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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
中国
法治
图景
呈现
李露雅
85GUIZHOU POLICE COLLEGE“良法善治”在中国法治图景下的样态呈现李露雅(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摘 要:中国法治兼具工具性与实践性、传统性与创新性的时代特征要求中国要走出一条运用法理思维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良法善治”道路。“良法善治”在中国法治的整个图景下呈现出复杂的新样态,“良法”与“善治”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辩证统一于“人民”,是“以人为本”的法治要求。中国共产党人民性的特征决定了它能够将为人民服务贯彻到底,是推动“良法善治”实现的最佳领导团体。权利是人民能够获得利益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良法善治”实现的直观表现。民生问题是“以人为本”能否得到实现的根本问题,社会主义福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是解决民生问题,实现“良法善治”的现实要求。关键词:法治;良法善治;以人为本 The Presentation of Good Law and Good Governance in Chinas Rule of Law ScenarioLiLuya(Shanghai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Shanghai201701,China)Abstract:TheruleoflawinChinaisbothinstrumentalandpractical,traditionalandinnovative,whichrequiresChinatotakeapathofusinglegalthinkingtobuildapeople-orientedsocialistgoodlawandgoodgovernance.ThegoodlawandgoodgovernancetakeonacomplexnewformintheoverallpictureoftheruleoflawinChina,withgoodlawandgoodgovernancebeingdistinctfromeachotherandinterrelated,andbothbeingdialecticallyunifiedinThetwoaredialecticallyunitedinthepeople,whichistherequirementofpeople-orientedruleoflaw.ThepeoplescharacteroftheCPCdeterminesthatitcanservethepeopletotheendandisthebestleadershipgrouptopromotetherealizationofgoodlawandgoodgovernance.Rightsarethemostdirectandeffectivewayforthepeopletoobtainbenefits,andtheestablishmentandimprovementofthelegalsystemofrightsprotectionistheintuitiveexpressionoftherealizationofgoodlawandgoodgovernance.Theissueofpeopleslivelihoodisthefundamentalissueofwhetherpeople-orientedcanberealized,andtheimprovementofsocialistwelfaresystemistherealisticrequirementtosolvetheproblemofpeopleslivelihoodandrealizegoodlawandgoodgovernance.Keywords:ruleoflaw;goodlawandgoodgovernance;people-oriented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752(2023)02-0085-10DOI:10.13310/ki.gzjy.2023.02.012一、中国法治的时代特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充分总结国内外局势的基础上,深入地分析了当前我国发展形式和发展环境所面临的深刻而又复杂的变化,从推动经济增长、科技创新、行业资源优化、市场拓展、文化繁荣、国土空间、对外开放、军事国防和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等多个方面,确立了“十四五”规划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国家与联合国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地域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国家在应对全球局势风云变幻的同时,不忘警惕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在这种风云收稿日期:2022-02-13基金项目: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重点课题(A-4101-21-141-X07)。作者简介:李露雅(1990),女,安徽蚌埠人,上海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法哲学。862023 年第 2 期法律思维与警用逻辑Legal Thinking and PoliCing Logic变幻的世界形势中,保持国内经济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为兴国强国之本。(一)兼具工具性与实践性秉持着形式主义传统的形式法治理论和旨在对形式主义法治理论进行价值补充的实质法治理论是现代西方法治理论发展所遵循两条基本传统路径。形式法治理论注重法律的形式要件,认为形式法治才是法治的正确体现和表达;而实质法治理论则是在看到形式法治局限性和空洞性后,主张赋予法治一定的实质价值。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战争正当性引发的“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的讨论,引发学界对法治实质层面的关注,公平正义、权利保护、尊重人权等实质价值融入法治之中的观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但是不论是形式法治论抑或是实质法治论都必须承认,法治首先是依“法”而治。法具有一定的工具性特征:法是实现特定目的的手段,且具有普遍性、公开性、确定性、可遵守性等。法治的工具性是“法”本身的工具性特征使得其作为治国理政主要手段在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使用,现代法治在根本上需要以“法”作为“治”的工具。再者,法治作为一种理论思想是政治家、理论家用以证明其观点正确的依据,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阶段的法治思想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最后,法治是实现更高生活目标的手段和方式,通过规范国家和社会、规范人的行为来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融合,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国家安定、社会进步、人民富裕。然而“法治”从来就不只是一个简单的静态工具,而是一个动态的理论和实践,在被广泛应用的同时,其中所蕴含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也在不断地被丰富和深化。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法治”(RuleofLaw)解释为:“指所有的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及其它机构都要遵循某些原则,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正当程序的观念,上述原则一般被视为法律特性的表达,它意味着对个人的最高价值和尊严的尊重。”1“法治”(RuleofLaw)在布莱克法律辞典 中被解释为:1.一个实质性;2.相对与专制权力来说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3.每个在普通法管辖范围内的人受普通法约束;4.基本宪法原则是司法决定的结果,这些司法决定决定了个人在法院中的权利;5.宽松的法律和法律要点的裁决。2根据上述定义可以推论出法治,一是一些表达了法律各种特性的权威原则;二是由特定形式表达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原则;三是表达着人类对良好秩序的一种追求和向往;四是国家治理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准则,代表着一种生活方式和基本信仰。因此,根据法治的定义和特征来看,法治某种程度上既表达了秩序价值,体现了其工具性的特征;也表达了正义价值,体现其实践性的特征。理论思想的形成和进化离不开产生其的土壤以及外部环境。同理,理论的移植也是一样,移植的土壤是思想生根发芽的决定性条件,有良好的土壤和优质的外部环境,是理论思想得以生长的基础。一旦移植的理论进入到特定的土壤之中,要根据土壤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自身,以达到最佳的生长状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蕴含着西方法治思想的根本内容和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又与本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一方面既与世界法治发展的大方向一同前进,另一方面也包含了本土的智慧结晶,被人们所接受并践行着。法治能够适应现阶段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其在我国文化土壤中表现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形态:在“主权在民”“依法治国”理论的基础和前提下,法治的工具性在于它是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国家行事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社会和个人能够获得更高水平发展的必由之路;其实践性的特征在于“依法治国”概念中的“法”不只是“书本上的法”,也是“行动中的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动态法治思想既充分体现了法的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时效性、可遵守性等要求,又在立法、87GUIZHOU POLICE COLLEGE李露雅“良法善治”在中国法治图景下的样态呈现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强调公平正义、保护权利、尊重人权等,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特点统一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之中。(二)兼具传统性与创新性中国法治道路总体呈现出一条从传统中华文明,到“文明陆沉”遭遇“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再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明螺旋式上升路径。3中国法治思想的传统性表现为:1.“以法而治”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十分重视法律在国家管理中的地位,强调法律对一个国家的治理起主导作用,并且主张施行严刑峻法。“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4,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认为法令是治国之本,国家统治者制定法令要结合具体国情,将风俗民情考虑在法律之中,这样国家才能够有好的治理,并且制定出来的法令需要具有明确性和规范性,它是人们基本的行事准则。法家“以法而治”思想中强调的法律至上性、法律融合性、法律明确性以及规则性的形式要求也是当今中国法治的基本要求。2.“德治”与“仁政”如果说法家思想从形式层面上说明了法治传统性的规范要求,儒家思想则是从实质层面上说明了法治传统性的价值内涵。“礼”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而“德治”则是儒家在“礼”的基础上提出的理想的国家治理方式,“仁政”是施政者的政治方略,强调“爱人”“保民”。所谓“礼”就是大家依规则行事,“德”则是最高的道德理想,是人们内心遵从规则的道德理由,“出礼入刑,德主刑辅”,“德”是内核,“礼”是形式,说到底“德”就是“礼”,“礼”也是“德”。“以德说理,德是礼的内在精神,礼是德的规范性表达。德治与礼治就是一件事的两面。”5“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6是孟子提出的基本治国理念,他认为百姓是江山社稷的根本,是一个国家的基石,好的统治就是就是对百姓仁慈,对社会宽容,这样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礼”“德”“仁”包含了儒家学说的核心要义,也是传承下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应有的内在价值。3.尊重公序良俗从地域上来看,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一样,形成了56个民族“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一直以来,历朝历代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都予以重视和尊重,尤其是在少数民族作为统治者的时期,其习俗很大程度被正当化和法律化,融入国家的立法之中。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法律制度的体系化不断增强,法治也越来越健全。在宪法的框架内允许少数民族以及特区在不违背基本法律的情况下尊重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不得不说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传统性的特殊所在。中国现阶段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是对中华文化中优秀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其创新性体现在它既吸收了古今中外前人的智慧,又符合当下时代的发展要求和情势变化。一方面,它凝聚了中华五千年优秀历史文化的精华,集百家之长;另一方面,它是国内外优秀无产阶级革命者的心血和宝藏。从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家们对法治守护人们共同正义的呼唤,到马克思“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从列宁人民主权宪法化,到新中国成立后历代中国领导人对前人法治理论进行本土化的改造和应用,形成了符合中国每个发展阶段的治国思想和治国理论,而其中所包含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