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卷第1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29No.12023年1月J.CENT.SOUTHUNIV.(SOCIALSCIENCES)Jan.2023DOI:10.11817/j.issn.1672-3104.2023.01.011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的建构价值、构成要件与实施进路吕永祥(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的建构价值,是对中国特色政党责任制进行了内容整合与创新性发展,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法规的系统集成性,为破解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提供了专门的制度保障。其构成要件,主要包含分类合理、主次分明、分工协同的责任主体,全面覆盖、因角色定责的责任内容,教育与制度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责任实现机制,正面列举和兜底条款配合、过错归责和结果归责兼顾的追责情形条款。其实施进路,一是要基于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两种形态,构建外在压力与内生动力相结合的遵规动力机制;二是要基于“制度—主体—环境”分析框架,探索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多维路径。关键词:责任型政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制度执行力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04(2023)01−0123−11一、问题的提出责任性是善治的一个基本要素[1],虽然世界各国都在致力于实现“负责任的政治”,“但不同政治制度之间在如何采用责任机制的问题上仍有许多重大的差异”[2](270)。中国共产党对西方责任政府范式下的责任制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将其灵活运用于管党治党的实践过程中,并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方面,创制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这一中国特色的政党责任制。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3]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完成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的“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4]的重要任务提出了制度遵循。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主干性党内法规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的原则性规定,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的具体规定,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日益从碎片化走向系统化。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建设实践的展开,学术界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的研究也日趋增多。一些学者聚焦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理论阐释,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理解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主体与责任主体的身份叠加[5](5);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