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今古文创《剪灯新话》中的幽冥地府◎王汉昆(青岛大学山东青岛266000)《剪灯新话》一书由瞿佑青年时期写就,并在老年时于流放之地重新校对,这段时间是很长的,可以说,最终完成的这部短篇小说集在相当程度上凝结着瞿佑一生的哲学理念与道德情操。他“生值元末兵燹间,流离四明,岌乱姑苏”[1],战争的离乱与末世政治的黑暗倾颓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当现实世界无可指望时,愤郁悲痛的情感只能以想象的方式宣泄在其他地方,书中所建构的“幽冥地府”作为其中一所,便处处体现着瞿佑心中的理想范式,这种理式既是以他为代表的文人理想的寄托,自然也是他奔波而不得志的反映。一、富于“情理”的正义之所《剪灯新话》中的幽冥地府,主要之处在于惩恶扬善、彰显公正,现实政治难以达到的公平,在虚渺的地府中从不缺席。但值得注意的是,地府在面对一些令人唏嘘的人情世故中,也有着相当的宽限,宽容与雷厉并为其特点,这种矛盾实质上是瞿佑文人心理的主观外化。(一)“天理”的显现与执行在瞿佑构建的外世政治体制中,“天府”与“地府”是紧密连接的,提到“地府”,必须首先剖析二者之间的关系。《牡丹灯记》中有一段话明了地揭示了瞿佑的理念:“降祸为妖,兴灾作孽。是以九天设斩邪之使,十地列罚恶之司,使魑魅魍魉,无以容其奸;夜叉罗刹,不得肆其暴。”[2]这里提到的“魑魅魍魉”“夜叉罗刹”显然不仅仅是鬼物的名词,而是一种“恶”与“暴”的象征,由此观之,“九天十地”的设立,本质上是为了惩治妖孽、彰显正义。但这种“正义”究竟为何物,如何判断与分辨?瞿佑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解释,但观其书中所作,似乎可以用一个词概括“天府”与“地府”所展现的标准,即“天理”。在瞿佑的心目中,“天府”与“地府”是有着等级区分的:“天府”的等级要高于“地府”,上者“九天设斩邪之使,十地列罚恶之司”,天在地先,实际已经说明了尊卑的顺序。最能体现这一等级的篇目是《太虚司法传》,冯奇饱【摘要】《剪灯新话》中的幽冥地府是富于情与理的正义之所,它显现与执行着“天理”,并寄托着朴素的“人情”。幽冥地府本质上是作者内心理想政治世界的体现,映射着以儒家伦理思想为核心的文人哲学心理,是较为主观的产物,因而自身也带有着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关键词】《剪灯新话》;幽冥地府;天理;文人观念【中图分类号】I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8264(2023)15-0010-04【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15.003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