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76代宋曹的《书法约言》、陈玠的《书法偶集》、戈守智的《汉溪书法通解》、蒋骥的《续书法论》、王宗炎的《论书法》,如此等等。它们皆可视为谢赫论『书法』的历史延展。古代文字(书法)主要功能是用状物表意,并非出于审美。正如先秦两汉的绘画一样,功利实用的、宗教的因素起着主导作用。但是远古的文字和绘画(甚至原始绘画)显然也渗透了某种美感。但从理论上讲,书法真正成为一种纯粹独立自由的艺术,成为一种审美对象,应始于东汉末年,兴盛于魏晋南北朝。中国传统文艺理论中,并没有审美或美感教育的说法。这是西方美学的特有术语和表述,如德国古典美学家和诗人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就曾对美感教育问题作了深刻的极富哲理的阐发。自六朝以来,随着书法艺术的蓬勃发展,中国文艺理论产生了大量书论(尽管学术界对其真伪有所争议),其中就包含了十分丰富的美感教育思想。降至唐代,书论中相关的论述就更多了。而张怀瓘就是一位杰出的代表。他写下的一系列书论,如《书断》根据我对传统书画理论材料的考察,『书法』这一概念要比它实际诞生的时间要晚得多,且还不是在书论中,而是在画论中——六朝齐梁时期谢赫《古画品录》中评价顾骏之画作时提出来的:『若包牺始更卦体,史籀初改书法。』若不相信,人们可以遍查谢赫之前的所有书论,可以得知,虽然多有『字』『书』等词,也有不少『法』的言论,但将『书法』合铸为一个完整概念,乃始于谢赫。其中原故,可待深究。包牺和史籀,一者是上古时期首先造字和始作八卦的人物,一者是西周宣王时期创立大篆的书家,张怀瓘称他为『大篆之祖』。而在谢赫的品评语境中,其以这两位古代书家对于书体的『更』『改』,来表彰顾骏之的绘画善于『皆创新意』,但却不期然而然地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书法』的概念。后来自元代到明清,『书法』概念才广泛流行开来,并令人瞩目地直接成为书论的称名。如元代佚名的《书法三昧》,明代项穆的《书法雅言》、宋啬的《书法纶贯》、潘之淙的《书法离钩》,清《书估》《书议》《文字论》等,无论是数量上还是思想深度上,在唐代以及后来历代书论中都堪称翘楚。而他对书法美感教育精到的见解尤为值得今人关注和汲取。张怀瓘指出,书法首先具有一种记载历史的认识功能。他说:『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若乃思贤哲于千载,览陈迹于缣简,谋猷在觌(猷者,亦为谋划之义;觌者,相见之义,此语指将贤哲陈迹通过书写显现出来——引者),作事粲然,言察深衷,使百代无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