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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
市委组织部
相关
制度
汇编
目 录
1.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制度………………………………………………x
2. 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制度…………………………………………x
3. 市委组织部“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x
4. 市委组织部“末位表态”制度…………………………………………x
5. 市委组织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xx
6. XX市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xx
7.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办法………………………………………xx
8. XX市公务员转任审批工作办法………………………………………xx
9.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xx
10.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xx
11. 干部人事档案保密制度………………………………………………xx
12. 干部人事档案统计核对制度…………………………………………xx
13.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xx
14. 市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xx
15. 市委组织部公务接待工作制度………………………………………xx
16. 市委组织部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管理制度…………………………xx
17. 市委组织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xx
18. 市委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xx
19. 市委组织部印信使用管理制度………………………………………xx
20. XX市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xx
21. XX市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xx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部务会议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全面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部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部务会议由部长或部长授权的常务副部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必要时由部长决定召开,具体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第二条 部务会议研究内容:(x)学习和讨论上级组织部门和省委、某某市委和市委关于组织和其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方针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出贯彻落实的意见;(x)研究决定股级干部的任免和一般同志的调配;(x)研究决定党支部(总支)的设立与撤并、党支部(总支)书记的任免和党员管理工作;(x)研究干部教育培养及管理监督方面的问题;(x)讨论研究组工信访案件;(x)讨论研究人才工作和其它组织干部等方面工作;(x)部长办公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x)其它需要提交部务会议的事项。
第三条 部务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部务会议坚持集体议事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实事求是、民主科学,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召开部务会议时,实到会人数应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方可召开,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三)“一事一议”原则。部务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科室分管副部长作出说明,相关科室负责人逐一汇报。
(四)会议保密原则。部务会议讨论的问题,除上级或有关规定明确要求的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传达、通报和公布外,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五)会议回避原则。凡讨论对象或事项与部务会议参与成员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第四条 部务会议议事程序:
(一)部务会议时间确定后,需要报送议题的科室,应在报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及时填写提交“部务会议研究事项报告单”,交办公室申报部长。
(二)办公室根据部长决定上会审议的议题,认真编写《部务会议议题单》,报分管副部长审批,最后由部长审定。暂缓提交部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办公室需进行登记,以便下次呈报部务会议审议。
(三)相关科室在部务会议上汇报议题情况时要主题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对于重大疑难问题,必要时可提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在部务会议上讨论审定。
(四)相关科室议题汇报后,部务会议参加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部长视讨论情况归纳总结,提出要求。决议形成后,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责成提交议题有关科室进一步研究,在下一次部务会议上重新研究审定。
(五)部务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对会议整体情况和会议决议的记录工作,会议记录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规范,同时要做好记录本的保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部内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部班子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部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主持或部长授权常务副部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部长决定召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第二条 召开部长办公会议时,可根据会议内容组织有关同志列席,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在研究人事任免问题时,干部监督室主任应列席会议。
第三条 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内容:(x)研究省委、某某市委和市委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部署,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x)研究部内重大事项;(x)研究乡(局)级领导干部的任免调配;(x)研究党委、党组的设立与撤并;(x)其它需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实行民主集中制。召开部长办公会议时,实到会人数应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时,实到会人员应逐个表决,研究事项应得到实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五条 实行议题申报制度。当部内相关科室工作需要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时,应在报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及时填写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报告单”交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汇总并及时报部长决定。
第六条 实行议题研究时限制。对需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各科室一般应在收到基层党组织请示或上级批转通知的x天内向办公室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报告单”,部长办公会议一般应于办公室接到报告单后x天内进行研究。
第七条 实行会议记实制。办公室要用专用部长办公会议记录本,对会议研究事项分项进行记载,做到认真细致、全面规范,同时要做好记录本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 实行会议保密制。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除上级或有关规定明确要求的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传达、通报和公布外,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第九条 实行会议回避制。凡讨论对象或事项与部长办公会议参与成员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第十条 实行决议落实督查制。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分管副部长要认真组织落实,相关承办科室要迅速开展相应工作,并及时向部班子汇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委组织部“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实行”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把手”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一把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分管财务审批的副部长不分管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上报办公室,分管副部长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经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办公室和财务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分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一把手”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一把手”要加强对班子成员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管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分管副部长要主动接受“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部长办公会上进行汇报。
第五条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应当接受市纪委监督检查,以及部机关干部的监督。
市委组织部“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保证决策正确、科学,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末位表态”制度,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由“一把手”负责召集并主持。按照规定程序由部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
第三条 “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部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实行“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部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一把手”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第五条 “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的执行应当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全体干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