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汉语学习Apr.,2023第2期ChineseLanguageLearningNo.2•3•“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认知动因及句法弥补陈满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2)[摘要]“多”“少”作定语时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受限性:“多”修饰名词基本不自由,受到诸多条件限制,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少”不能作定语。“多”是准非定形容词,“少”是典型的非定形容词。距离象似原则能较好地解释这一现象。“多”“少”尽管作定语很受限制,但其句法功能仍然强大。“多”“少”作谓语、状语、补语的三种主要句法功能在某种意义上是其定语受限性的“句法弥补”。“句法弥补”既是语言本身的一种现象,也可以是语言学习和运用的一种策略,对于二语习得中的偏误分析和句法纠错具有积极意义。[关键词]“多/少”;定语;受限;距离象似性;句法弥补[中图分类号]H14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365(2023)02-0003-10零、引言“多”“少”具有不对称性,“多”是无标记的,“少”是有标记的。前人对此已多有阐述,如赵元任(1968:262)、陆俭明(1985)、施一昕(1988)、沈家煊(1999)、裘荣堂(1999)等。这些论述基本都是着眼于二者之间的不对称性即不同之处,本文则大致相反,主要着眼于二者的共同点,即作定语时都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并探讨这一事实背后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先来看杨寄洲(2006)教材中的一道改错题。例如:*①今天天气不好,你要穿多衣服,不至于感冒。例①中的“穿多衣服”不合语法,同样,也不能说“穿少衣服”。显然,没有“多衣服”“少衣服”这样的定中结构表达式,可见“多”“少”作定语时都受限。虽然二者受限的具体情况(如程度等)并不一样,但是与一般形容词比较起来,这一对形容词确实明显具有作定语时受限制的共同倾向。学界对“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也已经有不少的讨论,如龙果夫(1958)、朱德熙(1982);叶长荫(1984)、陆俭明(1985);吕叔湘(1999)等。但据我们的考察,对“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事实还有挖掘的余地,而且以往的研究对这一现象的成因未有实质性的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语言事实,从更广的视角反映“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问题,并跨出纯句法范畴的圈子,尝试从认知和句法语义结合的层面探讨其背后的深层动因,另外还讨论某些相关句法现象,考察“多”“少”的定语受限性与这两个词的主要句法功能之间的内在关联,同时对涉及误用“多”或“少”的偏误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