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
深化
增值税
改革
会计纵横ACCOUNTING HORIZONS中国总会计师月刊184“营改增”全面推开以后,充分发挥了其税收中性作用,极大地减少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企业发展,减少了税收对经济的扭曲性作用。但是,全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仍然面临继续完善和优化的现实需要。自2019年开始,面对疫情带来的巨大压力,顺着减税降费的趋势,“营改增”也进行了新的改革探索,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留抵退税的实施。下一步,要紧贴全面“营改增”中的问题以及企业遇到的问题,继续推动增值税改革走向深入。一、尽快完成增值税立法增值税在立法之前,主要依据就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在很长的时间里是增值税征收的主要法规依据。随着增值税自身的变化和发展,特别是全面“营改增”的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分别于2008年、2016年、2017年进行了三次重要修订。税收法定原则是一条重要的原则,是推动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抓手。现行18个税种中,有12个税种已经完成了立法,这是税收法制化建设的重大成就。但是,截至目前,占总税收收入35%左右的增值税仍然没有完成立法,税收法制化建设需要继续攻坚克难。2021年增值税收入为61981.7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5.88%。2022年1-11月,全国税收收入累计152,826亿元,国内增值税收入累计43,530亿元,占比高达28.48%。增值税目前是名副其实的第一税种,如此重要的税种如果没有完成立法的话,税收法制化将是不完整的,为此国家有关机关为增值税立法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之后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是增值税立法的重要进展,如果没有大的问题的话,预计2023年将完成增值税立法。当然,增值税立法不能为立法而立法,更不是简单地将“暂行条例”变成“法”,立法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从机器设备到新增不动产,固定资产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逐步实现扣除,增值税制逐步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增值税的中性特征更加明显。这都是增值税立法的实质性内容。二、继续推进增值税税率简并此前中国增值税改革完成了增值税税率四档简并为三档,相比最初的四档税率是巨大的进步,但多档税率情况下容易出现进项税率低于销项税率的税率倒挂现象,导致企业产生大量留抵税额,影响企业的资源配置,使得增值税的中性难以有效实现,影响经济增长质量,同时,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来看,过多档税率设置会增加企业遵从成本。增值税中性要求税率应尽可能少,最理想的是仅保留一个税率,但考虑到现实问题,这样在一个基本税率的基础上设置一个低税率的做法更加符合现实需要。此前国务院明确增值税税率简并方向是三档并为两档。但由于疫情及其他原因,简并工作推迟了。税率简并不仅要从理论角度出发,也要考虑现实情况。如果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做法,那么税收收入容易得到保证,但税负就会相应上浮,立法可能不会得到更多的纳税人支持;如果税率简并中就低不就高,那么税负下降受纳税人欢迎,但税收收入不能保证,可能影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会计纵横 ACCOUNTING HORIZONS185202301 总第234期响政府的正常运行。较好的税率简并时机是税率就低不就高,且所减少的税收收入能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或税收收入即使下降也不会影响政府的正常运行。考虑到近年来中国实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宏观税负已经降至较低水平,短期内税率就低不就高的实施条件并不具备,较为务实的做法是维持现行税率体系不变。三、继续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层层抵扣机制减少了重复征税。2009年中国允许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可以抵扣。2016年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抵扣范围覆盖全部货物与劳务领域。新增不动产、旅客运输服务所含增值税也先后被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而为了配合税率调整确保行业税负不增,对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这也被简称为加计抵减政策。下一步要继续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一是要建立健全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该政策虽然保证了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税负基本不变,但是不符合缴多少抵多少的增值税纳税原则,甚至可能产生偷逃税问题,因此可以考虑取消加计抵减政策。二是要考虑允许先进制造业取得的贷款利息发票纳入进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这不仅支持先进制造企业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四、继续深化留抵退税改革增值税留抵退税为纳税人提供现金流,缓解其资金压力,有助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市场主体投资,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先进制造业等行业发展。但目前的留抵退税在适用 条 件 上 仍 然 比 较 严格,使得不小一部分企业难以享受到留抵退税的红利,不利于留抵退税作用的进一步发挥。自2019年4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的所有企业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但对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纳税人限定了条件: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还有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和税法遵从历史等相关条件。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自2019年6月1日起,对于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与一般行业相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只要求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即可。且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是100%的退税。自2021年4月1日起,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均被纳入,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下一步要进一步调整留抵退税的适用条件,着重发挥好留抵退税维护税收中性的作用。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可考虑放宽信用等级的限制至M级,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确保诚实守信、可持续经营的企业能够及时获得留抵退税资格,享受政策红利。参考文献:杨志勇增值税应在明确未来改革方向的前提下尽早完成立法OL澎湃新闻,2023-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