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文汇860—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资料汇编40篇14万字.docx
下载文档

ID:2307796

大小:206KB

页数:186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5-06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文汇 860 纪检监察 干部 业务 学习 资料汇编 40 14
目录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纪处分吗? x 醉酒驾驶、闯红灯、违章停车,都要受到党纪处分吗? x 对违法犯罪党员,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x 处理与处分,有什么区别? xx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审查证据的实践思考 xx 如何区分亲属间正常馈赠与贿赂 xx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如何处理 xx 虚列开支发放生活用品行为如何定性 xx 制作受贿案件谈话笔录要坚持三个紧密结合 xx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审查调查中的重要作用 xx 如何把握违纪案件的证据标准 xx 审查调查中如何运用政策策略 xx 借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之机搞权钱交易怎样认定 xx 疫情防控中哪些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 xx 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辨析 xx 长期固定收受礼金行为如何区分定性 xx 审核把关需提升六种能力 xx 这些情形是否可认定为主动投案 xx 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并侵吞收益的行为怎样定性 xx [公文思享公众&*~#@号] 受贿案中特定关系人仅协助收受财物行为怎样认定 xx 、共同收受礼金与共同受贿犯罪如何确定各自数额 xx 坚持四个聚焦 保障案件质量 xx 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怎样计算影响期 xx 严格履职尽责 提升审理质量 xx 受贿中的谋利事项能否单独认定为违纪 xx 怎样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 xx 贪污和滥用职权行为交织时如何定性 xx 五要五防 做好审查调查谈话 xx 不作为能否构成共同违纪 xx 认定容错案件要把握六个维度 xx 撰写审查调查报告需注意六要 xx 共同贪污数额及纪法责任浅析 xx 与吃喝有关的违纪行为辨析 xx 如何正确适用纪法衔接条款 xx 怎样写好初核情况报告 xx 收受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如何认定数额 xx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与工作失职行为应该如何区分? xx 执纪审理中如何按党章第四十二条履行程序 xx 国企负责人告知亲属参与关联项目的行为如何认定 xx 怎样把握违纪案件证明标准 xx 做好谈话取证需提升六种能力 xx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纪处分吗? 作者: 冯国刚 新闻链接:xxxx年x月xx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某某省宝应县安宜水务站工作人员李某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将其经管的单位公款挪用给其母亲炒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网友“船长”问:“李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这是党纪处分吗?”这里,我们一起来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什么不同? 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区别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其它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形有x种,一是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二是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其母亲炒股,不仅没有履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义务,还严重违纪,按照规定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可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在其中,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有“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的职权。《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综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摘自xxxx年x月x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醉酒驾驶、闯红灯、违章停车,都要受到党纪处分吗? [公~文#思享公众&%号^] 作者:曹静静 网友“温暖”问:如果党员违法犯罪了,是不是就一定要受到党纪处分?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也要受到党纪处分吗?闯红灯、违章停车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不应该受到党纪处分? 这里,我们通过x个实际发生的案例,一起来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典型案例 案例x:某某省泗阳县汽车公司职工王某(中共党员)驾驶小轿车沿泗阳县繁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酒店附近时,撞到臧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致两车损坏。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xxxmg/xxxml。泗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xxxx元。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x:某某省乳山市下初镇政府安监办工作人员徐某驾驶小轿车沿乳山市河夏线行驶至某某恒邦化工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xxx.x毫克/xxx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乳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x元。徐某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对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都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犯罪是指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一般的违法行为更为严重。比如,案例x中的王某和案例x中的徐某都构成犯罪,这是一种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要比闯红灯、违章停车这样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大。 党纪处分条例在起草和修订过程中,全面贯彻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犯罪的党员,除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受到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应该注意的是,党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限于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所列举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而是包括我国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行为。同时,对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方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区分情况作出了规定: x.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文思#享公%@众号&^] (x)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x)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x)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x.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x.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党员,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x.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在这里,有两个条件:一是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二是须追究党纪责任。“不构成犯罪”,主要是指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才构成受贿罪,如果党员受贿数额不满三万元且无特定情节,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该行为是刑法禁止的行为,也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x.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里的“其他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对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给予党纪处分,应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 对醉酒驾驶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闯红灯、违章停车一般不追究党纪责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xx毫克/xxx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该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属于故意犯罪。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案例x中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案例x中的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都属于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所以,对王某和徐某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醉酒驾驶,并不以造成交通事故为要件,即使没有造成交 通事故的醉酒驾驶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党员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当然也要受到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闯红灯、违章停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违章停车是否“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需要追究党纪责任吗?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受党纪处罚性是违纪行为的一个基本特征。闯红灯和违章停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这种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应当受到党纪处罚的程度。所以,党员如果有违章停车、闯红灯等行政违法行为,在接受了相关处罚以后,一般就不再追究党纪责任了。 (摘自xxxx年xx月xx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对违法犯罪党员,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公%文思^享公@~众号&] 作者:曹静静 网友“秋天”问:从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案件信息中,我们发现,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一般是由党组织先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置。但是,在有的案件中,是先由有关国家机关进行处置后再由党组织进行党纪处分。请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是先给予党纪处分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置,还是等有关国家机关做出处置后再给予党纪处分? 这里,我们结合两个案例,一起来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典型案例 案例x:黄某,系某某市大足区海棠新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xxxx年至xxxx年,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xxx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黄某还涉嫌高利转贷罪。某某市大足区纪委监委给予黄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x:邓某,系某某市大足区弥陀小学教师,中共党员。邓某因自己号牌为“渝CxxxZx”的小轿车违章较多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