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22-11-05基金项目: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能力培养的《医古文》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20xjjy_zd010)作者简介:张雪梅(1964-),女,安徽巢湖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中医古籍词汇。《医古文》文选词语注释指瑕张雪梅(安徽中医药大学人文与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合肥230012)摘要:由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21年出版的“十四五”规划教材《医古文》,文选词语注释力求精当,但仍存在瑕疵,如“比例”“输”“俞”“卒”“瘲瘛”等注释有误;“自当”“唯当”“一以参详”“有如”“以十数”等该注而未注。在此列举讨论,以期为其修订、再版提供参考。关键词:《医古文》;文选;词语;误注;漏注中图分类号:H1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7-0625(2023)01-0071-05医古文是研究古代医药文献语言文化的一门学科,是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而文选部分是该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21年出版的“十四五”规划教材《医古文》[1],与前版教材相比,具有很大改进。尤其在文选词语注释上力求精当,修改了前版教材不当注释,补充了一些疑难词语的注解。如在《艺文志》中注“没”为:“死亡。此义后作‘殁’。”改“没”“殁”通假字为古今字的关系,注释确当。又如,在《华佗传》中将“中宿”释义由“夜间”改为“半夜”,更为准确。在《大医精诚》中补注“要须”为“必须”;在《新修本草序》中注“踳驳”为“错误杂乱”,补注“踳同‘舛’”;等等。如此,给使用者带来了方便。但百密一疏,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文选注释仍存在瑕疵,如词语释义不够准确、释义有误以及该注而未注等,由此引起误解、误译。一、注释错误比例《新修本草序》:“防葵、狼毒,妄曰同根;钩吻、黄精,引为连类。铅锡莫辨,橙柚不分。凡此比例,盖亦多矣。”教材注:“比例,近似的事例。”[1]205按:将“比”释作“近似的”,不确。“比例”同义连文,谓成例、事例[2]。“比”有“例”义,古文献常见。如《礼记·王制》:“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郑玄注:“小大犹轻重,已行故事曰比。比,注同例也。”[3]《汉书·元后传》:“太后怜参,欲以田蚡为比而封之。”颜师古注曰:“比,例也”[4]。《后汉书·桓谭传》:“今可令通义理明习法律者,校定科比,一其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