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
中华
优秀
传统
法律
文化
坚持
依法治国
意义
任帅军
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2 0 2 2年第5期(总第4 1期)3 1 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坚持依法治国的意义|任帅军【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挖掘本土法治资源的重要选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课题,是破除人治顽疾的重要举措。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能更好地发挥法治中的道德教化作用,在传承的过程中要重视挖掘其中的人民逻辑和人民立场,努力形成信仰的法治宣教环境,为培养守法的道德自觉提供更持久的内在动力。为此,应正确处理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手段之间的关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与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形式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促进法治建设的关系,等等。【关键词】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依法治国;道德教化;人民【中图分类号】D 8 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 0 9 6-1 7 2 3(2 0 2 2)0 5-0 0 3 1-0 9【作者简介】任帅军,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有益营养,才能发展出符合中国实际国情、具有中国本土特色、体现中国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指导,更好地引导人民崇尚法治、自觉遵守法治、坚定捍卫法治,进而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最终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本文系“全国高校 思想道德与法治 教学创新中心复旦大学(2 1 S Z J S 3 1 0 2 4 6 5 5)”的阶段性成果。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 0 2 2年,第4 2页。3 2 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2 0 2 2年第5期(总第4 1期)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持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仅仅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深入挖掘本土法治资源的一个重要选择;也是党领导人民在实践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课题,旨在激发人民积极、主动地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还是通过破除人治顽疾,在治国理政中集中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权益的国家治理内容。(一)深入挖掘本土法治资源的重要选择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探索了四十多年,但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对法治形式化的解读,仅仅把法律视为一种条文,并将法治视为一种治理工具,而忽视了法治的伦理价值意涵,导致对法治中国建设缺乏一种历史厚重感的把握,忽视了依法治国所具有的道德关怀和人文情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就是通过深入挖掘本土法治资源,汲取中国古代法制传统中的积极成果。这一方面可以破除套用西方法治理论机械解读中国法治建设的拿来主义做法,另一方面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一种重要选择。西方法治传统往往强调对制定法的尊崇,而容易忽视社会中除法律规则以外,还有道德规则、乡规民约、社会舆论等多元力量对调节社会秩序所形成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西方法治的治理方式更多的是强调“一种对裁判结果进行法律内部的证成”,本质上是一种从法律视角解决社会问题的做法。这虽然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但却很难满足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其呈现出来的解决方式是法律精英主导型的解决模式,很难真正发挥出法律的社会效果。而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融入到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可以更好地发挥法治中的道德教化作用和多元处理方式,使中国古代法制传统中的道德约束、习惯养成、舆论监督等隐性功能得到充分实现。在人类社会中有许多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法治在其中是具有外在强制力的显性方式,还有诸如风俗习惯和道德力量等隐性方式。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功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重视隐性的道德教化和习惯养成作用,看重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自律”能力,对于补充现代法治通过法律规范的“他律”力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通过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开辟出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道德教育和习惯养成的新方式,能够极大地增强人们在情感上的接受度和认同度,提升人们的参与度和实践度,有利于增强法治教育的感染性和传播性,更有利于实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情感诉求,使“教化预防的观念”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理念,从而让法律定分止争的结果更容易被民众信服。(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课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被提出来的深刻根据在于,这是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以及中国法制传统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传承中华优秀李瑜青、张建:司法研究方法的反思与批判,学术界2 0 1 4年第7期。李瑜青:重视法制隐型系统的构建 对法治中国秩序本土经验的一个思考,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 0 1 8年第4期。任帅军 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坚持依法治国的意义3 3 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法制发展历史进程的产物。其中,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等理念就强调,只有在道德教化不起作用的时候才施以刑罚的手段,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统治者而言,欲立仁政就要宽减刑罚,废除酷刑峻法,才能起到体恤民情的作用,让社会秩序的稳定更加长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民、爱民思想,蕴含着珍惜生命、尊重人格的人文精神,可以超越封建历史的时代局限性,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所用。因此,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体现人文精神,就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的实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也是法治中国建设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就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理论来源。法治中国建设只有不断造福人民,体现人民愿望,实现人民权益,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在人民当中树立起来。由此可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其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价值,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亟需重视的一项重要课题。(三)破除人治顽疾的重要举措人治与法治既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思维方式,更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方式。人治的根本特征在于,把国家和社会的前途命运完全寄托在特定的某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导致个人意志或小集团利益取代法律权威成为治理国家的最终依据。历史充分证明,人治已经不适应现代人类文明的发展要求。邓小平就曾说过:“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当下,党的一些领导干部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长官意识和人治思维。这些人认为,按照法律办事,条条框框太多,容易束缚住手脚,凡事也不能“自己说了算”。于是,就在工作中避开、跳开法律,或者根本就不知道有法律的存在,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对法治中国建设造成严重破坏。这种现象若得不到有效改变,法治就很难真正落到实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施行法律的教化者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唯仁者宜在高位”,君主若不能内圣外王,不具备圣贤品德,就无法有效地推行政令和教化民众。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不乏一些君主及其爪牙失德作恶、赏罚不明,无法成为为民之君、为民之师,致使政令失效、民众流离失所,天下大乱。这就启示身居高位者,只有严于律己,身先士卒、为民作出表率,才能说服民众遵纪守法,也才能防止自身出现知法犯法、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情况。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施行法律之人具有维系天下公正的责任和使命,是保障人民能够过上美好生活的重要担当者。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坚持依法治国的内在契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坚持依法治国之间具有相通之处,二者的结合点或契合之处体现在,人民逻辑和人民立场是它们共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中反映人民的现实需求、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 0 1 5年第1期。邓小平文选 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 9 9 4年,第1 4 6页。3 4 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2 0 2 2年第5期(总第4 1期)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的人民逻辑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一切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人民立场,体现了人民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坚持依法治国的实践主体。努力形成信仰的法治宣教环境是二者的共同目标,它们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培养守法的道德自觉提供更持久的内在动力,是二者的共同要求,也是它们在实践中互为动力的现实源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在法治领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供了明确的政治导向,有利于形成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良好社会环境;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样也通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巩固了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坚持依法治国的共同逻辑和立场全社会都能够认同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是因为坚持依法治国可以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各项权益,人民逻辑是坚持依法治国的根本性逻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形成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信仰法治的社会风尚,说到底也是因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全社会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和价值根基,能够在人民当中形成一种价值纽带,这是人民逻辑在文化领域的体现。因此,人民逻辑就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坚持依法治国的决定性驱动力。体现人民立场是实现人民逻辑的必然结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不管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还是坚持依法治国,都是为了解决服务什么人、如何服务人的问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目的在于,“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管是在文化领域落实服务人的任务,还是在法治领域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其根本目的都是“立足人民群众实践活动”,为了表达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权利、保障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福祉。因此,人民立场是贯穿于其中的一条主线。始终不变的人民逻辑和人民立场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坚持依法治国的共同灵魂,集中表达了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和历史的创造者。没有人民的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就丧失了传承的主体,坚持依法治国也失去了源头活水,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就会缺乏坚实的群众基础,法律和道德也将很难在人民的内心深处扎根,被人民所信仰并自觉遵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用人民逻辑和人民立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有效传承,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思想涵养、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努力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为所有人的生存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 0 2 2年,第4 0页。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 0 2 2年,第4 6页。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 0 2 2年,第4 2页。任帅军、肖巍:从反贫困到共同富裕:论马克思恩格斯首次合作的动因及其当代意义,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 0 2 2年第3期。任帅军 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坚持依法治国的意义3 5 (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坚持依法治国的共同目标和目的努力形成信仰的法治宣教环境是二者的共同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时指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