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纳税辅导★新春伊始,往往是企业财税人员的“忙季”。加之刚过完春节长假,一些财税人员返岗后,面对手头诸多的涉税工作,难免有些“手忙脚乱”。那么,该如何把握涉税事项的重点、提升工作质效,为新一年的涉税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呢?笔者的建议是:列好“要事清单”,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把握轻重缓急,统筹整个财税团队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稳妥推进节后的各项涉税工作。●掌握政策变化情况●岁末年初是税收政策调整变化的“密集期”,财税人员返岗后,应结合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动态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为后续准确进行税务处理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有些阶段性税收政策已到期。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等,执行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目前尚无延续执行的新政策。也就是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提供@企业财税人员——新年起步,有必要列一份﹃要事清单﹄邹胜☆纳税辅导☆4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相关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2023年是否继续执行,需要企业财税人员密切关注后续有无新政策。在关注的同时,财税人员现阶段应切实按照实际应税行为做好相应的申报及缴税工作。此外,由于年初属于企业制定并实施年度财务计划的关键期,企业财税人员有必要测算并评估相关政策不再执行后带来的现金流影响,合理制定或调整财务计划,以保障现金流更加稳定。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税收政策已经明确被延续。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对此,相关上市公司财税人员一方面应注意总结以往适用该政策过程中的有益经验,注意梳理以往实务中容易出现的税务风险点并尽早进行排查;另一方面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新一年的股权激励方案进一步优化调整,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还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税收政策在进行延续的同时做了局部调整。比如,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原生产、生活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