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3年第33卷第1期CHINAPOPULATION,RESOURCESANDENVIRONMENTVol.33No.12023《环境保护法》实施现状及其法典化“升级”吕忠梅1,田时雨2,王玲玲3(1.中国法学会,北京100081;2.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对《环境保护法》实施现状进行系统评估具有重大意义。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确立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中的综合法地位,宣示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构建统一监管体制和多元共治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司法手段,在总结三十多年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实践基础上体现了“美丽中国”建设新要求。八年来《环境保护法》整体实施成效显著,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过程中,《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得到有效贯彻,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体制基本建立,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以多措并举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为基础,行政执法措施收效明显,执法改革不断探索创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制度得到良好执行;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体系基本建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顺利,传统诉讼制度有效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环境保护法》司法适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然而施行至今,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环境保护法》存在立法理念、立法思路、法律制度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目标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编纂环境法典方式加以完善,促进其实现从环境保护综合法到环境法典总则的“升级”,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良法”保障。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实施评估;环境法律体系;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司法;环境法典编纂中图分类号D91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23)01-0001-14DOI:10.12062/cpre20221102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着眼于到本世纪中叶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提高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愿景中的战略地位,擘画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新蓝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亲自谋划和推动下,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显著成效。这十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