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22,(4):24-28ManagementforEconomyinAgriculturalScientificResearch基于党内监督的农业科研单位监督体系研究∗钟娟(中国农业科学院监察局,北京100081)摘要文章基于对党内监督内涵要求的研究,在分析农业科研单位特点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内部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不强等问题,从创新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更新监督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探索提出构建农业科研特色监督体系的新思路、新路径,以营造纪律严明、环境宽松的创新氛围,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坚强保障。关键词党内监督农业科研单位监督体系对策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如何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党内监督内涵要求的基础上,立足农业科研单位实际,大胆探索建立适合农业科研单位特点、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做深做细做实监督工作,是当前农业科研单位纪检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1准确把握党内监督的内涵和特点党内监督是指党的各级组织、专门机构以及全体党员依据党内法规的要求,对党的各级组织、党员的行为实施的监督[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敢于担当。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1.1监督主体多元化党内监督体系为“1+5”模式,即党中央统一领导,加上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党员5个部分,六大要素完整有机地整合而成。这一模式体现了党内监督多主体、多层次、多维度的特征,其中“1”为主干,保证全党服从中央;“5”为监督职能的具体实施者,扮演着主客体兼备的双重角色,各要素相互配合,相互作用[2]同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1.2监督对象全员化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各类监督主体各居其位、各履其职、各尽其责的同时,也使得党内各个组成部分置于监督视野之下[2],实现从党组织、领导干部到普通党员的全覆盖,这是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鲜明特点。除此之外,监察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高度互补,极大地拓展了反腐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