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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工作总结:脱贫攻坚砥砺奋进的五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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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 工作总结 攻坚 砥砺 奋进
脱贫工作总结:脱贫攻坚砥砺奋进的五年 脱贫攻坚砥砺奋进的五年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打响了反贫困斗争的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亲自督战,30多次国内考察都涉及扶贫,连续5年新年国内首次考察都看扶贫,走遍连片特困地区,在多个重要场合、重要会议、重要时点反复强调脱贫攻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形成了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系完整的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以非凡的意志和智慧,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 一、作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2015年11月,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脱贫攻坚进行全面决策部署。 (一)确定脱贫攻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与前几次的扶贫目标相比,这个目标最显著的特点在于不留“锅底”、没有退路。实现这个目标,标志着我国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标志着我国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标志着我国将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减贫目标。这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二)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花垣县十八洞村首次提出精准扶贫。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深刻论述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强调要做到“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还要实施健康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解决“四个问题”: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是扶贫理念的重大创新,“六个精准”是基本要求,“五个一批”是根本途径,“四个问题”是关键环节,充分体现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战略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方法论。 (三)完善脱贫政策举措。为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中央出台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和举措,打出组合拳。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开拓脱贫攻坚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设立扶贫再贷款、易地扶贫搬迁金融债,出台证券、保险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实施脱贫攻坚土地优惠政策,允许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加快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动员力度,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实化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扶贫。创新扶贫开发理论,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为了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使脱贫攻坚沿着健康轨道前进,中央适时出台新举措、作出新部署,2016年7月和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宁夏、山西主持召开东西部协作扶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研究部署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四)强化脱贫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贯穿到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各级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一是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建立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实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保持稳定。二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出台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贫困县考核、约束和退出机制,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督查巡查制度。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四是建设与脱贫攻坚要求相适应的工作队伍。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加强贫困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二、建立脱贫攻坚制度体系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建立脱贫攻坚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考核等六大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主要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指导各地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省负总责,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市县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强化了东西部协作、定点扶贫以及社会各界合力攻坚的责任。 (二)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围绕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着力构建适应精准扶贫需要、强力支撑的政策体系。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扶贫文件5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扶贫文件20个,启动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出台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227个,形成政策合力。各地也不断完善“1+N”脱贫攻坚系列文件,内容涉及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资产收益扶贫等,瞄准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三)建立脱贫攻坚投入体系。坚持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十八大以来,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379亿元增加到861亿元,年均增长22.7%。省级和市县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也大幅度增长。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3381亿元,共支持85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 (四)强化社会动员体系。中央先后出台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实化帮扶任务和工作要求。十八大以来,发达地区和中央单位向贫困地区选派干部12.2万人,支持项目资金超过1万亿元。调整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实现对30个民族自治州结对帮扶的全覆盖。明确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京津两市与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和保定三市的扶贫协作任务。确定东部267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西部地区434个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在现有机制下更加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提高对口支援实效。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推动定点扶贫工作重心下沉,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310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军队和武警部队定点帮扶3500个贫困村,实施了1万多个扶贫项目。中央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开展“百县万村”扶贫行动。民营企业实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2014年,国务院将10月17日确定为全国扶贫日,每年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建立扶贫荣誉制度,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脱贫攻坚模范,激发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 (五)建立脱贫攻坚监督体系。制定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督查巡查。督查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督查巡查。8个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应8个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省份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成为彰显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优势的新实践。扶贫部门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和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全方位合作,综合运用各方面监督结果,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 (六)建立脱贫攻坚考核体系。为确保脱贫成效真实,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从2016年到2020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主要涉及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内容。在2016年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试考核基础上,2017年组织实施正式考核。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对综合评价好的8省通报表扬,对综合评价一般或发现某些方面问题突出的4省,约谈省分管负责人,对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4省,约谈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地均开展了省级考核评估和整改督查巡查,对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措施不精准、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行严肃问责,22个市州和150个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 三、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 紧紧抓住识别、帮扶、退出精准和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全面推进重点工作,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一)开展建档立卡。2014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人口按照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综合考虑“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进行识别。对贫困村依据“贫困发生率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一倍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标准进行识别。全国共识别2948万贫困户、8962万贫困人口、12.8万个贫困村,基本摸清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信息。以每年12月31日为节点,各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动态调整,标注脱贫人口,建卡返贫人口。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补录贫困人口807万,剔除识别不准人口929万,数据精准度进一步提高。2017年2月,组织各地对2016年脱贫不实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6月,组织各地完善动态管理,把已经稳定脱贫的贫困户标注出去,把符合条件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的人口纳入进来,确保应扶尽扶。建档立卡在我国扶贫开发历史上第一次实现贫困信息精准到户到人,第一次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第一次构建起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出台“五个一批”政策举措提供了数据支撑,扣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颗扣子”。 (二)强化驻村帮扶。为加强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力量,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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