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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
中等
收入
陷阱
迈上
透视
探索
制度
高墙
张军扩
管理世界2023年第2期摘要:“制度高墙”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制度高墙”到底是什么,由什么因素构成,为何在技术显著进步、制度经验更加丰富的今天大多数国家仍难以跨越?以及跨越之后“制度高墙”的影响还存在吗?以上问题仍是待解之谜。本文利用世界银行 19872019年的国家数据进行比较研究,探究不同制度维度质量水平与一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间的规律性联系,结合案例研究,我们提出了 SOLDER 制度墙框架理论:“制度高墙”是政治稳定与安全、经济体系开放度、市场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收入分配、教育与研究创新等多维制度构成的混合之墙,其间具有集成联动性特点。对一国而言,任何一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都可能危及该国经济发展的安全、速度、质量与可持续性,即使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后,这些制度要素仍影响着一国的经济增长绩效。关键词:中等收入陷阱制度高墙经济增长张军扩等(2019)通过经验研究证实了“制度高墙”现象确实存在,而且与“中等收入陷阱”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制度高墙”到底是什么,由什么构成,为何在技术显著进步、制度经验更加丰富的今天大多数国家仍难以跨越,这些制度因素对于已经成功进入高收入阶段的国家又意味着什么?以上是至今仍未完全打开的“黑箱”和待解之谜。本文进一步拓宽研究视角,扩大样本容量,结合国家案例进行分析,尝试从多层面、多角度扫描透视“制度高墙”,了解其本质,寻求制度理论研究新突破。此前的研究(张军扩等,2019)已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本文略去文献综述部分。研究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利用世界银行 19872019年近 200个国家的数据,根据收入水平进行分类,计算成功步入高收入阶段国家和依然处于上中等收入阶段国家在此阶段的停留期。第三部分利用世界银行治理指数的6个分项指标进行量化分析,通过对停留期长短不同的两组停留国家与两组成功国家的对比,分析相应制度因素的得分高低与一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否存在规律性联系。第四部分通过经验分析法研究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阶段国家所具有的制度共性和长期滞留中等收入阶段国家所存在的制度问题,探究“制度高墙”的“墙”到底是什么。在第五部分,我们进一步考察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后国家的经济绩效与表现,探讨在高收入阶段制度因素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第六部分为政策启示,最后一部分是研究不足和未来研究展望。一、国家样本初步统计与“中等收入陷阱”国家分类(一)各阶段国家的初步统计本文沿用世界银行1987年以来对国家的分类方式,按照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NI)对国家进行分类,即高收入国家组(H)、上中等收入国家组(UM)、下中等收入国家组(LM)和低收入国家组(L)4类,统计分析全球将近 200 个国家在 19872019 年的 33 年间所处收入阶段的变化情况。根据动态跟踪分析情况,这些国家可进一步划分为 4类:(1)在此期间从中等收入阶段成功进入高收入阶段的国家,(2)截至 2019年仍处于上中等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迈上高收入阶段的制度影响*透视与探索“制度高墙”之谜张军扩罗雨泽宋荟柯*罗雨泽、宋荟柯为本文通讯作者。-1DOI:10.19744/ki.11-1235/f.2023.0021入阶段的国家,(3)在 1987 年之前就已经进入高收入组别且保持至今的国家,(4)截至2019 年仍处于低收入和下中等收入组别的国家。如图 1 所示,在 19872019 年期间,顺利跨越的国家共有26个,这些国家在样本期内成功实现了由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国家的跨越,并经历了长短不一的过渡期。截至 2019年仍处于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有53个,这些国家中,有的曾在某一时期成为高收入国家,但难以保持随后又落回至上中等收入国家,有的在进入上中等收入组别后,经济虽有所增长但始终难以突破高收入国家的门槛,有些国家经济则长期停滞甚至出现倒退,对这些国家未能成功跨越的原因进行考察有助于我们破解“制度高墙”。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在1987年之前就已经进入高收入组别的国家有 32个,这些国家包括美、英、德、法等,可作为对比参考。截至 2019年仍处于低收入或下中等收入的国家共有 77 个,这些国家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制度与收入之间的相关性相对较低(张军扩等,2019)。本文将 26个顺利步入高收入组别的国家和 53个仍处于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作为重点考察对象。此外,我们进一步统计了自 1987年就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到 2019年时所处收入阶段的变化情况。经计算,在1987年即处于中等收入(包括下中等收入和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共有105个,截至2019年的 33年间,这些国家中顺利进入高收入阶段的国家仅有 26个,占比为24.8%。(二)成功跨越国家与长期滞留国家比较分析对于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 26 个国家,有 20 个国家在1987 年即可比数据可得之日前就已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UM),如韩国、葡萄牙、爱沙尼亚等,虽然无法准确统计这些国家在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停留期,但我们计算了这 20个国家在 1987年至其步入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时间为 20 年,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平均停留期至少为 20 年;剩余 6 个具有完整停留期的国家如表 1 所示,除毛里求斯外,这些国家从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至迈上高收入台阶,1119 年是较为常见的跨越时间。综合这两类国家的停留期,我们将在上中等收入阶段超过 20 年的国家视为“超期停留国家”。对于当前仍处于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根据停留上中等收入阶段时间长短可将其细分为四类:停留期在 10 年以下的国家、1019年的国家、2029年的国家和30年及以上的国家。如表2所示,在当前仍处于上中等收入阶段的 53个国家中,停留期在 10年以下的国家有 10 个,占比 19%;1019 年的国家共有 21 个,占比40%;2029 年的国家有 8 个,占比 15%;停留时间超过 30 年的国家有14个,占26%。鉴于1019年和至少20年是实现顺利跨越的国家在上中等收入阶段较为普遍的停留期,在上中等收入阶段停图1 各阶段国家收入分类数据来源:根据世界银行19872019年间国家收入分组数据整理。表1 6个成功跨越国家在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停留期国家智利捷克克罗地亚毛里求斯波兰斯洛伐克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UM)的年份1993年1994年1995年1992年1996年1996年进入高收入阶段(H)的年份2012年2006年2008年2019年2009年2007年停留期19年12年13年28年13年11年数据来源:根据世界银行 19872019 年间国家收入分组数据整理所得。表2 上中等收入阶段停留期停留期10年以下1019年2029年30年及以上国家个数1021814国家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危地马拉、圭亚那、印度尼西亚、巴拉圭、萨摩亚、汤加、土库曼斯坦、图瓦卢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伯利兹、波黑、保加利亚、中国、哥伦比亚、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赤道几内亚、斐济、牙买加、约旦、哈萨克斯坦、马尔代夫、纳米比亚、北马其顿、秘鲁、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泰国博茨瓦纳、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格林纳达、黎巴嫩、马来西亚、圣卢西亚、土耳其阿根廷、白俄罗斯、巴西、加蓬、伊朗、伊拉克、利比亚、墨西哥、黑山、俄罗斯、塞尔维亚、南非、苏里南、委内瑞拉数据来源:根据世界银行 19872019 年间国家收入分组数据整理所得。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迈上高收入阶段的制度影响本刊专稿-2管理世界2023年第2期留超过 20年的国家已超过了正常的跨越时限,本文将其视为“超期停留国家”或所谓遭遇“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进入高收入阶段的国家,还是仍处于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从 1987年至 2019年的收入变化情况来看,并非一朝晋级就能够一劳永逸。26个成功跨越国家中,在实现跨越前后,曾出现在高收入阶段和上中等收入阶段反复的国家有 6个,有些国家甚至出现“晋级跌出再晋级”的多次反复,如马耳他、巴巴多斯等。在53个处于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中,出现“UM-LM-UM”和“UM-H-UM”反复的国家达23个之多,其中不乏跌出后在较低收入阶段停留多年的现象,如南非在 1988年首次成为上中等收入国家(UM),但在 19982003年期间,有 4年重回下中等收入阶段(LM),在 2004年重新进阶上中等收入阶段(UM);罗马尼亚在 1987 年即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UM),但从 1990 年起倒退至下中等收入阶段(LM)并在该阶段停留了 15年,直至2005年才重返上中等收入阶段(UM)。二、“制度高墙”量化分析(一)分析方法运用世界银行治理指数总指标与国家收入分类数据的研究显示,制度因素与“中等收入陷阱”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张军扩等,2019)。本部分将利用世界银行治理指数的 6个分项指标(见表 3)对“制度高墙”做进一步深入分析。我们将成功跨越国家和超期停留国家各自分为两组,其中将20个成功跨越国家分为19872019年期间,6个在UM阶段具有完整停留期的I类成功国家和14个停留期不确定的II类成功国家。将17个超期停留国家分为停留期在 2029 年的一般停留期组和 30 年及以上的长停留期组(见表 4)。对于成功跨越国家的两个分组,14个国家在样本期内的停留期虽然不完整,但可作为成功国家分析其制度特征;对于超期停留国家,通过两组国家与成功跨越国家的对比,我们分析制度要素得分高低与其在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停留期是否存在规律性联系。为了尽可能地排除反向因果关系的影响,对于成功跨越国家,我们选取进入或最接近进入高收入国家那年的制度指标得分作为其分值,如智利为2012年、捷克为2006年。对于超期停留国家,则选取在样本期内可获得的最新制度得分(一般为2019年)作为其分值。为了便于比较和分析,我们采用世界银行治理指数 6 个分项指标的百分位排名分值,取值范围为 0100。对于这些国家在 6 个分项指标上的具体分值,分别将其在组内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然后作图分析。(二)成功跨越国家和超期停留国家比较分析1.话语权和问责制图 2 展示了成功跨越国家和超期停留国家在“话语权和问责制”这一指标上的得分情况。首先,从组间国表3 世界银行治理指数的6个分项指标英文指标名称Voice and AccountabilityPolitical Stability andAbsence of Violence/TerrorismGovernment EffectivenessRegulatory QualityRule of LawControl of Corruption中文指标名称话语权和问责制政治稳定与清除暴恐政府效能规制质量法治腐败控制指标含义反映一国公民参与政府选举以及言论、结社和新闻自由的程度衡量包括恐怖主义在内的政治稳定程度反映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务员质量、政策制定和实施能力以及政府承诺的可信度衡量政府为实施允许和促进私人部门发展而形成稳健性政策和法规的能力反映代理人对社会规则的信任和遵守程度,特别是合同执行、产权保护、司法和犯罪暴力等衡量一国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程度,此处的腐败包括各种精英集团和私人利益集团对国家利益的“俘获”资料来源:世界银行。表4 成功跨越国家和超期停留国家进一步分类成功跨越国家超期停留国家分类样本期内具有完整停留期的国家(I类成功国家,6个)样本期内不具有完整停留期的国家(II类成功国家,14个)停留期在 2029年的国家(一般停留期国家,5个)停留期在 30年及以上的国家(长停留期国家,12个)国家智利、捷克、克罗地亚、毛里求斯、波兰、斯洛伐克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阿曼、巴拿马、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乌拉圭博茨瓦纳、哥斯达黎加、黎巴嫩、马来西亚、土耳其阿根廷、白俄罗斯、巴西、加蓬、伊朗、伊拉克、利比亚、墨西哥、俄罗斯、塞尔维亚、南非、委内瑞拉资料来源:基于世界银行收入数据进行分类。-3家来看,成功跨越国家在该指标的得分整体上要高于超期停留国家,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