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和路径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来提供、旨在保障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所需要的最基本社会条件的公共服务。其中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第二,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第三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是动态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其范围应逐步扩大,标准应不断调整。有关研究将基本公共服务划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底线生存服务,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二是基本发展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中的公益性领域;三是基本环境服务,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信、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四是基本安全服务,包括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价值取向和结果状态,其含义就是全体公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身份差异如何,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果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它所强调的核心是机会和效果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与问题“十一五”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国民教育体系比较完备;基本医疗保障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增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建立;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覆盖全部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失业、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不断增强。2010年,全国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约为2.8万亿元,比2005年增加两倍多。综合判断,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已具雏形。但总体而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