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第24卷增刊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Southeast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Dec.2022Vol.24Supplement论代理授权行为的有因性毕晓焕(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500)[摘要]在我国,代理授权行为无因性是指基础关系效力瑕疵并不影响代理授权行为的效力,这与无因性理论的起源地德国对无因性的理解并不相同。代理授权行为无因性不能类比物权行为无因性。无因性理论极大地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但同时也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不利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仅适用代理授权行为有因性理论,确实无法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但结合表见代理制度不仅可以替代无因性理论保护相对人合理信赖的功能,被代理人的利益也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关键词]代理授权行为基础关系无因性有因性表见代理[作者简介]毕晓焕(1998-),山东济南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①该案例改编自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66页。②参见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50页;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67-368页;邱聪智:《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7页。③参见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30页;叶金强:《论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有因构造》,《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④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页。⑤参见陈自强《代理权和经理权之间—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0页。⑥参见[德]哈里·韦斯特曼《德国民法基本概念》,张定军、葛平亮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6页。⑦代理权滥用是指代理人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实施有害于本人的代理行为———代理人违反了委托关系上的忠实义务;表见代理与代理权滥用完全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一、问题的提出案例:14岁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在乙经营的超市担任店员并以乙的名义出售物品。甲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对委托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问此时甲能否为有效的代理行为,即甲的代理权是否受到基础法律关系(委托合同)效力的影响?①要解决此案例,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基础法律行为与代理授权行为的关系,包括二者是否相互分离以及效力上是否受影响。对于前者,应给予肯定答复,二者相互分离,这最早由德国学者拉邦德提出,现已经达成广泛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