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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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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 风险 分级 隐患 排查 治理 管理制度
某某蓝宇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蓝宇[xxxx] x 号 关于执行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了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请各部门、科室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 某某蓝宇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二x一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制度 通知 发:各部门、车间 某某蓝宇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印 某某蓝宇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编制人:林广庆 审核人:林继龙 批准人:林继泉 某某蓝宇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xxxx〕xx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xxxx﹞xx号)、某某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聊安委办发〔xxxx〕xx号)、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临政办字〔xxxx〕xx号)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公司安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三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安全负责人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由部门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班组、车间、安全负责人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公司安全隐患分类: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节、维修。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五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岗位、班组、车间、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流程图 上报公司安全负责人 车间排查 专业排查 车间负责人确认 车间评价等级 班组上报车间 班组排查 班组上报车间 上报班组 岗位排查 公司安全负责人评价等级 公司安全负责人确认级别 公司安全负责人登记建档 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中的A、B、C级上报公司 公司级排查 公司总经理组织评价等级 公司总经理组织确认级别 公司登记建档 事故隐患档案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图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C、D级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B级 重大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A级 安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安全负责人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公司(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x.治理的目标和任务。x.采取的方法与措施。x.经费和物资落实。x.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x.治理的时限和要求。x.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负责人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上报公司 安全负责人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上报公司 安全负责人确定整改单位和责任人 按公司要进行整改落实 安全负责人审批确定 公司组织验收 安全负责人按照“五落实”确定整改单位和责任人 进行整改落实 不合格 安全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 进行整改落实 不合格 公司组织验收 进行整改落实 不合格 安全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申请公司组织验收 不合格 合格 销档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七条 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公司各车间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科室、车间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全科备案;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八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科、公司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 科室、车间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一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车间和安全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二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全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各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落实,明确公司各部门整改负责人,各部门根据相关车间、科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科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部门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相关部门、科室组织验收。各专业部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安全科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部门负责落实,由分管副经理明确职能科室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岗位、车间、部门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各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各车间、科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车间、室组织验收、销号。公司安全科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 第二十七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各部门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相关部门及安全科。 第二十八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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