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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与农民农村共同...进——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_张广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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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 农民 农村 共同 基于 政治经济学 视角 张广辉
“三权分置”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四维耦合及实践推进 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张广辉,张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作者简介:张广辉,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建(通讯作者),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注: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视角下城乡要素融合路径和实现机制研究”(编号:18CJL019)、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编号:XLYC2007119)、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项目“辽宁省宅基地 三权分置 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研究”和辽宁省教育厅重点攻关项目“数字经济推进辽宁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编号:LJKZ20220010)的成果。摘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对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影响。共同富裕可从整体富裕、共享富裕、全民富裕及精神富裕四个方面来阐释,因此,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就要促进农民农村整体富裕、共享富裕、全民富裕及精神富裕。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中,落实集体所有权通过确保土地权益合理分配和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稳定农户承包权通过保障集体权益分配权和保障土地财产收益机制,放活土地经营权通过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机制,对不同维度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产生推动作用。针对集体经济组织角色定位偏差与能力有限、新增集体成员承包权难以实现及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多种问题,应通过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与优化管理队伍、创新承包权实现方式及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关键词:三权分置;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整体富裕;共享富裕;全民富裕;精神富裕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85(2023)03001709DOI:10 16528/j cnki 221054/f 202303017一、引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到 2035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把共同富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取得了推进共同富裕的巨大进步,并为进一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 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及农业边缘化,农村发展基础薄弱、产业水平低,农民增收乏力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面临较大挑战。通过深化农村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是引领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在农村集体权益分配、农村要素配置及城乡要素流动等方面有重要影响,是71经济纵横2023 年第 3 期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起到促进作用。经过多年试点实践和不断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分别于 2019 年和 2021 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深入研究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影响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否形成低收入农民持续增收的内生动力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农村土地是大部分农民生存和就业的基础,盘活土地资源是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但是农村经营土地细碎、经营效率低下,不利于农业农村健康发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放活土地经营权,促使土地流转范围大幅拓宽、规模及速度大幅提升,3 对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具有推动作用。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关键,而农业生产效率提升能有效带动农民收入增长,收入增长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土地流转与人口外流互为因果、相伴而生。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能够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业人口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农业托管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能够促使农民与农田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也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而农村人口城镇化能有效带动农民共同富裕。4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向城镇转移的农村人口越来越多,但是目前农村人口基数仍然较大,小农户仍是我国农村人口的主要存在形式,因此,推动小农户现代化能够保障我国农村最大人群实现共同富裕。5 通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是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6 对小农户现代化具有带动作用。放活土地经营权不仅能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城镇流转,而且能引导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而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有助于乡村振兴,7 乡村振兴又能有效带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梳理现有文献可以发现,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土地规模经营、农村人口城镇化及乡村振兴等都是带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因素。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研究较为丰富,但是专门研究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影响的文献较少。此外,现有文献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农业生产效率、土地规模经营、农村人口城镇化及乡村振兴等的影响研究,主要关注使用权这项权利,鲜有对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影响研究。鉴于此,本文在对共同富裕进行理论阐释的基础上,聚焦讨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影响,并在分析过程中不仅关注使用权的影响,而且系统论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项权利分别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影响,同时分析了“三权分置”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对策建议。二、共同富裕的理论阐释与“三权分置”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机理(一)共同富裕的理论阐释新时代共同富裕具有丰富的内涵,不仅关乎分配,也关乎发展;不仅关乎物质层面,也关乎精神层面。对此,可从整体富裕、共享富裕、全民富裕、精神富裕四个方面加以阐释。1 整体富裕。整体富裕是指从总量上看一个国家的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主要强调发展的重要性,即只有不断做大经济总量才能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指出,人人通过劳动推动生产力进步,才能获得愈益丰富的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8 做大蛋糕是分好蛋糕的基础。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尤其是高质量发展仍是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稳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改善和保障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仍然相对迟缓,发展质量有待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整体较低且收入来源有限。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拓展农民收入来源,带动广大农民收入水平较快提升,是现阶段我国推动整体富裕的一个重要任务。2 共享富裕。共享富裕是从收入分配角度讨论共同富裕问题,指社会物质财富应由全体社会成员81经济纵横2023 年第 3 期共享,强调要在我国还未达到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下积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在发展过程中分享发展成果。从具体实践来看,共享富裕就是要为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类要素提供均等参与收入分配的机会,通过共享发展机会共享社会财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9,“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2 推动共同富裕不是全社会达到整体富裕以后再共享发展成果,而是在共建中共享,是一个从较低水平共同富裕到较高水平共同富裕的动态过程。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机会较少,部分农村社会成员和生产要素仍未获得平等发展机会,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引导农民向城市转移并共享城市发展机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保障农民各项集体权益,是缓解这一矛盾、实现共享富裕的主要着力点。3 全民富裕。全民富裕主要是从收入分配结果上看,要做到每个人都富裕,一个都不能少,强调在共享发展机会、共享社会财富的基础上,促进越来越多的低收入群体向富裕水平迈进,并要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增收问题。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2 这就是说,共同富裕不是一小部分人的富裕,不是少数地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都富裕。现阶段推动全民富裕,就是要促进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升,使越来越多的人实现生活改善,直到每个人都达到富裕水平。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且缺乏持续增长动力,是实现全民富裕的薄弱环节。推动农民增收,尤其是促进受教育水平较低、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是我国实现全民富裕要重点解决的问题。4 精神富裕。精神生活富裕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2 精神富裕是指人们拥有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伦理道德标准等精神财富。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精神资源,10 为我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精神力量。农村经济发展迟缓、人口人才流失严重,导致农村政治、文化等精神生活处于较低水平。人是创造精神资源的原始动力,引导农村精英返乡及城市人才向农村流动,对于农民农村精神生活富裕具有推动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居住人口超过 5 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接近四成,解决好农民农村的精神富裕问题是我国实现精神富裕的重要一环。(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机理产权制度是制度化的产权关系,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激励与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及收入分配功能,清晰界定产权对于产权主体行为、资源配置效率及收入分配结构能起到优化作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在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承包经营权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制度。对农村土地产权进行分离细化,有利于清晰界定各项权利的权能边界。清晰界定集体所有权可有效激励和约束所有权主体的经济行为,激励所有权主体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做大做强集体经济等行为,约束所有权主体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农户承包权具有财产权益属性,承包权的界定或重新划分实际是财产权益的分配过程,清晰界定农户承包权可有效保护承包权主体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清晰界定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市场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更好发挥作用,促进土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提升要素经济价值。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收益及土地权益分配、城乡要素流动等具有重要作用,能有效改善农民的收入分配状况,尤其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增长及农民以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进而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产生积极影响。共同富裕包括整体富裕、共享富裕、全民富裕及精神富裕四个方面,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就是要促进农民农村整体富裕、共享富裕、全民富裕及精神富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及放活土地经营权,对农民农村实现这四个维度的共同富裕具有推动作用。1 落实集体所有权,促进农民农村全民富裕与共享富裕。91经济纵横2023 年第 3 期(1)确保土地权益合理分配。落实集体所有权有利于实现土地权益合理分配,促进农民农村全民富裕。首先,落实集体所有权有利于合理分配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承包权在广大农户之间的合理分配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农户实现承包权的基础。在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产权制度下,土地归全体集体成员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代理行使所有权主体发包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权力。落实好集体所有权能有效保障广大农民平等地以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其次,落实集体所有权使土地流转具有时限性。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只能在有限时间内流转。2018 年新修订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轮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 30 年,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不能无限期流转。土地流转的时限性使流转主体之间不能签订无限期的流转合同,只能签订具有一定时限的流转合同,每次合同期满后需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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