常被定义为引发、指引和维持个体的活动并使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动力,有外部动机和内部动机之分。外部动机是个体在外界要求或压力的作用下产生的,内部动机则是由个体的内在需要引起。需要是人与生俱来的内在规定性,表现为人的欲望和要求。马克思高度重视个人需要,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4。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需要理论,主要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三个层次。生存需要是人最基本的需要,只有满足了生存需要,人类才能存在、延续以及实现其他的需要。然而,生存需要是低层次需要,作为社会人,在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后必然会有更高级的需要,即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享受需要旨在提高生活质量、优化生存条件;发展需要则关注人的自由追求和生活前景。审美需要和道德需要是高层次的需要,属于精神性的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爱美乃人之天性,正如蔡元培所说:“爱美是人类性能中固有的要求。”5美能娱人耳目、悦人心志、畅人心神,能激发人的创作灵感和生活热情,能使人暂时忘却生活烦恼,甚至能激发人为美好的生活奋斗的斗志。为了追求美好的生活,提升自我的精神品味,从而在群体中获取尊重和价值,人必须追求美;为了赢得他人敬重,得到他人的赞扬和敬爱,人必须追求善。善和美都是人生命活动的必然需要,是人性深处的渴望;善和美都是人对生命的精神享受,是对生命存在价值的体悟和探求;在社会生活的人性体验中,善美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都源于人生命的内在需求。2.美与善源自生命本身的自由追求突破自身及其对立面的束缚从而获得自由,是人类共同的理想和愿望。美与善都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方式,都是关于生活的价值体验,都从不同意义上体现了人类崇尚自由的本质。从认识论来讲,自由是人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成功改造。自由并非随心所欲、任意妄为,而是有规则、有理性的,是在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的基础上对不合理的约束与限制的理性否定。自由主要体现在两个向度,分别是对动物本能的超越以及内在的自我决定、自我实现。这两个维度在善和美中的具体表现如下:一方面,美和善都体现了人对动物式本能生活的超越。动物的行动靠本能支配,无所谓善,无所谓美,也无所谓自由。人则不同,人为自己开辟了一个美的领域和善的领域,在这个动物所无法企及的丰富深广的领域中,人实现了对感官欲望、功利需求等的超越,丰富了人性、扩展了自由。另一方面,在追求美和善的活动中,人都是自我决定、自我实现的。首先,道德的自由主要体现在人自由地选择了善和恶。自由是判定道德善恶的前提条件,正如康德所说:“自由是道德法则存在的理由”6,人若没有自由,选择不复存在,道德无从生长。善恶皆由己,选择什么样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是否过有德性的生活,都由自己的意志选择和决定。人性不是先天形成的,善恶不是命中注定的,人可以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本性的界限,从而塑造自己,人性是人自由创造的结果。生活中很多人无法接受“道德以自由为前提”的观点,认为道德意味着绝对律令和规范准则,是妨碍人的自由的,构成对我们生命的限制。事实上,任何自由都存在被滥用而失去控制的可能,自由一旦失去控制将会影响社会的安定有序,真正的自由应该是受到某种限制的自由,而非肆无忌惮的一意孤行。道德对个体自由欲望的限制是为了实现更高意义上的自由,是“以低层次的不自由换取高层次的自由,以个体的某种不自由换取群体的自由”7。道德的本质并非强制而是自由,个体是在自由选择中实现自己的道德任务,优化自我的生命理想,提升自我的生命价值。其次,美的自由主要体现在创造的自由和解放的自由。在创造活动中,人自我决定、自我实现的能力得以充分地展现。艺术家从实践对象中观照到自身本质力量(价值、理想和愿望)的实现,感到了自豪与愉悦,这就是美。由此可知,美的事物之所以令人产生愉悦之感,实际上是主体在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谐和中感受到了“实践中自由创造”的美感,产生了一种 12“确证自身自由本质的愉悦”8。在审美活动中,人可以从种种束缚中解放出来,追求美、欣赏美、创造美,尽情享受感官的愉悦、心灵的震颤以及情操的陶冶,无需担心道德律令的束缚和理性意志的压抑,更无需为外在的物欲纷争心烦意乱。(二)美善相融美和善虽各有特点,但并非彼此割裂、相互对立,而是相互贯通、相互融汇。关于这一点,古今中外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如:古代儒家论述“美善相乐”“礼乐相济”的道理;孔子提出“里仁为美”;孟子主张“充实之谓美”;亚里士多德说:“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高尔基说过:“美和道德是亲姐妹”。可见,美离不开善,善也离不开美,美善有着天然的亲缘性。1.美是善的表现形式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形象在美的领域中占着统治地位”9,黑格尔也认为“美只能在形象中见出”10。美是一种具体而又生动的感性形象存在,美虽不等同于形式,但又表现为形式。美不直接诉诸人的理智,而是诉诸情感,以情感染人、愉悦人、激励人。人在审美的过程中净化着自身的心灵,蕴含着对善的沉淀,善的观念、意识通过美的形式得以表达。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美是一种心灵的体操它使我们的精神正直、心地纯洁、情感和信念端正。”在这个意义上,美就是最深刻、最本质的善的形象化,美其实是一种至善性的要求。美通过自然的感性形象象征理性的道德概念,继而激发内在的道德情感,促进善良意志的联想。如徐悲鸿画的马让人联想到昂扬的民族精神,具有激励斗志的作用;齐白石的虾表现了生活的情趣,具有陶冶情操的作用。2.善是美的基础和归宿美以善为基础,美中包含了善,善蕴含于美之中,美归根到底要服从于善、符合于善,“只有与善相联系的人的自由创造的本质,以及这种本质力量,通过宜人的物质形式显现出来,才是美”11。客观对象一般只有在对人有益(至少无害)的情况下才会成为美的对象,真正具有审美价值的东西同样是对人生具有积极意义和价值的,一个具有高度审美修养的人,往往也是一个具有崇高道德理想和修养的人。古往今来,很多优秀的艺术家高度关注艺术作品的道德伦理教化作用,如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我把悲剧或喜剧看做道德、理智和礼仪的教育课”;托尔斯泰在其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等作品中都优先考虑其道德教化功能,然后才是其审美愉悦功能。二、“以美育德”的作用机理美和善的统一性分析,从理论上阐明了“以美育德”的可能性,这为我们把握“以美育德”的内在运行逻辑提供了理论支撑。但作为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握其内在机理,除了理论分析之外,还需从心理结构层面深入把握美育和德育的内在契合性。一个人基本的道德心理结构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方面的内容。道德教育主要以理性说教的方式培养和塑造个体,在发挥道德意志培养和塑造功能时,道德教育面临“道德认识如何转化为道德行为”和“社会道德规范的他律如何转化为个体自律”两个理论困境,也就是道德教育如何能够深入人心的问题。事实上,德育的深入人心离不开美育的参与,因为缺乏美育的德育“对于人的影响将始终停留在外在的、肤浅的层面,而不能到达人的内心深处,造就完全的人格;只有依赖于美育,才能将美好的德行扩充到人性各方面”12109。审美心理结构与道德心理结构具有内在叠合性,审美心理结构的丰富和提高将促进道德心理结构的发展和完善。杨恩寰在审美心理学中认为:“审美教育并不是审美教育理论和方法的教育,而是按照一定审美理想选取最佳审美教育媒介(即审美客体),以唤起受教育者审美经验的过程”136。“唤起受教育者审美经验的过程”其实就是重塑受教育者审美心理结构的过程,亦即审美主体具体的审美经验展开过程。腾守尧在审美心理描述中认为审美经验主要经历初始阶段、高潮阶段和效果延续阶段。在初始阶段,人进入了审美注意和审美期望的状态;高潮阶段主要是审美知觉审美理解审美想象审美情感的展开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精神上的愉快;效果延续阶段包括了审美判断以及由这种判断带来的感性升华、趣味引导等。审美经验的展开过程,最终构成了一种奇妙的审美体验,审美主体在这种体验中获得了极大的审美愉悦感。审美教 13育一方面释放了受教者受压抑的情感与欲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转化和升华受教者的消极情绪和情感,培育其道德感,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美育深化道德认知“道德认知是个体在道德实践过程中,通过直观性的感觉、知觉、表象和理性化的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实现对社会道德现象的认识、知觉、体会、理解、把握。”14个体的道德认知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现象到本质的逐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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