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健康中国”视域下药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问题研究王冕(北京联合大学北京100101)民主法制南方论刊·2023年第3期【摘要】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极大地提高了标准的严谨程度和处罚的严厉程度,最大限度地明确和保障了我国人民群众对于使用药品安全性和保障性的诉求。但是在药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的实践中,仍然存在自由裁量权规范性不足、处罚程序不完善、药品行政管理体制不利于药品行政处罚实施等问题。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我国药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的制度和实践的实际,积极探寻应对之策,对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药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1]。可见,用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保障药品安全的责任重于泰山。我国已经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在总结过去我们在药品市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与国际药品管理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完善和改进药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药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的理论研究,维护《药品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对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也具有深刻的现实价值。一、新《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的新变化实施现状新《药品管理法》充分体现了立法目的由最初的单纯追求药品质量,到追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再到追求促进公众健康认识的不断深化。为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还提出了在今后的药品监管工作中要把握“四个最严”,即监管最严格、标准最严谨、处罚最严厉、问责最严肃,在法律制度层面上,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买到安全放心的药。(一)假药认定标准体现“最严谨的标准”的要求在认定标准上实现了行政法与刑法分层统一。新《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概念进行了规定,强调了药品应对患者具有一定的疗效性,而对假药概念的规定中也强调了,所谓假药就是与药品的概念相对,缺乏疗效性,患者服用后,病情并不会得以好转,甚至加重病情。[2]所以,制定假药认定标准的过程中,需要跟药品概念融合起来进行考虑。在新《药品管理法》施行之前,对于假药的认定,学界存在两种声音,一种声音是认为刑法上对假药的认定应该在《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制定一些特殊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