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风险效用模型的企业分层创新激励路径研究*吴剑平1,刘敏1,李冬森2(1.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昆明650500;2.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4)[摘要]研究表明政府在制定创新政策和激励措施时,往往忽略了创新主体主观风险偏好的不同,将不同类型主体创新风险偏好简单设定为具有统一风险偏好的企业,而没有按照创新主体风险偏好的不同进行分层激励。致使不同企业在面对相类似的政策支持、创新激励时,在激励效果上有较大的差异性。那些创新风险偏好与政策所设定偏好同频或者相似的企业,就会产生较好的激励效果,而创新风险偏好与政策设定的偏好相差较大时,激励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基于此,该文运用效用理论模型,分析企业在创新中的主观效用和创新风险偏好,将其分为“创新风险偏好”“创新风险中性”“创新风险厌恶”等类型,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风险偏好,为政府提供差异化的创新激励路径选择,强化创新激励的效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意愿。[关键词]效用;创新风险;分层激励;激励路径[中图分类号]F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110(2023)01-0104-10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劳动力红利逐渐消失与生产要素成本逐步上升的背景下,对企业的创新意愿、创新能力都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提升创新能力,被认为是对抗激烈变化的经营环境有效手段之一,也是维持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更是推动经济体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如何提升企业的创新意愿和能力,已经成为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各级地方政府为激励企业创新,制定了包括税收减免、土地赠予、财政补偿等众多政策,也投入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在激励企业创新上,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有意思的是,同样的政策扶持与资源投入,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激励效果上却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引起学界重视。众学者也提出不同的解释,如创新环境、行业特性、政策的可兑现等。对于该问题,本文尝试运用风险效用理论,从风险和主观效用角度来探讨企业自身的创新行为选择,将企业按照创新风险效用的不同进行分类,并通过风险偏好的分类,为政府提供不同的分层激励措施选择,提升创新资源扶持的精准性,提高激励效果。一、科技创新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国外最早将“创新”概念引入经济学的是哈佛大学教授熊彼特,熊彼特将创新认为是生产要素的新组合,指的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5个方面,一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