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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与突破:警用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的现实应用_卿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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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 突破 无人机 侦查 工作 中的 现实 应用 卿漕
2022年第6期第32卷 总第162期2022 No.6Vol.32 Serial 162铁 道 警 察 学 院 学 报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收稿日期:2022-08-15作者简介:卿漕(1998),男,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周达銳(1999),男,西南政法大学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家安全学、侦查学;王智恺(1998),男,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民警。基金项目: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无人机执法中的价值冲突及其法律调适”(2021JCZFYB04);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治安学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背景下小案管控模式改革”(CQSTZAX03Y-003)。困局与突破:警用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的现实应用卿漕1,周达銳2,王智恺3(1.伊犁师范大学,新疆 伊犁 835000;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3.成都市公安局 东部新区分局,四川 成都 641400)摘要:无人机技术嵌入侦查领域,带来了侦查模式的升级转型。警用无人机在辅助现场勘查、绘制现场图像、助力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侦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警用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的实际应用也面临着内生动力不足、区域发展失衡、行业管理失范、责任认定含混等困境。通过强化人才保障、推动队伍建设、强化无人机使用的法律规制等途径,可进一步优化警用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的实际应用。关键词:警用无人机;无人机侦查;智慧侦查;无人机安全管理中图分类号:DF7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192(2022)06-0085-07DOI:10.19536/ki.411439.2022.06.015警用无人机是指通过无线遥控和内设的智能控件进行操控,利用嵌入式系统及配件与远程信息平台构建完成数据连接,从而进行信息实时交互,以服务警务工作的非载人飞行器。其以嵌入式系统为载体,通过搭载所需控制模块,在现场勘查、侦查取证、追击抓捕等环节发挥着良好的辅助作用。当前,警用无人机主要分为固定翼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和垂直起降无人机,三种警用无人机各有优劣。固定翼无人机的载荷体积优势显著,但是对起降条件的要求较为严格;多旋翼无人机操纵难度和门槛较低,宜于基础警务适用,但其抗风能力、续航能力存在明显短板;垂直起降无人机则在抗风能力、载荷重量和操作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均无明显短板,综合性能优秀,堪称全能型警用无人机。然而,当前公安机关尚未对垂直起降无人机形成统一的测试审定标准,致使目前它在基层警务实践中使用率偏低。但上述无人机皆具有技术适应性强、自组网、部署灵活等特点,在全国各地的警务侦查实践中均已投入实战,正助推侦查工作向智能化迈进。一、警用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考察侦查工作从信息化时代到大数据转型再向人工智能阶段的发展历程,其本质是社会技术异化驱动了侦查工作的技术迭代1。其中警用无人机在全景式现场勘验、零接触式空中取证和制导式嫌犯抓捕等侦查工作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辅助现场勘查,助力三维制图警用无人机融入侦查实务的最大优势在于其85自身高度灵活机动的环境探索能力,可覆盖传统人力难以触及或是人身危险系数较高的犯罪案发现场等区位,完成犯罪现场全景式环境拍摄和信息传输分析。例如,在野外犯罪现场勘验中,无人机拍摄的现场图片可直观展示尸体或物体状态、周边关联环境等现场信息,满足侦查工作信息平台下VR全景图制作、实景地图、等高线地形图和三维建模图等侦查信息可视化技术对相关数据的需求。传统二维制图在描绘地面平视或局部俯视的关键信息中无法完美表现中心现场的整体特征,而无人机侦查的三维现勘制图采用环境抽离的方式,弥补了传统制图的局限性。三维建模技术可以实现案件现场更为精准、更为详细的空间重塑,为案件的分析与研判提供更为详尽、精准的数据支持。譬如,2015年“东方之星”沉船事故发生后,H市公安局通过警用无人机对沉船海域概貌、沉船姿态及全天候海况进行了实时测算,制作了三维全景现场图,为人员救援及案件初查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随着产业不断升级,未来警用无人机还将在空域快速反应、纵深遮断等方向上拥有更多的可能性2。此外,依赖于小型无人机在图传系统、镜头光学素质和环境感知上的改善,未来警用无人机可在更为恶劣、复杂和危险的现场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无人机侦查将以更加精准快速的方式还原出中心现场和关联现场的空间联系,为侦查人员开展案件研判及侦查实验提供技术支持。(二)深挖犯罪线索,方便侦查取证随着社会发展,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不断提高,作案手法隐秘多变,传统侦查取证不断遭受冲击。同时,智能化犯罪正在不断倒逼情报导侦模式的升级和深化。警用无人机凭借其覆盖面广、灵活机动、模块化设计的优势,在某些特定案件的侦查取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在侦查破坏环境犯罪案件中,对于野外非法采石采砂、密林盗砍、非法猎捕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犯罪行为,无人机可通过高空巡查拍摄,借助搭载地理遥感技术和光学图谱技术,分析出盗采面积、河流实时水文特征及土壤环境等情况,完成对犯罪证据的采集和固定,避免线索不足或证据瑕疵导致侦查工作陷入被动。此外,无人机可以深入荒漠、森林、高寒地区等隐蔽环境中,通过搭载红外成像模块,利用不同作物间红外线反射波长存在差异的原理进行毒源探测,对关键证据进行远程识别和固定,避免因传统人力的局限性而造成关键证据流失。总之,警用无人机服务于侦查取证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情报导侦模式的质变,实现侦查工作始终围绕“以审判为中心”开展。警用无人机可根据不同侦查取证环境和证据类型需要灵活搭载任务采集、识别和传输模块,使得不同犯罪时空场景下的侦查工作获得可变的情报技术支持,缓和当前复杂、智能、隐蔽犯罪特征下侦查工作面临的“人地矛盾”和证据链闭合勉强等突出问题,也缓和了侦查绩效和成功打击违法犯罪之间长期不均衡现状。(三)控制犯罪分子,实现精确打击在某些重特大要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具备较高的反侦查意识,给抓捕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传统搜寻工作不仅消耗大量警力物力,甚至可能因时机、范围和环境等问题错失最佳抓捕机会,导致抓捕任务失败。警用无人机在空中提供“千里眼”式布控和搜寻,为高效精准控制犯罪嫌疑人、快速掌握其藏匿地点提供了新的侦查思维选择,弥补了“天网”系统在辅助抓捕行动中静态追踪的不足。2019年,M市发生了一起看守所羁押人员外逃案件,嫌疑人在外出劳动时趁机出逃,后藏匿于深山。山区地形险峻、林区范围广,多部门多批次联动搜捕数天仍未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M市公安局随即启用挂载热成像镜头模组的无人机进行搜索。通过对热源进行探测并筛选比对,测算可疑热源,极大地缩小了搜捕范围,最终成功实施抓捕。正如学者姬艳涛所述,作为“天空之眼”和“警务之翼”的警用无人机,在多源性智能感知与全景式信息采集方面有着天然的技术优势与显著的功能作用3。警用无人机在抓捕犯罪分子中不仅能快速缩小布控范围,也能通过机器替代人力获取情报的方式避免侦查人员同犯罪分子的正面对抗,降低抓捕风险。二、警用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困境警用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技术革新、队伍建设、行业管理、个人隐私等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方面,无人机行业内生动力不足,技术革新停滞。例如电池续航能力不足、模块重量偏高、成像素质不佳等技术性难题,影响了警用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的表现。另一方面,公民个人隐私存忧、无人机监管体制混乱、区域发展失衡等因素,同样也限制着警用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的现实应用。卿漕等:困局与突破:警用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的现实应用86公安部于2016年颁布了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颁布了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和执照管理办法(试行)。(一)内生动力不足,技术革新滞后当今无人机技术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不可避免的瓶颈期。技术困境是致使无人机侦查停滞不前的关键因素。续航、飞控系统、无线电抗干扰等核心技术的研发陷入了停滞状态,大多数新一代无人机产品的技术创新呈现出“挤牙膏”现象。从驱动能源上看,目前警用无人机机身动力主要使用锂聚合电池,若使用混合动力、氢动力或是化石燃料动力作为适配侦查工作的警用无人机长续航最佳动力选择,又将面临动力技术研发成本高、关键技术突破难度大和现实应用空中潜在安全隐患增加等现实挑战。驱动方式的局限便导致警用无人机在刑事侦查中无法满足现场勘验、嫌犯追踪、控制下交付等动态的、连续的侦查工作需要。以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常使用的“控制下交付”为例,此类犯罪行为由于危险系数高、嫌犯反侦查意识强和行为狡猾等因素,侦查人员会提前布置地面警力和空中侦查力量以保护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保证任务顺利完成。因此,空中无人机力量的全程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自身隐蔽对无人机的续航、搭载、高度和画面精度提出了极高要求。警用无人机在开展侦查工作时有长时间定速、定点等静默式巡航需求,纵使采用移动模块化动力更换巡航方案,仍会受制于电池充电速度与设备自载重量大的影响,使得侦查成本和非侦查工作行为人力损耗负担过大。从搭载模块上看,镜头与传感器光学素质与无人机重量和操作灵活度控制难以均衡。在侦查工作中高清录像时需要兼顾画面清晰、疑点识别及内容完整等复杂任务,搭载的成像模块无法实现本身轻便小巧又兼顾拍摄全面、成像高、传输高效的需求。以无人机行业巨头“大疆”为例,其小型无人机旗舰产品Mavic 2 pro的传感器尺寸仅有1英寸,与全画幅相机的传感器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如果将传统相机作为外置模块搭载到警用无人机上,虽能提升成像质量,但也失去了无人机灵活优势,影响侦查工作成效。以上种种因素,极易导致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面临技术和设备的困境,侦查工作边际成本上升,进一步影响警用无人机行业经验与行业技术的互动性内生发展。(二)队伍建设失衡,妨碍侦查协同当前我国警用无人机行业发展尚处在成型阶段,警用无人机在队伍建设、装备配属等诸多方面区域差异明显,发展不均衡,开展无人机侦查工作的专门队伍建设差异较为明显。以S市公安局的无人机侦查实证研究为例,每台无人机均配备两位飞手,一位飞手负责飞行航向及姿态的修正,另一位飞手负责镜头角度的选取与摄录工作,飞手之间配合默契,对无人机突发故障处置冷静且合理。然而,欠发达地区对警用无人机引进和实战融合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专门指挥部门与专职飞手,临时飞手在执行区域环视、跨区协作等任务时效果会大打折扣。此外,由于长期缺少多人多机编队式各环境和任务课目协同训练,在执行多架次、高频率无人机区域联动夜间侦查工作中极易出现撞击、无线电干扰和“鸟撞”等意外突发情况,轻则影响执法效果,重则坠机伤人,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装备配属和后期保障不平衡、不及时现象较为突出,制约了跨区无人机侦查协作任务的开展。不同单位和地区对于警用无人机重视程度、应用需求、人才储备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各种客观因素限制,进而在装备配属和后期保障上出现了不平衡、不及时情况。以 S 省公安厅为例,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已注册备案的各类型警用无人机共计230余架,其中C市公安局保有量超过 30 架,而保有量最少的 G 州仅拥有 3架。此外,同一省级区域内出现警用无人机富足地区跨区域远程支援警用无人机欠缺地区的紧急和重大侦查工作,区域“急救”行为会使被支援地区怠于发展和建设,甚至会出现“巨婴现象”,加剧警用无人机区域性发展失衡,甚至造成区域侦查协作硬性壁垒和资源损耗,阻碍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效能的发挥。(三)行业管理失序,技术红利消退在规范警用无人机的管理方面,尽管公安部出台了相关暂行管理规定,明确了机构设置、装备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和相关要求,但监管制度严格性在适航层面的功能性地位体现更为显著和必要,无人机适航标准迟迟未出,依照传统适航标准对于无人机以及无人机零部件进行适航认证不过是错卿漕等:困局与突破:警用无人机在侦查工作中的现实应用87置情景4。某些地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并未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或出台侦查工作警用无人机管理制度,无序无门的体制框架下警用无人机执行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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