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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绩效
工资
发放
管理办法
定稿
10.25
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定稿10.25)
山 西 戏 剧 职 业 学 院
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内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教学环境,在学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上,结合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要求,特制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挖掘内部潜力,充实一线教师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二级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教学以及各系招生的积极性,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把学院建设成为文明和谐单位和一流艺术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整体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2、坚持科学规范安排教学的原则。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安排教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实行具有教师职称人员必须授课的原则。凡我院具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必须授课且完成学院规定课时量。具体标准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教师聘用制度的原则。各系、部原则上首先聘用学院的专职、兼职教师,同时兼顾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中对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学时比例的要求,创新教学形态,提高教学效率。
5、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总量切块,两级管理,超课时费总量按学年计算,分学期下拨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超课时费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
6、坚持对学院特色专业进行扶持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兼职、返聘和外聘任课教师。
2、各系、部非教学人员工资及学院借调、待调人员工资均不在本办法发放范围。
3、成人教育部代课费不列入本办法。
4、学院聘任的特殊专家费用由学院专项开支。
5、本办法只适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与其它待遇无关。
四、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构成
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由70%基础性绩效工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三部分构成。(按照财政预算安排,我院教职工绩效工资60%为财政拨款,40%及超课时费由学院自筹。)
五、课时费总量和分配方法
1、2012年学院在100%绩效工资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额专项经费用于专、兼职教师超课时费和返聘、外聘教师课时费,以后年度根据学院招生情况适度调整超课时费总量。
2、积极推进二级管理,增强系部活力。学院以生均730元/学年,将超课时费足额下拨到各系部进行分配。(其中专业系占79.4%,公共课教学部占20.6%。毕业生实习期间,超课时费以生均费用的30%计算)。
六、课时费下发程序与办法
1、各系、部学生人数按学期,由学生处牵头,教务处、财务处及各系部共同配合,在澄清人数的基础上,以财务处提供的学生实际交费名单为准发放;超课时费按学年核算,学期下拨。
2、超课时费发放须报教务处审核,并通过人事处核准,经分管教学、行政副院长及院长批准,财务处发放。
3、各系部必须留出超课时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教研、讲座、观摩等开支,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七、教师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发放办法
1、70%基础性绩效工资
凡学院聘任的专职教师需完成学院规定的基础课时量(参看下表),方能按月领取70%基础性绩效工资。
岗 位
理 论 课
技 能 课
备注
专职教师
4课时/周
6课时/周
系部副主任
2课时/周
4课时/周
系部主任
2课时/周
2课时/周
班主任
2课时/周
2课时/周
2、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
(1)专、兼职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课时量(参看下表)后,方能按学期领取30%奖励性绩效工资。
岗 位
理 论 课
技 能 课
备注
专职教师
4课时/周
6课时/周
系部副主任
4课时/周
4课时/周
系部主任
2课时/周
4课时/周
班主任
4课时/周
4课时/周
兼职教师
4课时/周
4课时/周
(2)专、兼职教师课时量超过基本课时量部分,按高、中、初级职称享受超课时费。超课时费参考标准见下表:
职 称
理论课
技能课
正 高
20元/课时
18元/课时
副 高
18元/课时
16元/课时
中 级
16元/课时
14元/课时
初 级
14元/课时
12元/课时
(3)各系、部需根据自身专业特点,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超课时费分配方案》,经学院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3、专职教师课时量不足基本课时量时,教务处及学院可为其安排其他工作,经学院核准后可领取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专职教师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基本课时量,且不接受系部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各系部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按比例扣除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并经院长批准执行。
5、兼职教师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规定领取。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不能完成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课时量的有教师职称的兼职教师名单须报院长审核批示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核发30%奖励性绩效工资。
6、返聘教师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按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7、外聘教师授课,各系部须严格考核,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方可代课。讲师以下职称,原则上不外聘。
各系部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报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8、经学院批准的在职上学人员可提出申请在本院兼课,由系、部同意,教务处审定,不脱产者由人事处备案,按在职人员规定执行,脱产上学人员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量,按所授课系部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10、学院鼓励行政人员兼课。行政人员兼课超过基本课时量时,须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核定最高兼课量。
11、理论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16课时。技能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24课时。各系部中层干部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2课时。
八、相关规定
1、学院每年设立5万元院长奖励基金,作为对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奖励。
2、教务处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求,对系部教学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如有违反,对系部超课时费按规定扣除。对于学生到课率高,教学秩序良好,教学质量高,无教学事故以及在各类省部级教学比赛获奖的系部,报院长批准,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3、各系部超课时费年终如有结余,原则上可由各系部支配,作为教学基金使用,但需列出项目,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院教学任务者,按学院人事相关制度执行。
九、本管理办法试行期为一学年(2012年3月—12月)。
十、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