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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认知动因及句法弥补_陈满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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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语 受限 认知 动因 句法 弥补 陈满华
2023 年 04 月汉语学习Apr.,2023第 2 期Chinese Language LearningNo.23“多多”“”“少少”作定语的受限性作定语的受限性认知动因及句法弥补陈满华(中国人民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2)摘要“多”“少”作定语时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受限性:“多”修饰名词基本不自由,受到诸多条件限制,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少”不能作定语。“多”是准非定形容词,“少”是典型的非定形容词。距离象似原则能较好地解释这一现象。“多”“少”尽管作定语很受限制,但其句法功能仍然强大。“多”“少”作谓语、状语、补语的三种主要句法功能在某种意义上是其定语受限性的“句法弥补”。“句法弥补”既是语言本身的一种现象,也可以是语言学习和运用的一种策略,对于二语习得中的偏误分析和句法纠错具有积极意义。关键词“多/少”;定语;受限;距离象似性;句法弥补中图分类号 H146.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3-7365(2023)02-0003-10零、引言“多”“少”具有不对称性,“多”是无标记的,“少”是有标记的。前人对此已多有阐述,如赵元任(1968:262)、陆俭明(1985)、施一昕(1988)、沈家煊(1999)、裘荣堂(1999)等。这些论述基本都是着眼于二者之间的不对称性即不同之处,本文则大致相反,主要着眼于二者的共同点,即作定语时都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并探讨这一事实背后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先来看杨寄洲(2006)教材中的一道改错题。例如:*今天天气不好,你要穿多衣服,不至于感冒。例中的“穿多衣服”不合语法,同样,也不能说“穿少衣服”。显然,没有“多衣服”“少衣服”这样的定中结构表达式,可见“多”“少”作定语时都受限。虽然二者受限的具体情况(如程度等)并不一样,但是与一般形容词比较起来,这一对形容词确实明显具有作定语时受限制的共同倾向。学界对“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也已经有不少的讨论,如龙果夫(1958)、朱德熙(1982);叶长荫(1984)、陆俭明(1985);吕叔湘(1999)等。但据我们的考察,对“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事实还有挖掘的余地,而且以往的研究对这一现象的成因未有实质性的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语言事实,从更广的视角反映“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问题,并跨出纯句法范畴的圈子,尝试从认知和句法语义结合的层面探讨其背后的深层动因,另外还讨论某些相关句法现象,考察“多”“少”的定语受限性与这两个词的主要句法功能之间的内在关联,同时对涉及误用“多”或“少”的偏误句(含以2023 年 04 月Apr.,2023第 2 期No.2“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认知动因及句法弥补4上所举例句)的不同修改方案做出辨析和取舍,并尝试提供理论依据。本文集中考察的“多”“少”限于形容词,原则上不讨论其副词用法,如“多好啊”里的“多”;更不讨论动词用法,如“多事儿”“少(了)一筐”里的“多”“少”。一、“多”“少”作定语的句法限制1.1“多”“少”作定语的基本情况1.1.1“多”作定语有个别学者(如崔艳蕾 2004)把“多”归为“能直接作定语”的形容词,但是多数学者(如龙果夫 1958,朱德熙 1982,陆俭明 1985,吕叔湘等 1999,张敏 1998)认为,“多”不能直接作定语,作定语时需要加其他成分,如“很”“这么”,有时还需要在后面加“的”。我们赞成后者。下面我们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对“多”的定语受限性做进一步考察。“多”作定语一般需要前加其他修饰语,主要是程度副词,如“很”“太”“非常”“特别”等。受单音节副词修饰时,其后可加“的”,也可不加;被双音节副词修饰时,通常需要加“的”。例如:*多鸟很多(的)鸟*多朋友更多(的)朋友*非常多人非常多的人*特别多虫子特别多的虫子有时不能加副词或“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避免误用。例如:*原裁委会主任张健强判 12 年 多涉案人当庭释放。(搜狐网 2012-02-18)“多涉案人”的表述有问题,“多”与“涉案人”的组合很别扭。可加上量词“名”改为“多名涉案人”。“多”还可以受指示代词“这么”“那么”“如此”修饰,前两者后面可带“的”,也可不带;后者必须带“的”字。如“这么多(的)店铺”“如此多的奇花异草”。“多”在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单独修饰名词或名词性成分,无需程度副词或“的”的协助,构成“多+N”结构(裘荣堂 1999,张敏 1998),但是这种组合大多用于比较固定的组合中(吕叔湘 1999)。具体情况如下:(1)跟某些名词结合(“多+N”),构成名词短语。比如:多党、多层、多边、多面、多集、多年、多项、多视角、多功能、多用途,等等。(2)跟部分量词结合(“多+M”),构成名词性短语。比如:多起、多家、多座、多次、多趟,等等。通常情况下,能落实为“多+N”里的“N”的具体名词也很有限,基本是封闭类。常用的主要有:国、党、层、边、面、集、极、胎、民族、角度、视角、功能、用途、途径“多”对同一语义范畴(系列)的词语具有选择性,呈现出不对称性。比如“多国”可以说,但一般不说“?多县”“?多区”“?多村”。可以说“多年”,但不可以说“*多月”“多”还可以作为语素与名词性语素结合,构成复合词,如“多时”“多边”“多头”“多元”“多情”“多方”“多晶体”,等等。2023 年 04 月汉语学习Apr.,2023第 2 期Chinese Language LearningNo.25“*多周”“*多天”。然而,在科技和行业术语中,“多+N”的组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例如:多臂(机)、多刀(车床)、多管、多铧、多价、多角、多孔、多口、多核、多毛、多幕、多囊、多频、多蕊、多色、多维、多芯、多语、多轴、多足、多倍体、多基因、多弹头、多光子、多声道、多音节,等等。“多+N”里 N 的语义类型没有什么规律,音节上既有单音节的,也有双音节的,甚至还有多音节的,但多音节的大都是科技和专业术语,如以上列举的“多基因”“多光子”等。1.1.2“少”作定语的情况“少”通常不能作定语修饰名词(吕叔湘等 1999,朱德熙 1982,陆俭明 1985)。即使前加修饰语(如程度副词),后加“的”,也很少用作定语。比较特殊的是作主语时的“很少人”或“很少的人”。比较:*a.少人知道这件事。b.很少人知道这件事。*a.少的人知道这件事b 很少的人知道这件事。即便是这种例外说法,也不是唯一的选择,还有替代说法,甚至替代说法更自然。例如:c.很少有人知道这件事。至于在宾语、兼语的位置上,不可以说“很少人”,还要加上“的”字。例如:*a.这次座谈我们只请了很少人。b.这次座谈我们只请了很少的人。“少”也可以与“这么”“那么”以及“的”组合成一个形容词短语,修饰名词性成分,如“这么少的收入”“那么少的赞成票”等等。这种组合里“的”字不能省略。与“多”不同的是,“少”缺乏“少+N”这样的固定搭配用法,比如不能说:*少边*少功能*少民族*少层次*少角度*少极再看一个实际用例。下面这个句子的接受度很低:?位于淮阴路林泉路的西郊公园后门外,平常少车经过,十分安静。(解放日报2004 年)例中“少车”的用法很可疑,“少车经过”一般要说成“经过的车少”或“很少有车经过”。当然,这条规则貌似有例外,比如可以说“少数”“少时”“少量”,但是这些表达形式已不是临时组合,里面的成分已经是语素,它与另一个名词性语素构成了一个词,因此算不上例外情况。显然,“多”“少”在作定语时,有一定的不对称性,但相对于一般的形容词,它们都具有作定语受限的特点,只是受限程度不同。1.2 小结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其受限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多”不能自由地、单独地作定语,形成松散、临时的搭配。通常需要有附加成分,前边主要是加程度副词,后面有时需要加“的”,有时不需要。“少”除了例外情况,即使是这样的特例,也更倾向于把“少”用作谓语来表达同样的意思,比如:“这次座谈我们请的人很少”2023 年 04 月Apr.,2023第 2 期No.2“多”“少”作定语的受限性认知动因及句法弥补6不能作定语。(2)即使是部分情况下能成立的“多+N”格式,也多限于固定结构。(3)在能成立的固定结构“多+N”里,能出现在 N 位置的具体名词很有限(专业术语除外)。因此,“多”是一种非定形容词,更确切地说,其功能很接近非定形容词,不妨称其为准非定形容词;“少”是典型的非定形容词。二、“多”“少”作定语受限的认知动因接下来我们讨论为什么“多”“少”不能单独作定语,以往的研究仅仅从句法内部捎带提及其定语功能受限的依据,比如,它们属于唯谓形容词,而唯谓形容词一般不作定语。诸如此类的简单解释实际并未真正揭示背后的理据或动因。我们认为,用认知语言学的象似性(iconicity)原则可以比较好地解答这个问题。2.1 距离象似原则象似性“指符号的物质形式与符号所指实体的特点有密切的对应。”(克里斯特尔 2000),但早期学者们主要关注的是声音符号和语言符号的对应关系,如拟声词现象等。从 1970 年代开始,学者们提出了句法象似性原则(Cooper and Ross 1975,Haiman 1983、1985,Givn1985,Hopper and Thompson 1985)。研究表明,“语言结构在相当程度上与外部世界的概念结构相对应,因此是非自动、非任意的,具有象似性。”(Tai 1993)象似性有多重动因,譬如距离、次序(顺序)、对称、范畴化等,其中距离动因是研究得比较深入的一个子范畴。Haiman(1983)将“距离动因”解释为“语言表达形式之间的距离反映了这些表达形式之间的概念的距离”。Givn(1990)概括为“相邻原则”(the proximityprinciple),其定义是:“在功能上、概念上或认知上更接近的实体在语码层面也放置得更近些”。早期明确提出汉语里存在句法象似原则的是戴浩一(1985),戴文仔细研究了汉语距离动因促成的象似性现象(Tai 1993);后来,张敏(1998)通过深入研究名词短语“的”字的隐现规律,进一步阐发了这一原则。张文提出的命题之一是:“若其他条件相同(包括定语和中心语的词性、语体属性、音节数目等),de 字在定中之间的隐现规律由距离象似动因促动。”(张敏 1998)譬如,如果定语与中心语有恒久而稳固的关系,“的”往往可以省略,反之不能省略。(当然,这只是一种倾向性,不是绝对的)比如,可以说“我父母”“我家”,但一般不说“*我衣服”“*我杯子”。陆丙甫、陈平(2020)对相关现象做了进步一探讨,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语言成分形式上的紧密程度和意义上的紧密程度两者之间,存在高度的正相关”。这种与紧密程度正相关的现象实际是一种基于距离动因的象似性现象,可称为“距离象似性”,作为一条原则,就是“距离象似原则”。2.2 作定语受限的认知动因陆丙甫、陈平(2020)指出,“距离象似性是语言单位组块的基础,在大量跟形态、句法和话语结构相关的语言表现形式上起着重要的塑造和制约作用。”“在语言成分的意义与形式两者关系的问题上,象似性原则具有强大的解释能力,能概括、说明和预测许多重要的语言现象。”我们可以在以往的研究基础上继续推进,从象似性理论出发尝试找到“多”“少”一般不能单独作定语的深层原因。根据距离象似原则,词语表示的概念与所说2023 年 04 月汉语学习Apr.,2023第 2 期Chinese Language LearningNo.27明的事物的关系有远有近。依据修饰、限定性成分跟所说明的事物的关系远近,可以形成限定序列,离得最远的在最左边(远离被修饰的词),离得最近的在最右边(紧挨被修饰词)。比如,区别词(非谓形容词、属性词,如“重型”“金”“银”)是事物的根本属性,离得最近,在概念关系上位于序列的最右边。但谓语性形容词(唯谓形容词,如“忙”“困”“够”等)是事物的非本质状态,离得较远,处于概念序列左端。前者倾向于作定语,后者倾向于作谓语。张敏(1998)根据作定语的能力将单音节形容词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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