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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国家
宪法
专题
法制宣传
教育
国家宪法日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2月4日 20142014年年1111月月1 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日为1212月月4 4日。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国家宪法日 目 录 壹 贰 叁 肆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背景 关于“国家宪法日”的立法 推进“国家宪法日”的活动 建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国家宪法日”的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 开始时间 1982年12月4日 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国家宪法日”的立法 第 贰 部 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法律地位 法律权威 法律效力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03月01日,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国家宪法日”的活动 第 叁 部 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将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知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通知强调了2017年主要活动安排: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普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抓好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浅出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等召开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深厚思想基础。各地充分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通过召开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宪法日 活动 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通知要求,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组织广大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电视台举办国家宪法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开展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和宣传工作。教育部、司法部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晨读宪法”活动,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青少年对宪法的认同和尊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评选获奖作品并进行集中展播,推动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通过各大网站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各级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法律,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结合中宣部等部门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推动各部门行业在其窗口单位、服务岗位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动,通过送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司法部、民政部、全国普法办公布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推动先进县(市、区)和村(社区)深化宪法法律学习。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推动媒体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媒体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充分运用“中国普法”全国新媒体矩阵,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开展普法宣传。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要加强指导协调,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密切结合实际。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要注重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通知要求,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第 肆 部 分 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 权力属于人民 权力服从宪法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建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感 谢 观 看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