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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年度工作
总结
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2017年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2017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中心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法治建设精神,实施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心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管理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现将中心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1、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精神。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江岸建设的意见》作为全年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纲要,学习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江岸区法治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的根本要求,全面执行《江岸区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核心要点。
2、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并把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完善普法队伍,针对重点科室的党员干部进行法律素养提升工作,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引导、带动全体人员学习、运用法律知识。实行法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充分调动科室的积极性,实现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普法工作结构化、常态化、具体化。
3、实施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行政办公会制度,执行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必须经由行政办公会决议机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和先决条件,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议过程作为重大决策的根本原则,同时加强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通过协商、审查、表决等一系列程序,全面提升中心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4、落实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中心积极落实区委印发的《关于在政府工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与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咨询工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核心业务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涉法咨询论证上的积极作用。在派发处置网上群众投诉案件上,先后通过电话、邮件、座谈等形式向法律顾问咨询20多次,征求意见300多条,推进了职权交叉案件的合理派发,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合同签订、知识产权、合同变更等内容与法律顾问多次协商,有效避免了项目落地潜在风险。
5、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为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召开法治建设专题研究会议,认真研究和梳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作出专题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引导教育中心全体成员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普法教育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大事来抓,利用微信、QQ群、展示牌、电子宣传屏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电〔2016〕9号)文件精神,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江岸区群众投诉办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岸政规[2015]2号)、《江岸区群众投诉办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岸政规[2015]3号)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单位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审查工作,对单位成立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7、全面开展法律条例培训。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机制。利用周四学习日开展各项法律条例培训,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条例不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增强全体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区委法治建设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观念,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升全员学法用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