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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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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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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章明:近年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安排
王章明:近年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安排
近年来全省森林资源
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安排
王章明
(2016年12月2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近年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作简要通报。
一、近年来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级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紧紧围绕“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总体部署,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基本方针,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
(一)林地保护不断加强,有力保障了林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全面完成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组织开展了全省林地变更调查,积极做好“林地一张图”与“国土一张图”的衔接工作,基本建立了以规划管地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制定了《浙江省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民生项目使用林地的服务保障,规范限制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积极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资源。2011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林地项目13851项,使用林地面积30658公顷,征收植被恢复费16.48亿元,有力保障舟山石化、苍南核电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不断加强林地审批管理服务。开发应用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审批系统,有效规范审批环节管理,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运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将长期占用2公顷以下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和林业生产设施以及农民建房项目占用林地委托市、县(市、区)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效率不断提高。逐步规范林地保护监管政策。会同省国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规范采矿使用林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对办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涉林垦造耕地禁止选址的“十个范围”具体标准、采矿使用林地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从近两年国家林业局检查情况看,没有发生严重毁林开垦案件,“山上造地”得到有效遏制,林地保护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采伐改革稳步推进,充分激活了林业发展活力。修订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颁布了《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根据基层林业实际对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作出相应调整,有效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国务院下达我省年森林采伐限额635万立方米,实际年均发证采伐量为243.67万立方米,占限额总量的38.37%,森林资源采伐消耗逐年减少。深入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的批复要求,在全省范围取消竹子采伐计划管理,放宽集体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在龙游、柯桥、宁海、景宁等4个县(区)实行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改革与更新造林保证金制度,允许在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伐竹子和清理自然灾害木及对保护对象有害的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达到了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机制有创新、职能在转变的预期效果。
(三)资源监测进一步加强,不断强化了林业宏观管理。年度资源动态监测能力逐步提升。以全国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及时发布全省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年度报告,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森林资源一体化监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构建全省森林资源年度化、联动化、协同化监测体系。顺利完成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浙江省第七次复查,全面部署开展了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市级森林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形成。运用省市联动的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成果,对全省各市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三项指标进行质量评价并纳入省对市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县级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深入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全省33个县开展了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了森林保护和发展实绩考核的年度出数,有效提升了地方党委政府对林业工作的关注程度和支持力度。
(四)执法监管持续加压,有效巩固了林业建设成果。
加强森林资源常态化监管。认真开展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等核查监管,每年定期组织市级林业部门委托办理的林地审批项目开展互评互查,配合上海专员办做好年度使用林地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法占用林地和滥伐林木问题。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全面组织开展了全省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行动,累计处理违法占用林地案件400多起。先后组织开展了“春雷行动”、“绿剑行动”、“铁拳三号”、“雷霆三号”等一系列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加强木材运输流通管理。组织开展了全省木材检查系统“执法监督年”活动,积极推广庆元、安吉等县木检综合执法经验,系统优化调整木检机构布局。“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检查运输木材车辆20多万车次,检查木材300多万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4980万元。
(五)湿地管理得到重视,逐步扩大了有效保护范围。保护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省湿地保护委员会,经省编委办批准成立了省湿地保护中心,不少市、县也相继成立了湿地保护委员会和办公室,增加了人员编制,为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湿地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先后两次开展全省湿地资源状况调查,全省现有面积8公顷以上的湿地分布有5大类23型,总面积166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10.9%。全面完成了全省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省政府批准公布了首批32块省重要湿地名录,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基本确定。目前全省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11个、自然保护小区30个、国际重要湿地1个,国家湿地公园10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17个。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全面实施湿地生态修复、保护示范工程,资金投入大幅增加。结合“世界湿地日”等活动,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六)物种保护有序推进,切实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野外调查,实施野生动植物极少种群保护拯救工程,一些极濒危动植物逐步摆脱灭绝风险。长兴的扬子鳄、德清的朱鹮、象山的中华凤头鸥、舟山的普陀鹅耳枥等物种繁育工作成效显著。开展野生动物救护管理与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建立省级野生动物救护基地、市县级野生动物救护站点64个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57个,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全省已建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以上保护区省财政年人员经费标准从8.4万元提高到11.3万元,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科普宣传,不断提升保护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产业发展。全省现有野生动物养殖场986家、年产值60多亿元,从事野生植物栽培利用企业300多家、年产值53亿元,其中铁皮石斛及中药材等栽培利用企业近200家、年产值达48亿元。
(七)公益林建设力度加大,稳步提升了森林生态功能。国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增加到4536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的46%,基本覆盖了全省八大水系源头等重要生态区位及生态脆弱地区,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增强。林种结构得到大幅优化。全省公益林中的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比重从26%提高到42.2%,林分郁闭度大于0.5以上面积达83.7%,每公顷生物量从62.69吨增长到95.59吨,84.6%的省级以上公益林已达到优质林分标准。林农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全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30元,重要水系源头县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亩35元和40元。到去年底,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公益林补偿资金77.12亿元,惠及385万多户农户、1.31万个村级集体组织、2.2万个护林员和300余个国有单位,直接受益林农1300余万人,受益人数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39.4%。
二、当前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两美”浙江建设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林业改革发展实践的深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当前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概括起来,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是日益迫切的生态需求与相对薄弱的生态供给不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森林资源的生态需求正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强调幸福指数、追求品质生活,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更加期待天蓝、地绿、水净的公共环境,更加期待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园,更加期待优质便捷的生态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生态需求相比,我省森林资源的生态基础还比较薄弱,生态产品供给还相对短缺,突出表现在: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3.4%,平均胸径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8.7%,幼中龄林面积比重占71.1%,每公顷蓄积量小于50立方米的面积占52.5%,郁闭度在0.2——0.39的面积占15.1%。从总体上看,森林质量不高,森林结构比较简单,乔木林龄组结构不尽合理,人工林树种单一,低效林比重较大,可以说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潜力还很大。
二是更加严峻的保护形势与仍然粗放的管理方式不相适应。非法占用林地情况屡禁不止,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及采石、采矿、光伏项目、垦造耕地违规占用林地等情况仍较突出,林地流失逆转的风险加剧。违规采伐现象时有发生,各地采伐限额多有盈余,但凭证采伐率较低,实际林木消耗量远大于发证采伐量,无证采伐、违规采伐情况有所抬头。湿地面积逐年减少,湿地水质下降、生物物种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还未有效改观。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严峻,“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落后观念还未消除,特别是非法猎捕滥食和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日趋繁重的保护任务与相对弱化的林业基层队伍不相适应。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从管理范围看,林业部门要管理近亿亩森林和1600多万亩的湿地,管理区域占到全省总面积八成以上;从管理内容看,林业部门每年要承担包括林地、采伐、野生动植物等数万起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任务,每年还要执行大量的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和信访案件的查处。与日益繁重的管理任务相比,目前基层林业机构队伍普遍存在弱化的趋势,林业执法队伍人员严重不足,乡镇林业站机构缩减,年龄老化严重,队伍青黄不接,林业执法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
四是资源调查监测的手段能力与考核评价的时效要求不相适应。传统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连续清查5年一次,规划调查10年一次,调查监测周期长,监测成果时效性差,而且仍以传统现地调查手段为主,高新技术应用不够,难以适应现代林业发展要求。虽然近年来积极探索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对连续清查样地开展年度调查,但市级森林质量评价仍存在外业工作量大等问题,县级森林指标增长年度考核存在自评数据失真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市、县的森林资源考核评价直接关系到党政领导的绩效评价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对考核评价的时效性、精准性、公平性提出更高要求,亟待统一数据来源、完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