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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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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结
社会
陈军亚
“经验的自主表达”:概念建构的田野政治学路径 以“板结社会”概念为例陈军亚内容提要 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建立在中国实践和经验的主体性基础之上。中国经验并非既有知识体系的“注脚”,或者创造性地适应于既有知识体系,而是要在学术研究的知识体系内做出中国经验的自主表达。田野政治学将田野现象和经验作为知识生产或概念建构的来源,“板结社会”是源于中国经验的概念建构,在国家建构的知识体系内,是基于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所遭遇的乡村社会政治形态做出的中国经验的自主表达。对于国家建构而言,国家权力穿透社会遭遇中间阻隔的一般规律赋予“板结社会”概念在知识体系中的有效性,它为 世纪上半期国家建构遭遇“内卷化”的结局提供了解释力,也为 年后中国国家建构的实践进程提供了认识依据。关 键 词 经验表达 概念建构 田野政治学“板结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自主知识体系是内生的,是基于自身社会实践活动和自身认识过程,深入社会历史现实,总结成功的社会实践,解答社会问题的理论,是通过原创性的探索推动历史前进的真理性、规律性回答。当代中国正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如何从理论上回答这一创新实践,如何用概念和理论等知识成果来表达这一实践创新,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实践基础和内生动力。因此,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构建不仅是国家的要求,也是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学术自觉。就知识生产方式而言,当下中国的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强调以实践为依据,从经验到理论的自主生产方式。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不是要构建一个封闭的自我表达的知识体系,而是要获得在一般性知识体系(“知识共同体”)中的中国位置,体现中国实践和经验的主体性,在学术研究的知识体系内做出中国经验的自主表达。从以往研究来看,缺失中国经验主体性的研究大体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经验悬置”,即对中国实践的解释和理论构建脱离本身的实践观察以及经验所呈现的理论内涵,过多强调通过思维活动的推演、推理能力实现理论构建,理论和经验之间的关系处于“虚置”状态。二是“经验注脚”。这一路径主要呈现既有理论的主体性,表现为从既有理论出发去观察中国经验,将中国经验作为解释既DOI:10.16091/32-1308/c.2023.01.005有理论的“注脚”,中国经验成为既有理论的例证。三是经验的“创造性适应”。这类研究虽然强调基于经验的研究路径,但将经验的解释力创造性地适应于既有知识体系,未做出基于经验自身的自主表达。近年来,田野政治学将田野现象和经验作为知识生产或概念建构的来源,在概念建构方面做出持续努力,与当下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对实践和经验的要求以及知识生产路径具有高度一致性。以田野中获得的现象和可感知的经验为基础,对事实或经验进行概括和抽象,这是田野政治学概念建构的一般路径或取向。但是,如同“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的观点,知识都是相对的,是由社会构建和决定的,随着历史社会情景的不同而不同。以经验为依据的知识生产所面临的一般性问题是:经验的有限性导致知识的解释力和有效性欠佳。因此,对于以实践经验为概念建构和问题意识来源的田野政治学而言,需要面对和处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基于中国经验的自主表达问题;二是经验的自主表达与概念的一般解释力问题。本文以“板结社会”概念建构为例,对这一问题做一探讨,认为概念建构要将中国经验置于一般性学术议题和分析框架之中,挖掘中国经验的主体特征,通过经验的概念化实现转换和自主表达,以此呈现中国经验的主体性,并获得在既有知识体系中的有效性。“经验主体性”:从中国经验中发掘和提炼自主性问题概念建构是一种有意识的学术思维活动,具有学者的主体性。田野提供了丰富的事实经验,但在不同思维者的头脑中,可产生不同的感知体验,从而形成不同的知识表达。学科体系中的学术研究是一个在专门性、专业性的知识体系内所进行的思维活动。专门的、专业的知识体系代表着自身的研究主题,比如经济学的市场、效率,政治学的国家、权力等。这些研究主题包含既有知识体系的基础,同时也为后来者突破或丰富既有知识体系提供起点和依据。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奠基人石里克对此做了精要表述:任何一门学科在能够开始其工作之前,必须对它所要研究的主题形成确定的概念。做任何探究之前必须对它所要研究的领域进行某种界定。由此,我们才能弄清楚我们将要研究的是什么,希望回答的是什么问题。田野政治学作为一种研究路径和方法,从农村社会内部政治的研究起步,从农村的微观场域解剖国家政治的微观形态,并逐渐进入国家政治研究,观察国家和乡村社会的关系。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是田野政治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国家建构是政治学国家理论研究的核心议题。现代国家相对于传统国家而言具有一般性的特征或规律:权力集中于国家这样一个政治中心,国家集中的权力向下渗透,实现有效的控制。这一“特征”虽然源于西欧国家建构进程中的经验,但经过大量的国家进程,已具有从众多国家现象中抽取的国家权力建构的共同的、本质的特征。这一“普遍性的、共同的”特征或国家权力建构的规律,构成从权力维度研究现代国家建构的既有知识基础。在国家建构进程中,伴随着国家权力向下渗透并进入社会的过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随之产生,如二者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二元和对立、渗透与竞争、抵制或互动等相互关系及其作用机理等,是这一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由于国家诞生的路径及其形态演进的历程不同,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模式在不同国家的差异很大。在国家理论的议题下,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研究中国问题,必须从国家和社会本身的实践形态出发。在西欧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随着商品生产关系在社会层面的扩展,逐渐形成的“市民社会”是影响国家权力进入社会之中或与社会互动竞争的关键要素。但是显然,“市民社会”是基于中国以外的经验现实提炼的问题。中国未曾经历商品生产关系在农业领域逐渐扩展和工商业领域广泛发展并逐步带来社会关系形态和权力结构的变化问题,在中国,国家形态的演进一直建立在一个规模庞大的农业社会的基础之上。在这种情况下,理解中国的国家权力和社会形态之间的关系需要把握的关键性问题是什么?将这个关键性问题置于国家建构的议题和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的分析框架之下,需要把握的关键性要素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思考,需要基于中国国家形态演进的实践进程,去认识和把握一般知识体系中的中国问题。在中国,相对于西欧 年后所发生的国家权力从封建贵族手中向新一代国家权力机构的转移,中国早在公元前 世纪即开始了这一进程。秦统一中国以来,通过废封建行郡县的国家制度建设,将国家权力之手延伸到地方,实现了由分封建国而导致的分散统治的国家权力逐渐向皇权中央的集中,从制度上确定了皇权高度集中的统治地位。虽然并不能将“郡县国家形态”视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形态,但相对于封建国家形态而言,它具备了权力集中这一现代国家的典型要素。这一制度建设虽然确立了早期中国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但并未解决“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直接统治和联结问题,未能将国家权力越过中间代理人直接到达社会的每一个个体。因此,相对于“市民社会”在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一分析框架中的关键地位,在中国,国家集权的后半程,即国家权力如何进入社会之中,是理解中国早期国家建构的关键问题。国家权力如何进入社会之中?与乡村社会之间是何种关系?在何种关键要素的作用之下使得我们看到这种关系形态和问题?这些思考,可视为“板结社会”概念建构的问题意识及建构这一概念所要回答的问题。中国国家形态及其与社会关系形态演进的经验表明: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未能完成进入社会之中并实现对社会的直接控制这一建构进程。一方面,由皇权权威、官僚体制和税收体系所构成的权力体制并未在巨大的国土规模范围内得到完全执行。郡县制诞生以来,“那些长期延续的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封建制残片仍然遗留下来并且渗透于郡县制之中”。另一方面,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无法穿透的社会,实际上主宰中国人生活的是士绅。由于士绅家族在乡村社会拥有实际的领导地位和管理职能,官方并没有努力深入中国的下层社会。对此,费正清概言:“帝制政府仍然是个上层结构,并不直接进入村庄。”在乡村社会内部拥有实际统治权的不仅有士绅,还有家族长老、部族头人和地方强人等。这些势力内生于乡村社会土壤,与民众生活保持直接联系并生活于民众之中,实际支配着乡村社会的运行和秩序,在乡村社会中拥有实际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这些位于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之外的社会权威实际控制着许多本该由国家垄断的权力,当国家权力试图到达社会民众时,这些社会势力就构成了权力“穿透”的阻力。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所呈现的经验现象,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权力由乡村权威直接行使”而造成的“代理性板结”,如乡村内生权威所执行的秩序规则对国家法律的取代。对此,韦伯也曾指出,“国家机器必须切实考虑到的力量,是站在村政后面的宗族长老,他们会私设公堂,一遇冲突,将是危险人物”。二是即使国家权力并未完全被代理,但在遭遇“中间代理人”时,也会产生截取和损耗,而形成的“渗透性板结”,如族权基于“宗族利益”采取一些“策略性”行为而带来国家兵役和赋税执行不力等“政权利益”的损失。三是国家权力被“悬置”。“在那些实行土司领主制度的偏远区域,国家对于民众则是一个不曾感知的存在”,乡村社会中的国家权力十分稀薄。在地方首领的支配下,这些地区不仅可以自行处理赋税、摊派、差徭等本属于国家权力的事务,有的还可保留地方的军事权。“他们在行政、财政等方面所享有的自治权,远比内地的省府州县要大得多。”概念直观:置于“经验场景”的想象和“内涵表达”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首先强调了解事实、掌握事实,并对所了解和掌握的事实现象进行概括和抽象,将“经验直观”形成“概念直观”,即用“概念”将所掌握的丰富纷繁的经验现象背后“共同的”“特性的”内容加以提炼概括和表达,这一过程借助研究者的“思维活动”实现。在“提炼”经验并将其表达为“概念”之前,首先要对既有知识体系中的研究成果进行检视。这一检视过程既赋予田野经验相互印证性,即田野调查中所获得的事实,是否是已有研究中的一个“普遍性”现象,同时,还要检视这一“普遍性”现象是否已经得到“概念表达”。从既有研究来看,众多学者已观察到中国乡村社会内部的政治关系,如费正清从乡村社会的角度观察,认为实际上主宰中国人生活的是士绅而不是帝制政府。韦伯也做出过类似的论述,他对传统中国皇权统治的“经验的自主表达”:概念建构的田野政治学路径有效性提出质疑,认为自秦以来逐步确立的国家行政体系既不精细,也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权。“中央机构的行政命令被下属便宜行事,官员必须重视宗族长老和职业行会的抵制,只有与这些势力达成谅解,才能执行中央的行政命令和公务职责。”因为韦伯关注的是中国的国家权力体系,他虽然注意到“宗族的长老在乡村中保持着十分显著的权力地位”,但他对中国基层社会的权力形态及其性质并未系统论及。杜赞奇深入中国构建现代国家的内部进程,通过对 世纪上半期中国华北乡村社会的考察发现,这一时期中国开启现代国家建设的尝试在华北地区遭遇失败的结局。民国政权试图控制乡村社会的努力,遭到乡村社会内部的抵制。杜赞奇将这一抵制力量用“权力的文化网络”加以解释。这些引起众多研究者关注的现象,并不在一个共同的研究主题之下,并不具有共同的问题意识,因此,未能对这一现象所造成的社会形态做出更加直观的概念表达。通过回顾和检视已有研究发现,中国乡村社会的形态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国家权力的影响,是一个被学者们普遍认知到的经验事实。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用概念表达这一丰富的经验事实及事实背后的理论内涵?这一过程分两步完成。首先是具象化的想象。概念建构是一种具有高度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它不仅要对掌握的事实经验进行分析、综合以反映或“摹写”现实,而且还需要借助研究者能动性的想象,赋予其高度简练又极具内涵的理想化形态。这种能动性的思维活动,带有联想的成分。?I1如列宁所言,“即使在最简单的概括中,在最基本的一般观念中,都有一定成分的幻想”。?I2“板结”是一个与农业社会有关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