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某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2篇)(七五普法素材).docx
下载文档

ID:2242182

大小:14.04KB

页数:10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5-03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工作人员 用法 工作制度 普法 素材
某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2篇)(七五普法素材) xx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xx市委组织部、中共xx市委宣传部、xx市司法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使我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能力,特制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第一条 学法由局机关党委组织,局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党组成员学法工作,带头讲法治课,重大决策前结合会议议题,组织参会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局党组中心组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教材、学习笔记、主持人、参学人、学习记录、声像资料等。 第三条 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季度集中学法不少于1次。 第四条 局党组成员要有学法专用笔记,每人每年写学法笔记不少于一万字。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心得和理论文章。 第五条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公文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 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二、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 第六条 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干部职工工作岗位需要,推动学法活动经常化,保证每年集中及自学学法时间不少于40 课时。 第七条 干部职工学法纳入局培训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记入学分。局党组应加强对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运用,把干部职工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立足岗位履职需要,结合工作业务性质,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各科室、单位认真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积极参加各项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平台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和日常维护工作,水政科负责组织科室专栏投稿等法治宣传工作。 第十条 人事科应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究、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法。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要安排相应的法治教育内容和课时,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 三、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 第十一条 局普法领导小组每年举办一次各级人员法治讲座。 第十二条 每年要举办一次全体职工参加的消防安全法讲座(邀请消防队人员授课)。 第十三条 法治讲座内容要以宪法、邓小平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国防教育、水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为重点,并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知识。 第十四条 举办法制讲座要聘请律师或上级专业人员为主讲人,保证法制讲座质量。 第十五条 法制讲座要注重针对性,讲究实效性 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第十六条 局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参加一次各级法制部门安排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第十七条 局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局普法办制定干部职工普法计划并学法安排表,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在组织好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还要与业务科配合抓好各级业务人员对水利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抓好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五、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由司法局组织的每年对各单位学习法律知识情况进行的考试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每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局普法档案,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每年对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把此项工作作为干部职工评先选优、科室业务工作、文明科室评比的重要条件。 六、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为使重大事项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为履行后勤管理和服务职能,实施行政管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以下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过法律咨询论证: (一)重大体制改革方案; (二)重大基建、投资项目; (三)对单位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 (四)涉嫌刑事案件的移送; (五)对媒体采访、报道的应对措施; (六)对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局水政科、局法律顾问具体承担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符合; (二)是否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是否符合法定职权;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六)需要考虑的其他客观情况。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论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工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有关分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提出需要进行法律咨询论证的重大事项; (二)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同意,各工作机构负责草拟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的基本内容,并由水政科从合法性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法律咨询或论证意见; (三)在法律咨询论证过程中,需要听取专家意见的,由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论证; (四)局长办公会根据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对有关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五)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由各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xx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推进我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最新决策部署。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工作人员为xx市水务系统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 主要学法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二)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 第一章 学法用法制度建设 第五条 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一)党组中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教材等。 (二)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通过邀请专家辅导解读等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专人负责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工作。 第六条 建立日常学习制度 (一)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岗位需要,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每年学法不得少于40个小时。 (二)利用国家宣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律颁发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场科级以上干部专题法治讲座或研讨。 (三)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级政府网站、普法网等网络资源,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并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等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 (四)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 第七条 建立学法用法培训制度 (一)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七五普法”普法期间,工作人员法治培训率达到100%。 (二)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课时不得少于培训总课时的20%。 第八条 建立依法决策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无法授权不可为。 (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第九条 建立依法履职制度 (一)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二)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四)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第十条 建立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机制 (一)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中专项报告学法用法、依法履职情况。 第二章 学法用法制度保障 学法用法领导小组负责对市水务系统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学习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局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学法用法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第十二条 将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本水务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